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表格整理-
企业法人变更全套表格材料全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岀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一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口中打V。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岀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一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一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⑶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及权限:1 、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口手续。
2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7月12 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岀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一、公司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前:1. 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繁琐,缺乏便捷性;2. 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影响市场流动性;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不足。
修订后: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二、修改要点1. 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简化注册资本登记、企业名称核准等环节,推行网上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2. 放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促进市场流动性。
例如,取消限售期限,允许股东自由转让股权,提升市场活力。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管措施。
例如,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4. 加强对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例如,加大对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5. 强化对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股东参与度。
例如,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6.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例如,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7.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政策。
例如,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务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 加强对公司重组和并购的监管,促进市场整合。
例如,完善公司重组和并购的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以上是2023年公司法修订的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通过简化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放宽股权转让限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法的适应性和市场化程度,推动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版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一致通过
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股东按照约定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执行董事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公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
近期,我国公司法将进行一次重要的修订,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下面是2023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一、修订对照表1. 公司类型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类型进行了调整。
新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等新型公司类型,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2. 股东权益保护:加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股东之间的关系。
同时,对于违反股东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提高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也进行了明确。
4. 信息披露的规范: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加强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提高了破产和清算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违法破产和清算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
二、修订要点1. 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的监管,防止董事会成员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同时,加大对违反股东权益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加大对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完善公司破产和清算制度,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改动部分以黑体标注
1993公司法原条文
2005修订后公司法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法记忆图表

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上
必设监事会,人数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
同发起设立
同上
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
同一般,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A、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②;
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尽对多数决。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三、公司治理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召集
主持
表决规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尽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清算报告和清算表格模板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XXX《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已经于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
已于2011年12月28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
现将公司清算报告如下:一、清算组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组成。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公司于2012年1月7日在XX市晚报上进行一次登刊注销公告。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截止2012年1月6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9元。
附《资产负债表》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无财产。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公司成立至今经营项目不多,应收帐款余额不是太多。
只有5000元已作为坏帐处理。
其它应收款中的396500元为投资者借用。
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企业及时交纳各种税款,税款已结清,未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
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目前公司除现金流以外无财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已全部清理。
没有任何遗留问题。
公司投资人为一人,所有的财产归属投资人。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公司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保存完整。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企业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人承担。
以上清算情况经公司负责人研究一致予以确认。
清算人签字:XXX2011年2月11日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
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XXXX类型: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住所:XXXXXX;成立时间:XXX年XXX月XXX日;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XXXXX,出资XXXX万元。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公司法 对比表格

公司法对比表格
1.旧《公司法》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新《公司法》
将这一门槛降低至1元。
2.旧《公司法》中,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
而新《公司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
3.在股东权利方面,旧《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相对较为有限,而新《公司法》
增加了股东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
4.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旧《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简单,而新《公
司法》则更加完善和具体,例如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
5.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规定了更加严
格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新旧《公司法》之间的一些关键条款对比,完整的新旧《公司法》对比表格需要涵盖所有的条款和细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决定
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提名)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
议
召集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
除本法另有规定,由章程规定
首次会议
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召集主持顺序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知和记录
1.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善后义务
含义: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职务
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3人)
董事会职
权
召集
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六条
执行
股东会决议
制定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增资、减资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第二十五条
其他:股东会认为需规定的事项
股份公司章程内容
常规内容:
1.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
3.设立方式
4.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
5.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7.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8.法定代表人
9.利润分配方法
10.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2.会议记录,出席股东签名
表决权
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第四十二条
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
一般事项
章程规定(一般事项,章程优先)
第四十三条
特殊事项
内容: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表决: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事项,靠钱说话)
三、组织机构之董事会
董事会的
董事、监事的报酬
选举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审议批准
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
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股东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不召开股东会,直接决定
股东会召
集和主持
会议记录,出席董事应签名
表决:一人一票
执行董事
设立条件
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
第五十条
人数
1名,可兼任公司经理
职权
由章程规定
四、组织机构之监事会
监事会的
组成
人数
不得少于3人(例外: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设1~2名监事)
第五十一条
职工代表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由章程规定
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选举
11.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八十一条
其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人代表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由章程选定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
转投资
原则: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没有数额限制(章程规定限额的除外)
第十五条
决议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章程应规定决议机构)
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担保
数额:章程规定为限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
决议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章程选定)
表决方式:
对内担保
对象: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决议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撤销
规制内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组成
人数
3~13人(例外:执行董事只1人)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中职工代表
必须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可以有:其他有限公司
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组成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可以有)、董事
任期及善
后
任期
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可撤销
撤销方式: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诉请法院撤销
一、设立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章程
4.公司名称
5.组织机构
6.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
出资
出资方式
货币(无最低比例)、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第二十七条
非货币财产特点: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
股权出资条件:合法可转+无权利瑕疵+办理转让手续+已估价
出资义务
股东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非货币出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违约责任
1.足额缴纳(补足+违约)
2.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不实
成立后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实价显著低于估价)的:该股东补足+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连带(补足+连带)
第三十条
出资证明
对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公司盖章
第三十一条
记载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证明书编号、核发日期
股东知情
权
查阅复制
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三条
股份公司:以认购的股份为限
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公司、股东、董监高;不能对抗债权/务人、善意第三人
第十一条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常规内容:
1.公司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
6.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法定代表人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限制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及义
务
任期
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
第五十二条
善后义务
低于3人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职
监事会职
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管职务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其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三十三条
查阅
会计账簿
流程:提出书面请求,公司若拒绝,应于十五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可诉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分红
与优先认
购权
分红
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十四条
优先认购
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例外: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认购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之股东会
股东会职
权
决定
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