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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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啊,就像是给外汇收支来一场大检查呢。

先说说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企业出口货物后,就开始了这个流程。

出口企业得有出口收汇核销单,这可是个关键的东西。

报关的时候,要把核销单交给海关。

等货物顺利出口了,海关会在核销单上盖章啥的,这就相当于给这单出口业务做了个标记。

然后呢,企业就等着收钱啦。

收到外汇之后,要到银行去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

银行会在核销单的“收汇情况”栏填写相关信息,像收汇的金额、日期这些重要的小细节。

再讲讲进口付汇核销。

企业进口货物要对外付汇的时候,得先向外管局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

然后凭着这个核销单和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银行付汇之后呢,企业要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收集好。

等货物进口完成后,企业拿着这些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核查付汇的金额和进口货物的价值等情况是否合理。

不过呢,现在外汇核销的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网上核销啦。

这样企业就不用跑来跑去那么麻烦,在网上提交单据,审核通过就搞定。

这就像以前要排长队办手续,现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轻松完成一样,真的是超级方便呢。

外汇核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各种单据都保管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沿着正确的路走,总能顺利到达出口的。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向银行申报外汇支付的核销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付汇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掌握正确的核销流程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付汇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付款金额、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货物的真实进口情况,并核对合同金额和实际货款金额是否一致。

接下来,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下达核销指令。

银行在收到核销指令后,会及时通知进口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进口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进口企业需要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这些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核销操作,将核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核销凭证。

进口企业在收到核销凭证后,可以向外商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完成进口货物的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核销过程中,企业也要密切关注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延误付款和货物交割。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核销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进口货物的顺利交割。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核销流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进口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

单据名称:进口付汇核销单帮助:进口单位需要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各种单据内容相符无误后,填写核销单下方的内容,并加盖印章,将第二联退还进口单位。

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在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的,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附在相应核销单后(凭《备案表》付汇的还应当将《备案表》附在有关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

样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印单局代码:核销单编号:STICA000743单位代码00002883-8单位名称Gabralles TradingCompany, LLC所在地外汇局名称付汇银行名称THE CHARTERED BANK收汇人国别china交易编码0101收款人是否在保税区:是交易附言对外付汇币种USD对外付汇总额7700其中:购汇金额7700 现汇金额0其他方式金额人民币帐号0 外汇帐号0付汇性质天以上信用证天以上托收备案表编号预计到货日期11/30/2011进口批件号合同/发票号112233445567结算方式信用证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托收9090承兑日期 0/ 0 / 0 付汇日期 0 / 0 / 0 期限汇款预付货款货到付汇(凭报关单付汇)付汇日期 0 / 0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0 /0 / 0 报关单币种 金额 (若报关单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收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⑥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如果出口单位出口登记的信息变更或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①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②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进口付汇核销政策

谢谢大家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23.7.923.7.9Sunday, July 09, 2023
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09:49:1109:49:1109:497/9/2023 9:49:11 AM
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23.7.909:49:1109:49Jul-239-Jul-23
查。 ⑷ 接受外汇局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并积极整改。
十三、违反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办法的处理与处罚
1、银行的违规行为 (1)不按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办理进口付汇的; (2)为没有进口付汇备案表的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等应凭备案表才能办理
的进口付汇; (3)不报、漏报、瞒报或不按规定期限向外汇局报送付汇核销单及进口付汇
1.银行的责任有六个方面:
(1) 进口付汇审核方面。 (2) 核销单及有关付汇核销单证应妥善保存五年。 (3) 进口付汇数据的报送。 (4) 认真做好进口报关单的网上核查、核注、结案工作。 (5) 接受外汇局的审核、检查。 (6) 无条件接受外汇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2.进口单位的责任有四个方面: ⑴ 按规定步骤办理贸易进口付汇。 ⑵ 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及有关情况说明。 ⑶ 接受外汇局对付汇核销情况的现场及非现场抽查或全面检
的; (2)未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而在银行办理了需凭进口付汇备案
表才能办理的进口付汇; (3)不向外汇局报送或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核销表及有关单证的; (4)向外汇局报送的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存在伪造、涂改、假冒、重复报审
行为的; (5)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有关原始凭证的; (6)不配合或抵触外汇局核销检查的。
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23.7.923.7.9Sunday, July 09, 202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01.26•【文号】汇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汇发[2000]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货物实际进口的证明,是现行进口售付汇和付汇核销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所有有报关单的进口货物都需对外支付外汇,有些进口货物是不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的,有些则需要依据其他材料才能判断是否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

为了防止企业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报关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核销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依据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对进口货物按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了分类。

海关的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按以上原则将报关单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

企业应按照海关有关管理法规,依据实际的交易类别,如实向海关申报。

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和核销时,必须依据报关单上“贸易方式”类别,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属本通知所列“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见附表1)的报关单,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在核查报关单真伪后,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凭以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

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而进出口外汇核销又需要怎样的流程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关于进出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的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进口外汇核销流程介绍1、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2、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4、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1、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4、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5、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6、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8、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外汇核销的操作方法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

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

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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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如何办理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

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1)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2)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3)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4)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5)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6)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7)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8)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9)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7)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8)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9)进口付汇备案表;(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1)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三、服务监督机制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

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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