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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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金融产品服务范围,促进实物贵金属业务发展,加强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根据总行统一安排或同实物贵金属产品发行方或供货方签订协议,由各支行代销贵金属产品业务。

第四条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对象: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产品类别:(一)主要指黄金、白银及铂金等,贵金属产品主要表现为金银条、金银章、金银币、金银盘、金银牌及金银砖等。

(二)除上述产品外,镶嵌玉石、宝石类金银制品也视为贵金属产品。

第六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交易时间为银行网点正常营业时间,并就部分业务的特殊性规定特定交易时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涉及前、中、后台的多个部门,各部门需相互配合,其职责:(一)零售金融部:为主管部门,在本行经营范围内开展贵金属业务,负责与供货方签订代理协议、产品订货、分配、销售业务的管理等;负责制定、修改实物贵金属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账务及相关会计科目处理办法,检查督促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清算中心负责资金清算工作。

现金中心负责贵金属产品保管、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配合各部门做好贵金属销售系统的开发、日常维护及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风险控制、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工作。

(五)各支行根据总行授权开办贵金属业务。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八条协议签订及准入标准总行零售金融部与供货方签订合作协议(经法律合规部合规审核),各支行不得与供货方另行签订协议。

各支行在开办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时需取得总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贵金属业务。

第九条产品订货总行零售金融部根据各支行需求数量向供货方下达订货指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32020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9)第四节其它衍生交易 (20)12020年5月29日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1)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4)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8)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30)第二节购入入库 (31)第三节库存调配 (31)第四节库存返厂 (33)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6)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40)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2)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4)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5)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5)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6)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50)第十八章附则 (51)22020年5月29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5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1 / 5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2 /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贵金属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重要财富,具有很高的价值和稀缺性,因此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

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贵金属的需求越来越大,实物贵金属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然而,在贵金属交易市场上,由于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和不可控因素,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化规范在实物贵金属市场上,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化的规范和流程。

这些规范和流程包括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标准规定、交易的操作流程、保管和物流的管理等等。

标准化规范的建立,能够减少市场上不法商家的存在,并且提高实物贵金属市场的信誉度和透明度。

2.实物质量鉴定在实物贵金属交易过程中,质量鉴定是很重要的一环。

应该建立一些权威的实物质量鉴定机构,对实物贵金属进行鉴定,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同时,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公正的实物质量鉴定制度,规范实物质量鉴定的标准和流程,防止质量鉴定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3.物流保管实物贵金属交易涉及到物流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流保管制度,避免实物贵金属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质量问题。

物流保管制度应该包括实物贵金属保险、物流路线的安排、运输方式的选择、存储条件的控制等等。

同时,应该有严格的物流跟踪机制,消除交货误差和偷盗等问题。

4.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安全和保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应该包括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交易流程的监管和审批、市场监管和执法等等。

监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严格的工作态度,确保交易双方利益平衡。

三、总结实物贵金属管理是实物贵金属市场的重要保障,这样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安全和公正。

现在的实物贵金属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建立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鉴定,严格的物流保管和监管机制上继续进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保障的实物贵金属市场。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丰富我行代理业务产品,规范管理,促进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与贵金属公司签订双方协议,利用我行网点代理合作公司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回购的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遵循“购买自愿、卖方尽责、买方自负、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我行不垫资,不承担因代理销售产生的盈亏责任,仅按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收取代销手续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分、支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总行是全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一)总行零售业务部:1.负责牵头制定本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业务报告和相关报表;3.负责合作公司和代销产品的准入;4.负责本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5.负责本业务的渠道准入管理和业务推进;6.负责牵头本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本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合作公司进行代销资金清算;8.负责业务咨询、销售预订等工作;9.负责与合作公司产品交接、配发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制定本业务的会计流程制定及相关账户设置;2.负责对本业务相关凭证管理、贵金属专用箱制作;3.负责对本业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贵金属专用箱的保管、出入库、配送、盘点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产品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系统的网络通信服务支持。

第六条授权分、支行为本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取得总行签发的开办授权书,贯彻实施总行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合规进行本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本业务的宣传营销、咨询服务与客户开发;(三)根据客户意愿引导客户办理购入、提货、保管、回购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四)为贵金属买卖交易、货物交接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履行好客户对贵金属实物验收和提货的安全提示和护卫工作;(五)负责受理与本业务相关的客户投诉;(六)负责协助总行完成客户交易差错的查账处理;(七)负责定期向总行汇报辖内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情况;(八)总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法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法一、前言实物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等宝贵金属的实物,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物质财产,受到浩繁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实物贵金属的货值高昂,常常简单受到盗窃、抢夺、损毁等风险影响,因此,对其管理与保护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就实物贵金属的管理方法以及相关防护措施进行认真介绍。

二、管理方法1. 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因实物贵金属的宝贵性,进出必需严格管控,必需严格遵守进出管理制度。

每一个负责人都要自发依照程序、制度和规定,正确办理实物贵金属的进出手续。

对于入库的实物贵金属,必需依据程序抽样检验,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同时,对于出库的实物贵金属,必需经过确认并记录在册中,以防止出库误差或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财富损失。

2. 定期清点实物贵金属定期清点实物贵金属,确保货物数量与账面数量相符,是保护实物贵金属安全的紧要手段之一、各个环节的人员必需时刻保持警惕,想方设法保证明物贵金属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3. 严格掌控实物贵金属使用和处置实物贵金属的使用和处置必需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私自决议、乱用、私吞或其他非法手段,任何行为都必需得到管理者的审批,以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火灾、盗窃、抢夺等风险防范措施火灾是保护实物贵金属的难点,金属的燃点高,不简单着火,但遇上火灾时,其货值损失必定是惊人的。

如何保护处置实物贵金属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

因此,在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案中,必需加强防火教育,同时应当安装消防设施和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修。

在防盗窃和抢夺方面,应当做好安保措施,加强保卫和监控,订立科学合理的保安制度和警告机制,以防备违规事件的发生。

5. 强化防骗措施实物贵金属市场存在骗局较为常见的情况,往往被很多投资者所蒙蔽,致使财产损失严重。

因此,为了提高实物贵金属的市场信誉度并削减骗局,应当加强实物贵金属市场的监管与规范,订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加强实物贵金属的溯源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虚假商品和不良渠道的流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49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1)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8)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8)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1)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1)第二节产品定价 (12)第三节原料额度 (13)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4)第一节产品销售 (14)第二节实物提取 (16)第三节黄金回购 (17)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18)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19)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2)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6)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7)1 / 49第一节订货 (27)第二节购入入库 (28)第三节库存调配 (28)第四节库存返厂 (30)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0)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2)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2)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5)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6)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38)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0)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1)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1)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2)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5)第十八章附则 (46)2 /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贵金属交易管理制度

贵金属交易管理制度

贵金属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贵金属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从事贵金属交易活动。

第三条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金属。

第四条贵金属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贵金属买卖、提取、存放等活动。

第五条贵金属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平、真实、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规则第六条投资者在贵金属交易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贵金属交易,不得盲目跟风投资。

第八条资金交易应当以自有资金为主,不得采取信用杠杆交易。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合理公开,不得存在隐性收费。

第十条投资者须按规定在特定时段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延长交易时间。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市场行情,了解贵金属价格波动规律,控制交易风险。

第十二条投资者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设定止损点,及时止损割肉,保护本金安全。

第十三条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市场风险提示,避免盲目跟风交易,陷入风险中。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妥善保管账户信息,避免账户遭到盗窃或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有信誉的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避免陷入非法交易。

第十六条投资者发现异常市场波动或其他风险情况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或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监管。

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定期对贵金属交易活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符合交易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及时处理风险事件,保障客户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监管部门对贵金属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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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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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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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550-54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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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
风险管理及防控。

风险管理部负责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风险评估与评价。

科技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法律合规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协议、制度办法流程等的审核确认。

会计结算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会计核算科目,制定业务核算办法。

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辖内各营业网点账务核算及代理手续费发票的开具等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协调、监督押运公司全面落实好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心金库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保管及调拨部门,负责按照申请办理收货和保管;负责核对有关收货信息,做好出入库交接,严防信息泄密;负责定期对实物贵金属开箱(柜)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职责
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负责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具体实施,是本辖区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开展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市场拓展、客户开发等。

(二)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制度,确保各项办法、规定和流程落到实处。

(三)负责组织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管辖行的销售情况,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内营业网点的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行为,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暂停开办代理业务,并及时上报总行。

(五)负责受理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投诉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六)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行具体部门职能参照总行相应部室职能。

第七条管辖行营业部职责
(一)各管辖行营业部是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办机构和销售部门,同时负责本管辖行各营业网点销售贵金属产品的领取、保管、分发。

(二)负责本营业部的业务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职责
(一)本行各营业网点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直接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业务的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
(二)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三)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营业网点的销售情况。

第九条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经办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对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银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守则;
(三)参加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流程;
(四)三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因犯罪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章交易管理
第十条业务开办前,由本行市场发展部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易管理主要包括个人与企业客户到营业网点开户、转账购买等。

第十二条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发生业务差错时,本行各管辖行及营业网点要及时向业务关联方发送业务查询书。

严格按照“有疑速查、有查速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第十三条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的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核查购金客户和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履行报告职责,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本行应加强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复印、电脑存储设备、录像、录音等方式私自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本行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进行业务操作与管理时须严格遵照与合作单位约定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进行。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总行市场发展部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并统一审批,以文件的方式将准入合作公司和产品告知辖内营业网点,不允许代销未经总
行准入的贵金属公司任何产品。

第十七条本行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对代销的贵金属产品和机构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评估代销产品的业绩表现,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停止合作,并对可能给本行带来的声誉损失等风险追究合作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均需经过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相关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本业务的风险防范体系。

第二十条青岛农商银行市场发展部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半年对销售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各管辖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内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业务检查应重点关注柜员操作是否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实物保管与交接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
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本行制定,修改、解释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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