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8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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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14.1 总则(1)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防止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建设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3)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公司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4)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过程安全,主管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

(5)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6)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4.2 火工品器材管理(1)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退库、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

(2)储存和加工火工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3)施工单位选派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时,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A.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所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或物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火药、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工作,推动火工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未经认证和检验的火工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单位,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销售第十二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储存资质,取得储存许可证。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安全的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档案,记录储存的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即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

第四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火工品根据其危险程度和用途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第七条火工品应进行标识,包括包装标识和车辆标识。

第八条包装标识应标明火工品的危险性、品名、规格、厂家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车辆标识应标明车辆内装有火工品,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火工品应在特定的容器内进行储存和运输,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专门的仓库,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外人进入。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爆等安全设施,且设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类进行分区储存,不同类别的火工品应隔离存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火灾和自燃的发生。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安全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七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且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禁火区域和禁火时间,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在安全控制下进行,且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处理第二十二条火工品使用结束后的残余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火工品的废弃物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一部法律法规,用于管理和监督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活动,以确保公共安全和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根据《火工品管理办法》,对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火工品生产:对火工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生产设备和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生产标准和安全措施。

2. 火工品销售:规定了火工品销售企业的经营条件和要求,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火工品。

3. 火工品储存:明确了火工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储存条件的要求,以及对储存场所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4. 火工品使用:规定了火工品使用的条件和安全措施,包括使用人员的资质要求、使用场所的条件要求,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5. 火工品运输:对火工品运输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装卸操作的安全措施,以及对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等。

6. 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了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

《火工品管理办法》通过对火工品相关活动的规范管理,提高了火工品管理水平和安全性,有效防止了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为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火工品采购、供应和使用程序,根据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请项目部有关部门及各作业队遵照执行。

一、总则1.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3.火工品库房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以下5种安全管理制度:火工品入库须知、火工品库管理制度、火工品库保管员职责、火工品库看守员职责、安全员职责、火工品发放规定。

4.火工品管理应按照规定执行,并符合地方政府对火工品的管理的有关规定。

5.保管员要建立健全火工品台帐,对验证合格入库、发料、退料所发生的动态及时记录,确保帐物、帐帐相符。

二、管理职责1.项目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单位实施;(2)负责整个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供应、安全监管工作;(3)组织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4)经常性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2.作业队职责(1)负责本作业队火工品的领用、使用、管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2)经常性的组织作业队各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违规操作;(3)接受项目部及地方公安部门对本作业队的火工品管理情况检查监督,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作出整改和回复;(4)辖区内有炸药库的作业队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炸药库检查和监督;负责库房周围边仰坡的稳定、排水系统的顺畅和技防、照明系统的维护。

三、岗位职责1.保管员职责(1)负责火工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火工品入库时先对照单据,检验品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必须进行抽查,无异常才准许入库。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等。

第四条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储存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x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管理目标:无爆炸事故,无爆破物品丢失、被盗事故。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施工现场的火工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将火工物品的使用计划编制、批准、领取、押运、看管、监督人员明确到人、责任到人。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火工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研究解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施工单位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

5、监督保管、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火工品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履行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审批把关、检查监督等职责。

1.审核有关部门提供的爆破作业和管理人员,并组织其参加有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制定或核准爆破施工方案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

3.按规定配置配齐爆炸物品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经常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4.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抓好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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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XXX标段火工品的使用,保证隧道施工顺利进行,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1.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办法所称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

1.3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1.4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1.5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项目部。

第二章火工品安全责任制2.1项目部经理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保证火工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2.2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管理职责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每1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生产因素和安全隐患,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3、检查涉爆单位及涉爆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4、督促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3工区经理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并有效。

3、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公安机关检查,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回复。

2.4物资设备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物资设备部是火工品的主管部门,物资部部长为民爆仓库管理责任人。

3、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等人员由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4、负责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发放。

5、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6、每周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2.5安全质量部部长、副部长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3、每月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涉爆人员持证上岗。

5、制定火工品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工区安全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火工品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懂得不同类的火工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每周不少于1次对火工品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2.7爆破作业安全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本单位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3、经常检查本工区火工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搬运制度的实施,火工品安全使用情况。

4、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5、必须与爆破员一量,不许虚报领用占起计算当天当班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火工品的数量,领取火工品不得超过当班用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2.8爆破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凭爆破员IC卡领取火工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3、熟记火工品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4、凭《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领取火工品,必须当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

5、保管好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6、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火工品认真进行核对,填写好当日《爆破员现场爆破作业登记台帐》。

7、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或私藏火工品。

2.9警卫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3、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和手机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4、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监控、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上报工区及当地派出所并保护好现场。

6、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工区及当地派出所。

7、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8、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9、保存监控资料,不可轻易删除。

10、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2.10保管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保质、保量、物帐相符,安全无误。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4、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火工品,并保持完好的记录。

5、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火工品。

6、发放火工品时,应当如实记录发放火工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火工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IC卡发放、领用火工品。

7、严格做好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收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填写好《炸药索类出入库登记台帐》、《雷管出入库登记台帐》所有的登记、签名不准许涂改。

8、暂存火工品要如实清楚登记《民用爆破器材暂存台帐》,有关人员签名不准缺漏。

9、严格遵守登记、记帐、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10、发放火工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违反规定的一律拒绝发放。

11、必须熟悉火工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混存,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12、负责清除仓库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3、对进入火工品的人员,要求其认真填写《炸药库进出库人员登记表》。

严禁在火工品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4、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火工品。

15、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品。

16、火工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相关程序作销毁处理。

2.11押运员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负责从库房到隧道内押运火工品的工作,确保所押运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6、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7、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火工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8、监督装运的火工品不超限,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混装。

9、运输之前,检查车门完好,门锁上牢,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地方或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10、负责看管火工品,防止火工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11、执勤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高度警惕,不得饮酒上岗。

12、在值勤途中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汇报。

2.12架子队队长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工品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队长是该队火工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严格履行火工品发放审批制度。

4、定期组织开展涉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和法规培训教育。

5、监督本队涉爆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管理制度3.1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3.2爆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开挖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制定。

3.3火工品的领用必须有详细的火工品领用发放审批单,经负责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用。

3.4爆破班长负责现场作业管理,指挥爆破员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5爆破警戒人员负责清理警戒区内的人员撤离至警戒线外。

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必须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协调。

3.6爆破作业坚持“谁爆破、谁警戒、谁清场”的原则,对所有开放部位派专人警戒。

3.7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爆破员作业证)。

3.8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通知单”,爆破通知单的送达方式如下:1、工区内部爆破协调:爆破单位认真填写“爆破通知单”提前2小时送达所管辖的工区,由所管辖的工区统一协调。

2、工区外部爆破协调:爆破单位认真填写“爆破通知单”提前2小时送达安全质量部(驻相关工区安全员),由安全质量部(驻相关工区安全员)审批,送达其他工区或单元。

第四章火工品的申请领用4.1火工品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火工品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4.2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经架子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质量部(驻各工区安全员)进行审批。

《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上联由架子队留存,下联由火工品库保管员留存。

4.3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严格审核其申请量,避免数量过多或过少。

4.4安全质量部必须做好审批工作,凡非指定申请人一律不给予审批,若指定申请人需要变更时,使用单位必须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申请人按照“本章第4.1条款”规定上报安全质量部。

4.5使用单位持《爆炸物品领用发放审批单》到项目部相应工区炸药库进行领用。

第五章火工品的装卸5.1火工品的运输人员,必须经过有火工品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5.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火工品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3在装卸火工品时,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应小于2.5米。

5.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拉拖、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5.5人力装卸和搬运火工品,每人约25~30kg为限(一箱),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5.6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在雷电期间,禁止装卸。

5.7运输炸药和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垫软,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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