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贵金属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

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1 基本要求1.1 管理内容的界定1.1.1 贵金属是指铂、铑、钯、金、银、锇、钌、铱等贵金属以及氯铂酸、氯化钯、硝酸银等贵金属化合物。
1.1.2 贵金属催化剂是指含以上1种或多种贵金属的催化剂,贵金属催化剂失效后统称贵金属废催化剂。
1.1.3 贵金属业务包括贵金属买卖、贵金属租赁及以旧换新、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加工、贵金属废催化剂买卖。
1.2 贵金属管理原则1.2.1 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统一回收处理的原则。
1.2.2 贵金属集中储备原则。
1.2.3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和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原则。
1.3 贵金属管控方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对企业贵金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供应、集中储备。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总部部门职责2.1.1 科技开发部负责编制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审批;负责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率的确认及贵金属分析化验的仲裁管理。
2.1.2 炼油技术部、化工事业部负责对贵金属催化剂年度需求计划提出意见,审核相关预算项目。
2.1.3 物资装备部负责贵金属的统一供应、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的归口管理,以及贵金属业务的监督、检查。
2.1.4 催化剂分公司负责贵金属采购、租赁、储备和贵金属废催化剂的统一回收。
2.2 企业相关部门职责2.2.1 企业生产、技术、机动、使用等部门负责编制提报贵金属需求计划、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计划,并配合催化剂分公司做好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工作。
3 贵金属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企业在提报年度三剂需求计划中一并提报贵金属年度需求计划和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计划。
境外采购贵金属及处理贵金属催化剂须经物资装备部审批。
3.2 采购渠道3.2.1 企业新建装置所需贵金属向催化剂分公司租赁。
3.2.2 企业现有装置在用贵金属催化剂更换所需贵金属及贵金属化合物,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由催化剂分公司供应,不足部分从催化剂分公司采购。
贵金属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金属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贵金属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稳健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及各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后,公司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九条公司对贵金属业务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高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1. 背景实物贵金属是以金、银、铂、钯四种金属为主的贵重金属,具备保值、升值属性,广受投资者欢迎。
然而,实物贵金属的持有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管理和交易机构,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2. 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一系列针对实物贵金属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商品交易所规则国内有一些商品交易所可以提供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这些交易所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则和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规定实物黄金和实物白银的交易需要在交易所注册才能进行,交易者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2. 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实物贵金属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证券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安全的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
2.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还有一些与实物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法规,例如反洗钱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的存在也会对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管理产生影响。
3.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在上述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制定如下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3.1.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准入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行准入管理,投资者需在交易所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等资料,交易所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交易。
3.2. 实物贵金属的保管管理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需要由交易所或专业的仓库进行,交易所或仓库应当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
交易所或仓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3.3.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撮合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和撮合效率。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撮合服务。
3.4.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监管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物贵金属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贵金属 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易规则贵金属交易规则导语:贵金属交易是一种金融投资方式,涉及到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重金属的买卖交易。
贵金属交易规则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参与交易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贵金属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交易时间贵金属交易通常在工作日内进行,根据市场的不同,交易时间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国际黄金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晚上5点,全天24小时都有交易市场开放。
而国内黄金交易时间则根据交易所规定,一般为每天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30分。
二、交易方式贵金属交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见的是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投资者直接购买实物贵金属并持有,可以实物提货或选择保管在交易所的金库中。
现货交易的优势在于即时性和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入或卖出贵金属。
2.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进行合约买卖,合约标的为贵金属的价格和交割日期。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即可进行交易,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交易费用贵金属交易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和利息两部分。
1.手续费:手续费是投资者在进行贵金属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通常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手续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或经纪商确定。
2.利息:如果投资者选择杠杆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根据借款金额和利率计算,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利息。
四、交易风险贵金属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并评估风险。
1.市场风险:贵金属价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风险、通胀预期等。
投资者应注意市场风险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2.杠杆风险: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小额投资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但也承担更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谨慎使用杠杆,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贵金属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交易量较小的时段可能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贵金属管理制度

贵金属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贵金属管理,保障贵金属安全,提高贵金属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贵金属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贵金属包括金、银、铂等天然贵金属,及其制品。
第四条贵金属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保密、安全高效的原则,完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贵金属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贵金属档案,实施货物分类、编码管理。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贵金属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贵金属采购管理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采购贵金属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贵金属采购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采购资金应合法来源。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贵金属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
采购贵金属应注意质量和价格,确保贵金属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真伪鉴定证书。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贵金属采购发票、合同以及贵金属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贵金属采购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贵金属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贵金属时应充分发挥其效益,遵守相关法规法规,杜绝挪用、私分、私借、私用贵金属的行为。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贵金属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领用和归还。
使用应符合业务需要,经济合理。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贵金属时,应进行实物、数量、品质、性能的检验和验证。
第四章贵金属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贵金属库房、库位的干净、整洁和安全,设备齐全,照明充足。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贵金属库房、库位的管理制度,确定负责人,并进行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贵金属入库、出库手续和记录,实行定期库存盘点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章贵金属处置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贵金属的废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闲置、报废贵金属进行交易或申请处置。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
本行实物贵金属品牌名称为“聚福金”、“聚福银”。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二)个人业务部1.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度;15.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6.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7.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8.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9.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10.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11.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12.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

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贵金属领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贵金属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贵金属领用行为。
三、贵金属种类及管理1.公司的贵金属种类包括黄金、铂金、钯金等,管理部门负责对贵金属库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使用情况。
2.贵金属库存每月由贵金属管理员进行清点核对,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
3.贵金属库存的调拨、领用等行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四、贵金属领用流程1.申请员工如需领用贵金属,必须填写《贵金属领用申请单》,说明领用原因、数量、用途等,并交由主管审批。
2.领取经过主管审批后,员工可凭领用申请单到贵金属管理部门领取贵金属,领用人必须对领用的贵金属负责,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归还贵金属领用后必须按领用时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归还,如有超时或缺失,需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五、贵金属领用的限制1.在没有相关领用申请单和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领用贵金属。
2.无正当理由不能将领用的贵金属私自转借或挪作他用。
3.领用贵金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量、超时或私自留存。
4.领用贵金属后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贵金属管理部门的职责1.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贵金属库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对领用、归还等行为进行记录和跟踪。
2.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申请单进行审批,确保领用行为合理和符合规定。
3.贵金属管理部门负责贵金属库存的盘点和清查,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发工资、调整岗位或开除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需重新经公司领导审批才能执行。
以上就是贵金属领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和执行,确保公司贵金属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开办条件第四章订货第五章产品定价第六章备付及其阀值管理第七章调运与仓储第八章领用、上缴与尾箱管理第九章出售第十章提取凭证的办理第十一章实物贵金属回购第十二章内部质损与再熔第十三章实物贵金属定投第十四章敞口与平盘管理第十五章特殊类业务第十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或公司机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出售或回购贵金确定物,并办理实物交割、开立提取凭证等有关服务的业务。
目前,**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经营品种包括黄金、白银两类。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实物贵金属)是指由原料贵金属制作成的产品。
依照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两类:一、**银行品牌贵金属是指由**银行自行设计、符合国家关于规定、冠以**银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银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企业加工的贵金属产品。
二、经销与代销贵金属是指**银行与外部贵金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机构依照国家关于规定设计加工,并在**银行进行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中未予明确的实物贵金属经销与代销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合作公司管理等内容,将另行拟定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实物贵金属业务开办主要涉及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网络金融部、金融*场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采购部、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和安全保卫部等部门及分行。
第七条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一、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合作机构及其产品的统一准入和统一管理,牵头负责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制度建设、销售管理、人员培训、客户服务、*场开拓和营销推广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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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原则
第三章结算机构
第四章托管银行
第五章结算业务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贵金属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
风险,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交易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盈亏、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等款项进行
核算的行为。
第三条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
会员和客户须将足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
户,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会员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
账户中存入的,用以控制会员的结算风险的资金为风险
保证金;客户在交易所专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的,用以
确保交易履约的资金为交易保证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结算原则
第五条交易所实行统一、即时的结算原则。
“统一”是指交易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
“即时”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所产生的实
际盈亏、手续费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进行核算。
第六条交易所采用实时结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方式。
日终结算在每日的凌晨4:00am—6:00am休市时间进
行。
交易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托管
银行。
第七条交易所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
第三章结算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的结算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算、管理并防范结算风险。
第九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客户的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
(二)办理结算业务;
(三)控制结算风险;
(四)为会员和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
务;
(五)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
(六)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
(七)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
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条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结算工作,专职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