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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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023年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023年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保护车主权益,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包括维修工厂、维修站、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等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确保车主合法权益。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维修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严格履行环保要求,推动绿色环保发展。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积极倡导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机动车维修服务准则第七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按照车主的要求进行维修,严禁强制搭售不需要的道具和配件。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向车主提供详细的维修信息,包括维修项目、费用和时间等。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保证所使用的配件和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可靠。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提供保修期限和范围,并按照规定进行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及时完成维修任务,保证车辆交付时间。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及时告知车主维修进度和维修结果,确保车主知情权。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保证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财物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保证车主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保证车主的投诉和意见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维修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安全可靠。

第三章机动车维修服务监管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保证收费公开透明,不得乱收费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单位应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记录和报告。

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保障机动车维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服务原则1. 依法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维修服务。

2. 公平诚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优质服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不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维修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4. 安全第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高度重视维修安全,确保维修过程及维修后的车辆安全可靠。

5. 保护环境: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维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三、维修服务内容1. 车辆维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系统等维修。

2. 车辆保养:包括发动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冷却液等更换及维护。

3. 车辆改装:包括改装排气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等。

4. 车辆检测:包括尾气排放检测、灯光检测、制动性能检测等。

四、维修服务流程1. 接待:维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 预约: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维修服务。

3. 咨询:维修企业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信息。

4. 维修: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5. 试车: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应邀请消费者试车,确认维修效果。

6. 结账:消费者确认维修效果后,支付维修费用。

7. 保养提醒:维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保养建议,提醒消费者进行车辆保养。

五、维修服务规范1. 维修人员:维修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设备:维修企业应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提高维修效率。

3. 维修材料:维修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效果。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为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制定了以下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一、入场接待规范1.维修企业应设立合理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服务设施。

2.维修企业应有清晰的接待标识,明确接待流程和服务内容,提供接待登记台,为消费者申请维修服务提供方便。

3.接待人员应友好热情,礼貌待客,询问消费者的相关需求并及时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维修前诊断规范1.维修企业应合理配置先进的维修诊断设备,确保准确有效的诊断工作。

2.维修企业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详细了解机动车故障情况,确认维修工作内容。

3.维修企业应在接受维修任务后,通过测试、观察和其他有效手段,对机动车故障进行全面诊断和分析,提出准确的维修方案。

三、维修工作规范1.维修企业应内部建立工作流程,按照先进的工作标准进行维修。

2.维修企业应使用原厂或合格配套维修零部件,确保维修质量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3.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改变维修内容,严禁偷工减料、敷衍塞责。

4.维修企业应注重维修工艺的规范化,完善维修记录,留存相关证据,确保维修质量可查、可追溯。

四、维修质量验收规范1.维修企业应将维修工作及时通知消费者,并邀请消费者进行验收。

2.验收时,维修企业应详细介绍维修工作的内容和维修涉及的零部件,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检测数据和维修记录。

3.消费者应对维修工作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向维修企业提出异议,维修企业应认真对待并及时解决。

五、服务质量保障规范1.维修企业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消费者对维修服务的评价。

2.维修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术和服务水平。

3.维修企业应提供明确的服务承诺,对维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纠纷处理规范1.维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2.若协商无果,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随着汽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对于机动车维修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不规范和不规范的现象,消费者常常陷入价格不明、服务不规范、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中。

因此,建立一套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维修机构的要求1. 出具合法的维修资质:维修机构应具备法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维修资质,并明示于门面。

2.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维修机构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3. 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维修人员,能够熟练地进行各种维修操作。

4. 提供明细的价格清单:维修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细的价格清单,包括维修费用、零件费用、人工费用等,确保价格透明化。

5. 提供相关证明和保修:维修机构应提供相关维修记录和维修保修证明,以便消费者在维权时有合法的证据。

二、服务项目和时间的要求1. 提供全面的维修项目:维修机构应提供全面的维修项目,包括机械维修、电器维修、车身维修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

2. 合理安排维修时间:维修机构应根据维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并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

3. 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对于一些常见故障和维修项目,维修机构应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减少消费者的等待时间。

三、维修质量的要求1. 使用原装零件或合格替换件:维修机构在维修中应尽量使用原装零件或经过认证的合格替换件,确保维修质量和车辆的安全性能。

2. 保持维修过程的规范性:维修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维修,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3. 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报告:维修机构应对每一次维修都做好记录和报告,包括故障原因、维修过程、使用的零件和消费者的反馈等,以便检查和追溯。

四、服务态度和投诉处理的要求1. 提供友好和专业的服务:维修机构应提供友好、热情和专业的服务,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并给予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2. 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修机构应设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3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3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指在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1. 合法资质:维修店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2. 明示透明:维修店应提供明确的维修项目、费用和时间等信息,并在维修前与车主达成一致。

3. 选择权:车主有权选择合适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而维修店则应尊重车主的选择并提供优质服务。

4. 质保期:维修店应明确标注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限,并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5. 使用原厂配件:维修店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原厂配件,或与原厂配件具有相同质量、性能和安全性的配件。

6. 维修报告和记录:维修店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记录,包括维修过程、使用的配件和费用等信息。

7. 安全保障:维修店应确保维修过程中车辆和车主的安全,包括安全用具、维修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8. 服务态度:维修店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接待车主时应礼貌、耐心,并解答车主提出的问题。

9. 投诉处理:维修店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车主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 违规行为处罚:维修店若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处罚。

这些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车主在选择维修店时,可以参考这些规范来评估维修店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包括维修企业、维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利益。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标准和先进技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注重节约资源、环境友好,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定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定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定在如今的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也日益壮大。

然而,要想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提供高质量的汽车维修服务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定。

一、服务环境与设施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的维修车间。

地面应平整、无油污和杂物,墙壁应干净整洁。

维修工具和设备应摆放整齐,便于取用。

同时,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客户休息区应舒适、安静,提供饮用水、杂志、电视等设施,让客户在等待维修过程中能够得到放松。

二、维修人员资质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他们应熟悉各种汽车品牌和型号的维修技术,能够准确诊断和解决汽车故障。

维修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

同时,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客户,热情周到地为客户服务。

三、维修服务流程1、客户接待客户到店后,接待人员应热情主动,询问客户的需求和车辆故障情况,并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向客户介绍维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让客户心中有数。

2、车辆检测维修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检查、机械部件检查、电气系统检查等。

检测过程中,应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故障诊断根据检测结果,维修人员应准确诊断车辆故障,并向客户解释故障原因和维修方案。

在确定维修方案前,应征求客户的意见,尊重客户的选择。

4、维修作业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在维修过程中,应使用正品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5、竣工检验维修完成后,应由质量检验人员对车辆进行竣工检验,确保车辆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检验合格后,应向客户出具维修竣工报告。

6、客户交车客户交车时,接待人员应向客户详细介绍车辆维修情况和注意事项,并请客户对维修服务进行评价。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指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以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进行阐述:一、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真实、准确地向车主提供维修情况和费用,并与车主保持诚信沟通。

2. 专业技术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修工作。

3. 安全第一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始终将车主和车辆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对车辆和车主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二、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1. 接车服务规范:接待员应根据车主描述的问题进行准确的问题诊断,并向车主详细介绍维修流程和费用。

2. 检测、诊断和估价规范:技术人员应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进行车辆问题的诊断,并提供详细的估价报告和维修方案。

3. 维修施工规范:维修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规范进行维修操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4. 质量验收和交车规范:维修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车辆交还给车主。

三、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收费规范1. 明码标价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对维修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车主。

2. 合理收费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工时、材料等实际消耗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添加不必要的项目。

3. 费用清晰明细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向车主提供明细清单,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明细和金额。

四、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规范1. 保修期限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依法给予车主一定的保修期限,并明确保修范围和保修条件。

2. 服务投诉处理规范:维修服务提供商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地处理车主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3. 服务满意度调查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以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1. 人员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一、引言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维修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规范、低质量的维修服务也层出不穷。

为了确保车主的权益,提升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制定一套规范化的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维修流程、技术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探讨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维修流程规范1. 接车服务在车主将车辆送到维修店之前,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信息,以方便维修技师准备所需配件和工具。

接待员应仔细记录车主的需求,并在维修过程中与车主保持沟通,及时将维修进展情况告知车主。

2. 检查诊断维修技师在接到车辆后,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诊断,以确定车辆的故障和所需修理项目。

诊断结果应与车主进行确认,并及时向车主解释车辆问题的原因和修理方案。

3. 提供报价维修店应及时向车主提供详细的修理项目和费用报价。

报价应明确列出所需配件的型号和价格,以及人工费用等。

车主可以根据报价决定是否修理,并有权要求对报价进行进一步解释。

4. 修理过程维修店应根据车主的要求,以及技师的专业判断,按照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手册和相关标准操作,确保修理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 质检验收维修完成后,维修店应在车主的参与下进行质检验收。

确保修理项目全部完成,车辆恢复正常使用,并确保没有新增问题。

车主对修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修理或提出申诉。

三、技术要求规范1. 维修技师资格维修店应确保技师具备相关资质和持续的培训,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汽车维修技术。

技师应定期接受培训,并持续跟进行业最新技术的发展。

2. 维修设备维修店应投入足够的资金,购买和维护先进的维修设备。

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工作。

3. 配件选择维修店应选择原厂或合格的配件供应商,确保所提供配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在使用非原厂配件时,应经过车主同意,并提供明确的说明。

四、服务态度规范1. 服务热情维修店的员工应对车主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主动倾听车主的需求,并积极解答车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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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进厂检验
5.3.1 经营者应明确进厂检验人员职责、进厂检验流程和需告知客户的事项。 5.3.2 经营者应设置专用的预检工位(区域),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按规范实施检验。 5.3.3 进厂检验员应通过仪器、路试或经验进行诊断,判断故障原因,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 故障诊断意见、维护与修理方案、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并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
5.2 维修接待
5.2.1 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正。 5.2.2 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范,接待客户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推荐文明用语参见附录 A)。 5.2.3 业务接待员应熟悉行业法规和承接的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内容,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5.2.4 业务接待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车辆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查看《机动车维修记录》,检视 车辆直观可视内容:如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等状况,填写记录并与客户一同确认,同时套上方 向盘套、座椅套、地垫,确认随车无贵重物品。准确识别客户要求,做好维修业务接待登记,填写《机 动车维修记录》相关内容,并提醒客户妥善保管物品,办理接车手续。 5.2.5 业务接待员应协助相关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制定诊修方案,告知估价、结算方法及维修工期, 按规定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5.2.6 业务接待室服务设施应配套齐全,具备良好的客户休息环境,并保持整洁卫生。
I
DB36/ T 594—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九江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江西长运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西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赣军、刘晓玫、陈毅、蔡宣灿、谢开、邹章鸣、龚俊吉、张平、江岸杨、彭 志勇。
II
DB36/ T 594—2010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维修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亦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机动车维修 经营者服务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4-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3.2 客户 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3 机动车维修服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4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车辆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中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
ICS 03.220.20 R1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594—2010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Service quality criterion for motor vehicle repairing
(报批稿)
2010 – XX - XX 发布
2010 – XX – XX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 594—2010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维修服务流程 ...................................................................... 2 6 服务质量保证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推荐文明用语 .................................................... 8
1
DB36/ T 594—2010
3.5
整车修理整车修理是指两个以 Nhomakorabea总成用更换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 理。
4 基本要求
4.1 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4.2 经营者及其人员、设备、设施、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卫生等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相应法律 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3 经营者提供的各项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建立机动车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4.4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悬挂机动车维修服务经营许可证件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4.5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内容:
2
DB36/ T 594—2010
些项目、确定业务接待员的姓名并确定接车时间、暂定交车时间、提供价格信息,并提醒客户携带好《机 动车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5.1.3 预约准备
详细记录预约内容。根据客户预约要求,经营者做好工具、人员、材料、车位等准备工作,并优先 安排服务。
5.1.4 预约确认
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经营者应主动再次进行预约确认。
5.9 建立档案
经营者应根据维修情况及时建立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合同、维修人员、进厂 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本、结算清单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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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车辆交接
5.10.1 对检验合格的车辆,技术负责人应将维修项目、作业内容、车辆竣工质量检验情况、质量保证 期等内容如实填写在《机动车维修记录》中。 5.10.2 业务接待员应做好交车准备(清理、清洁车辆,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通知客户验收接 车,价格结算员汇总全部单据。
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交通部7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a) 业务受理程序; b) 服务质量承诺; c) 客户抱怨受理制度; d) 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 e) 通过备案的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f) 质量保证期; g)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价格结
算人员照片及工号。 4.6 全省汽车维修救援网络成员企业,应公示救援服务电话,并承诺提供 24 小时救援服务。 4.7 “江西快修”品牌企业,应公示主要作业项目的工作时限。 4.8 经营者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标准应报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9 经营者应明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和修复配件,做好标识,明码标价。 4.10 经营者承诺的质量保证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
5.8 竣工检验
5.8.1 检验员应核查维修指令是否全部完成,依据车辆竣工检验标准实施竣工检验,对需路试的项目 应进行路试检验,填写竣工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做好交付准备。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 理的应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路试或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的车辆,填写返工 单,交由修理人员返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5.8.2 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领用、签发登记台账。
5.6 维修派工
调度员根据客户确认的维修项目和交车时间,及时开具维修派工单,视情况对待修车辆安排清洁。 维修派工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
5.7 维修作业及过程检验
5.7.1 维修、检验应由具备从业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5.7.2 维修工按维修单内容进行作业,凭领料单到仓库领料,需备料的填写备料单。 5.7.3 车辆维修各过程应有主修人员签字,维修单随工序流转。维修过程状态应标识清楚。 5.7.4 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该配件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应当征得客户书面 同意。 5.7.5 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未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7.6 业务接待员应跟踪车辆维修情况,视需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如需追加维修项目,应在征询客 户同意后补单,方可继续操作。工期延长或维修项目变更时,应向客户作好解释和说明。 5.7.7 经营者应依据车辆维修标准或维修手册实施车辆维修和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并保存检验记录。 5.7.8 车辆维修完工,维修人员自检合格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通知检 验员进行竣工检验。
a) 价格结算员应持证上岗,了解承接的机动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机动车维修服务收 费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业务。
b) 价格结算员对维修作业项目进行统计,审核维修诊断费、检测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及 其它费用。根据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配件价格和收费标准,核定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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