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团费的收缴第一条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
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团费的管理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979年3月7日)根据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第一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精神,对团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员缴纳团费,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元以下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一元到一百元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零一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
二、农村中的团员,每三个月缴纳团费一次。
有劳动收入的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五分,没有劳动收入的团员,缴纳团费的数额由其自愿。
农村中县、社办企业中的团员,除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外,其余均按农村团员的数额缴纳。
三、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团员,每月纳缴团费一次,每次五分。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团费。
四、在中等学校,小学学习的和其他没有固定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缴纳数额由本人自愿。
五、团员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及经常劳动收入缴纳团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可以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六、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过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免缴团费。
七、共青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免缴团费。
八、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该按照团章规定进行适当教育、处理。
九、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
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中央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央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的管理,保障团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每位团员都应按规定缴纳团费。
第三条团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私自挪用或滞留。
第四条团费收缴和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团员监督。
第五条团委对团费的收缴和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和使用有权进行监督。
第七条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是中央团委对团费收缴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第八条团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团费缴纳到团支部指定的账户。
第九条团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
第十条团支部应定期公布团费的缴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团员。
第十一条团费的标准由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少。
第十二条新入团员应在入团时一次性缴纳一定金额的团费,作为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团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团费的,应向团支部说明情况并报备。
第十四条团员连续3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将被勒令退团。
第十五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情况可以通过电子记录查询,并及时了解自己的缴纳情况。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第十六条团费的使用应用于活动经费、团建设备、团员福利等方面。
第十七条团费的使用应符合团的宗旨和活动方针,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
第十八条团费的使用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团费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
第二十条团费的使用需报备给上级团组织,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团费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团员通报,接受团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团委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有权对团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团员对团费使用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团支部和团委提出申诉或建议,团支部和团委应及时做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团费使用情况应于一定时间内进行统计和归档,形成固定的档案,供复查和审计之用。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团员对团费的交纳有义务,要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团支部对团费的收缴和使用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团费,保障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缴1.团费的计算标准:团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团员每月个人收入的百分比。
2.团费的收缴方式:团员每月应主动交纳团费,正常缴费时间为每月月初至月底,逾期未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在第二月内补交。
3.团费的收缴对象:凡是入团的团员都应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团员提出退团申请的,应在办理退团手续后停止交纳团费。
4.收缴过程中的管理:(1)成立团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使用;(2)设立专门的团费收缴窗口,由团费管理员负责接收团员的团费;(3)每月对团员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团员交费情况的真实可靠。
三、管理1.团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2)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3)定期向团员报告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4)对团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保障团费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2.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应主要用于团员的培训、活动组织、团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团费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团费的使用程序:(1)团费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团费使用方案,经团员大会通过后执行;(2)对每一笔团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确保团费的使用符合团组织的实际需要;(3)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监督1.团支部:作为团组织的基本单位,应当负责对团员的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
2.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团费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3.团员监督委员会:作为团员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团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五、处罚对于拒不交纳团费或者私自挪用团费的团员,应根据团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的对象为团员。
凡是团员,均按照团组织的规定进行团费收缴。
2. 团费分为固定团费和临时团费。
固定团费按照团组织的规定每月收缴一次,临时团费根据活动需要进行临时收缴。
3. 团费的收缴方式可包括线下现金收缴、线下银行转账和线上支付平台收缴等方式。
具体收缴方式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团费使用1. 团费的使用应符合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团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团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团费的项目和金额。
2. 团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
团组织应及时将团费使用情况向团员公布,接受团员监督。
3. 团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活动经费、团员培训费用、社会实践费用、团建设备购置费用等。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团组织应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2. 团费收缴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收缴时间和地点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提前通知团员。
3. 团费的收缴应保证团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团员有权选择线下或线上支付方式进行团费缴纳。
二、团费使用1. 团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团组织应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团费的使用不偏袒个人或特定团员。
2. 团费使用应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
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团费的使用,增加团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3. 团费的使用应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团组织的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三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应及时、准确、规范。
团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团费收缴流程和制度,确保团费的收缴工作高效有序。
2. 团费收缴应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缴登记表或系统,记录团员缴纳的团费金额和时间,以备查验。
3. 团费收缴工作应加强信息的宣传和传达。
团组织应向团员详细介绍团费收缴的目的、意义和使用情况,增强团员对团费的认同感。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元/月/人收缴。
第二条各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分别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收齐上缴团总支。
第三条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总支。
第四条团费按要求交至团总支时,团总支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总支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七条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
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第九条团总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于每年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上缴集团公司团总支。
第十条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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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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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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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
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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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铁路、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
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团费收缴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1、团员每人每月交团费2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上缴团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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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向公司团委上缴团费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2、上缴团费比例:
(1)各团支部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公司团委。
(2)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由公司团委按照比例上缴集团公司团委~其余资金公司团委统一管理。
3、上缴手续:
(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应做好登记。
(2)公司团委收缴团费时向各基层团支部开具收据。
各基层团支部要确实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
1、团费日常管理:
(1)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3)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要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团费交接管理:
团干部要把团费交接作为团务基础工作来落实好~执行好~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
(1)交接前老团干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帐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
(2)交接过程中新老团干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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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接后新任团干要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1、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
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青年读物等;团员、团干部培训、奖励费用等。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团费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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