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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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已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且经相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二、设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八十七、八十八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申请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七、办理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该方案应包含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允许超出预算比例、分摊范围、组织实施等内容,还应根据需要对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事项作出安排。

2.在街道办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其中,对预算金额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完成预算造价审核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造价审核单位可为自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也可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免费审核机构。

.表决通过后,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将维修工程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到信息管理系统。

.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持专项使用(首款)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首款审核,并核对预分摊信息。

.区管理机构对专项使用(首款)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区管理机构经系统发送专项使用(首款)资金划拨通知。

.市管理机构根据区管理机构的专项使用(首款)资金划拨通知,拨付首期款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九月十日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第一篇: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1、出具委托书(附一)。

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把小区内需要维修的物业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手续的书面文件。

2、提出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内的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3、公告(附二)。

在小区内以公告的形式把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告知全体业主,采取召开业主大会方式的,要告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业主意见时,要求业主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附三),业主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中明确对维修的项目和金额是否同意,并在表格相应栏内签名或盖章。

5、汇总意见。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表》征求意见后回收汇总,计算出各个维修项目的同意率和不同意率,并填写《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附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附五)。

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7、备案。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七),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这篇文档将介绍深圳某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拥有多个小区和商业楼宇的管理经验。

为了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利益,该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不断完善自己,深入实施“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物业维修基金制度。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应对小区或商业楼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紧急维修所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

小区或商业楼宇的业主以按住宅面积或商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的形式向物业公司缴纳,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修缮小区或商业楼宇的公共部分,如电梯、消防设施、水电管道、门禁系统等。

通过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制度,业主不必为小区或商业楼宇维修保养的资金难题而烦恼,物业公司也能维持小区和商业楼宇的良好条件。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为了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安全使用,该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1.资金使用原则在资金使用上,物业公司遵循“先紧急、后日常;先安全、后舒适”的原则。

即先支持紧急的维修工程,如地震、火灾、水灾、雪灾等,其次是日常的修缮维护工程。

在支出方面,以保障公共通道、电力、水利等基本设施为主,楼宇内的花园、花坛、迎宾区等设施优化更新以及楼内的新建工程、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认同。

2.预算编制每年年初,物业公司应按照实际需要和业主的意见,编制好本年度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在小区或商业楼宇各入口处公示相关信息,收集业主对计划的反馈意见,对计划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为了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安全,此物业公司在基金的管理上设立了一些措施。

首先,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审批相关的财务报告和支出计划。

其次,物业公司定期向管理委员会调取物业维修基金的账目清单,交由管理委员会审查,确保资金发放正确、公平和公正。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和物业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这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与来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在后续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分期缴纳。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

例如小区内的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按照规定比例纳入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4、其他合法来源,如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二、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的类型、规模、建筑年代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宅物业的交存标准可能会低于商业物业。

具体的交存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资金的管理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个账户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使用。

2、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增值收益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3、资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纳入维修资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方式,如购买国债等,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资金的使用范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如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道路、路灯、绿化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也越来越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对于小区的维修、保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

然而,在管理小区的过程中,维修经费的投入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特别是在维修需求旺盛的小区中,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变得愈发复杂。

为此,深圳某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以达到更好的保障小区的运营和居民的利益。

一、基金设立该物业公司针对其管理的小区,设立了统一的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维修资金的承担。

基金由建筑物业主按照其房屋面积比例缴纳至小区基金帐户。

二、基金使用小区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基金。

凡超过维修基金标准的维修费用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得到批准之后,再支取维修基金。

小区物业公司应审慎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确保基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业主、居民对管理的信任。

三、基金余额物业维修基金应保持适当余额,以便在小区发生突发问题时可及时应对。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物业维修基金报告,告知基金收支情况、余额情况。

如果发现基金余额不足,应当尽快地调整当年物业的收费标准,以便于增加资金来源。

四、基金追溯如果小区内出现严重建筑问题,造成物业维修基金支出超标,特别对物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充分负责。

在流动性足够的情况下,当维修费用超支时,可以向业主发起提醒,使基金增加。

当基金无法满足维修费用时,物业公司可以提出特殊的基金追溯方案。

五、基金支出明细对于维修基金的支出,物业公司管理者应该详细记录每一个维修项目,项目名称、费用、时间等基本信息一定要记录齐全,需要时还要留下相应的凭证。

物业公司每年需公开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供业主及居民查阅以做到开明透明。

六、基金监督物业公司实施的基金使用及管理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机制。

除了业主委员会之外,社区居委会和城管部门也要加强基金管理及监督工作,维护业主及居民的权益,依据当前法律规定合法执法。

深圳×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doc

深圳×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doc

深圳× 物业公司物业修理基金运用及管理办法一、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1.公用设备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路途;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明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备。

2.房子本体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①房子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备;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备;
⒁其他房子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修理基金的收取规范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造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备修理基金。

2.房子本体修理基金的收取规范(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①多层房子(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月;
②高层房子(含多层带电梯):
-- 运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 . 30元/平方米 . 月
-- 运用进口电梯:0 . 35元/平方米 . 月
三、修理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备修理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检验后,按小区建造总投资的2%核算公用设备修理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备修理基金划拨到区住所管理部门的专。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

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第一篇:深圳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解读问: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的2%标准一次性交纳;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纳。

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和日常收取,那么如何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答:根据《管理规定》,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该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初始登记前交纳。

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2006年3月13日起所有竣工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开发建设单位均到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缴纳;2006年3月13日之前(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到区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缴交。

问: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谁来监管?答: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付结算专户,并定期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监管。

问:那些已经在物业服务企业账上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如何处理?答:原有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清算后的原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余额,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继续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至依法使用完为止,也可以决定移交给市管理机构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问: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诉讼主体身份追缴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答: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求其缴纳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以代表诉讼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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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

二、设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八十七、八十八条;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号)第十七、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各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下称区管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上传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相关申请表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市管理机构)网站下载。

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上传有关电子申请材料到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持专项使用(尾款)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款审核,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

其中,对结算金额超过万元的维修工程,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完成结算造价审核后再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审核单位可为自行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也可为我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免费预结算审核机构。

.区管理机构对专项使用(尾款)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区管理机构经系统发送专项使用(尾款)资金划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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