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通用版)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工程火工品(以下简称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严格管理,科学防护,依法运作。
第四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机构为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包括三个层次:国家层面管理,铁路工程单位管理,工程现场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火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七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生产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十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测试火工品的质量,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生产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火工品储存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储存。
第十五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储存。
第十六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保障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储存设备和设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储存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事故。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2000字左右的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的简要说明。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2.铁路工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进行管理。
3.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4.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二、火工品的分类与等级:1.火工品分为爆炸品、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气体四类。
2.根据其爆炸性能和安全性,火工品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越高,安全性越低。
3.根据施工需要,可以使用适当等级的火工品,但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和批准。
三、火工品的采购与储存:1.火工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采购前需要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2.采购的火工品应有明确的货物检验和验收程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火工品应储存在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中,储存库房应符合相关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和防潮等工作。
四、火工品的运输与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持有相应证书。
2.火工品的使用前,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合理使用火工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火工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火工品的废弃与销毁:1.火工品使用完毕或过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的火工品应专人管理,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火工品销毁应由专门机构进行,销毁过程应符合相关要求,销毁完成后需做好销毁记录。
六、火工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火工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 铁路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级单位的落实情况。
2. 铁路工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 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事务。
三、火工品采购管理1. 采购程序: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采购要求:火工品的采购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合理计划,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同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誉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3. 采购合同:火工品的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事项,并建立相应的验收流程。
四、火工品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志标识,并确保场所的安全和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2. 储存条件:根据火工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储存条件,比如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定期巡视和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订货数量的合理性,同时建立相应的入库和出库记录,确保火工品的追踪和管理。
五、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作业计划:对需要使用火工品的作业进行详细的计划和方案编制,包括施工流程、火工品用量、使用时间等内容,确保作业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资质要求: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使用程序:按照施工计划,依次使用火工品,确保施工的连贯性和顺序性,同时加强火工品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即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
第四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火工品根据其危险程度和用途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第七条火工品应进行标识,包括包装标识和车辆标识。
第八条包装标识应标明火工品的危险性、品名、规格、厂家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车辆标识应标明车辆内装有火工品,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火工品应在特定的容器内进行储存和运输,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专门的仓库,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外人进入。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爆等安全设施,且设有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类进行分区储存,不同类别的火工品应隔离存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火灾和自燃的发生。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安全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法规和标准。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七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且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禁火区域和禁火时间,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在安全控制下进行,且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处理第二十二条火工品使用结束后的残余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火工品的废弃物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方法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方法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铁路工程建设的需求不断增长。
火工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大量使用,有效地促进了铁路工程的快速进展。
但是,由于火工品的多而杂特性和不安全性,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逼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成为了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紧要、日常性工作。
为此,订立一套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火工品管理方法尤为紧要。
一、火工品安全性评估1. 火工品不安全性评估为了保证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性,必需对火工品的不安全性进行全面精准的评估,以便实行相应的防备和掌控措施。
不安全性评估应包括物理不安全、化学不安全、火灾不安全、爆炸不安全、毒性不安全、环境不安全以及社会不安全等方面的评估。
2. 环境风险评估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火工品包括炸药、烟花炮等,这些火工品的不当使用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必需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火工品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以防止环境污染。
二、火工品存储1. 存储地点火工品应储存在离人员密集区、储油区、机房等特别区域充足远的地方,同时,在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内应明确标识。
2. 火工品存放方式火工品的存放应依照其种类分类放置,依照它们的特点确定放置的方式,确保位置合理、安全,避开它们被其他物品压垮、磨损、碰撞等情况发生,同时掌控它们接触空气、湿度等因素对其保质期、性能产生的影响。
3. 储存环境条件火工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应符合相应的管理法规要求,防止火工品与其他物品混在一起,金属火药不应与人工石棉、金属器皿接触,易燃易爆等火工品应阔别火源和高温区域。
三、火工品运输管理1. 运输车辆火工品运输车辆应依据国家标准规定配置,具备相应等级的车辆设备,配备专用的运输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运输过程在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需执行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成分以及数量精准无误,并确保火工品运输过程中步骤严格、流程规范,保证安全性。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确保铁路工程火工品的安全生产和运输,减轻火灾、爆炸等事故对铁路工程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2. 火工品分类铁路工程火工品可分为两大类别:1.爆炸品:指能够产生爆炸或燃烧引起严重危害的火工品,如炸药、火药等。
2.火灾品:指能够产生易燃易爆或会燃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危险品,如液化气、汽油、柴油等。
3. 火工品的储存1.铁路工程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并配备有防爆、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2.爆炸品和火灾品应分别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3.库房内应根据火工品的类型、性质、储量等情况,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并保持库房和储物区的整洁。
4.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 火工品的运输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守护,防止火种、碰撞、高温等事故发生,确保铁路工程的安全。
5. 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
2.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火工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禁个人随意使用。
6. 火工品的处理1.火工品使用完毕后,应暂时存放在专用地点,并制订相应的处理方案。
2.严禁将火工品随意抛弃或倾倒,必须进行专门的处理。
7. 火工品的统计和台账1.铁路工程火工品应进行统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台账系统。
2.台账应包括火工品名称、类型、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地址等信息。
3.台账应定期更新,并视管理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8. 火工品安全教育和培训1.铁路工程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公司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促进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的提升。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工程部火工品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工程部火工品平安治理,预防被盗、丧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东南公司?关于印发东南沿海铁路福建火工品使用治理方法?〔东南铁安字〔2021〕315号〕、?中铁六局集团爆炸物品平安治理方法?〔中铁六安〔2021〕187号〕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工程部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火工品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火工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治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四条工程部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组长,工程副经理为副组长,物资设备部、工程治理部、安质环保部为成员的火工品平安治理领导组。
火工品平安治理工作实行“从严治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平安〞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
工程部工程副经理对爆炸物品平安治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置、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平安工作,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平安工作,同时同意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购置、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管段内火工品的平安治理工作实施检查。
工程部安质环保部对本标段火工品的平安治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治理职责第七条工程部职责1.建立健全火工品治理制度,并督促各分部实施。
的火工品使用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使用单位违规操作。
第八条各分部职责火工品的采购、需求、平安监管工作。
2.负责本管段火工品的领用、使用、治理及平安工作,确保本分部的火工品治理符合规定。
3.组织爆破员、平安员、保管员、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在铁路工程项目中,火工品是不可避免的存在。
同时,火工品又是极具危险性的,如何进行合理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火工品的基本概念、分类、购买和使用、储存和运输、销毁等方面,对铁路工程火工品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火工品的基本概念严格来讲,火工品是指以可燃、易爆或具有燃烧性能的化学物质为基础制备的能产生爆炸、火灾、烟雾、噪声等危险效应的物品。
在铁路工程中,比如爆破作业中,并非所有的爆炸物都是火工品。
因此,需要将火工品与其他爆炸物、爆破药剂、炸药水泥等进行区分。
二、火工品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火工品分为安全火工品和非安全火工品两种。
其中,非安全火工品又分为极其危险、高度危险、危险等三类。
具体的区分依据包括爆速、力度和灭火难度等多个指标。
三、火工品的购买和使用在铁路工程中,火工品的购买和使用必须进行备案,并且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四、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火工品的储存必须在专门的存储库房或设备中进行。
存储场所要求干燥、通风、避光、密封和防电等,避免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
同时,根据不同的火工品种类,还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潮、防静电、防撞击等措施。
在运输方面,火工品必须采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
运输途中,必须避免水、油、阳光、摩擦、撞击等外界因素会引发的安全风险。
五、火工品的销毁火工品使用后,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工作。
销毁工作必须在专门的销毁场所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操作。
销毁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爆炸、火灾或化学反应等危险情况。
六、总结火工品在铁路工程中的应用比较广泛,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所有参与施工的相关人员,也必须具备火工品管理和应急处理的专业知识,并将其落实到具体操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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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通用版)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施工作业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要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接受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十条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三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应认真清点登记,由施工作业队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
销毁时,应有***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施工作业队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
具体处理方式是:(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二)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间调剂、转让。
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第十五条本****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六条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劳务队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队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第二十条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施工作业队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第二十三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
C范围内。
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第二十五条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仓库第二十六条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第二十七条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
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建库选址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察。
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
第二十九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妒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远离爆炸物品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公安机关同意,可设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安排专人保管、看守。
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使用量。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购买第三十一条购买爆炸物品由使用***的物资部门负责。
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购买后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
购买时,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运输第三十三条爆炸物品的运输由采购单位负责。
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第三十四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第三十五条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第三十六条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第三十七条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
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第三十八条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砸、拖、拉、倒放。
第三十九条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第四十条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七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第四十一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