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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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宝政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9日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力争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我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方式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能力。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搞好市属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移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关于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市属国有企业(不含省属划转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共15所,其中,9所学校正常从事教学活动,2所学校已移交地方政府,4所已停办。

共有在职人员284名(不含停办学校),其中含外派人员12名;离退休教师234名,其中含外派教师24名(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移交和接收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将自办中小学校整体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区)人民政府。

三、移交原则整体移交,无偿划拨,平稳过渡,不留后遗症。

四、移交范围(一)市属国有企业正在办学的9所中小学校(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的在职教师五、移交内容及办法(一)人员移交1、在职人员移交。

在职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宝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宝鸡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3【实施日期】200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字〔2005〕9号)精神,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资商品经营资格管理职责,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工作划入市招商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宝鸡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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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0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

(三)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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