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在工业生产或实验室等场所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可燃、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可能会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危害。
因此,在这些场所中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对其进行规范的安全管理。
2. 报警器的选用与安装(1)选择报警器的类型和型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同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确保选用的报警器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报警器的安装应根据现场特点进行规划。
在选定安装位置时,应注意气体分布情况和气流方向,防止报警器检测不到气体泄漏的情况。
(3)报警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考虑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素,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且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人员。
(4)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应该在容易泄漏气体的地方,如管道、油罐等,同时要注意避免与热源、火源等设备的干扰。
•有毒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应在有毒气体集中的地方,如实验室等场所。
同时,能够检测有毒气体的报警器应该安装在通风不良或封闭空间中。
3. 日常使用与维护(1)安装完成后,应对报警器进行测试和调试。
测试时应模拟真实情况,防止漏报和误报的情况。
(2)在使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3)在检修和维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定期清洁传感器、仪表和电路盘等部分,保持其干净和有效运行。
•对电池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正常工作;维护电池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报警器的接线进行检查和修补,防止因接线出现故障或短路,导致误报或漏报。
4. 应急处理(1)在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发生泄漏或有毒气体浓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的动作。
(2)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救援。
5. 纠纷解决(1)若发生了报警器误报或漏报,应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在处理中综合考虑,仔细评估事件的结果和后果,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是否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设备。
其可发出警报信号,提示人们适时实行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但假如不进行管理和维护,气体报警器也会失去作用,无法保障安全。
因此,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安装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试验室、燃气供应站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安装、调试和使用设备。
3、使用者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排出故障。
4、使用者应建立相关记录,保留至少半年以上的维护记录、检测记录等。
5、如发觉气体报警器显现故障、失效,应立刻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四、维护标准1、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火花探测器、感应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设备的敏感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滤网等是否受损或污染,确保设备的反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
3、定期检测气体报警器的电源、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
4、泄漏检测: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检测结果精准无误。
检测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留存。
五、使用标准1、严格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正确安装和调试设备。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四周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被污染,避开设备受到机械挤压、卡住等情况。
4、对于检测结果不正常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六、应急措施在发生气体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刻进行如下应急措施:1、立刻启动设备上的警报器,提示人员适时逃命。
2、关闭泄漏口,切断气源,隔离现场。
3、适时通知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并搭配进行紧急处置。
4、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9-34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
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3.3 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工作,动力分厂配
合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
3.4 动力分厂负责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5 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必须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4.工作程序
4.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区域,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2 报警器属于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公司、分厂、工区、班组四级管理,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停用、拆除与报废工作需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3 选型要求
4.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
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4.3.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4.3.3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有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4.4 安装规范
4.4.1设置的地点、数量、安装方式应遵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保障生产安全需求。
4.4.2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4.4.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4.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报警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4.4.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4.5 运行维护
4.5.1 生产部每年制定报警器检测计划,并实施;每月对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厂月度绩效考核。
4.5.2 安全部每季度对报警器进行一次检查,分厂、工区每月对区域内的报警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填写《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4.5.3 生产岗位人员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记录工作,数据异常及时记录填写《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
4.5.4 仪控人员每班对所辖区域报警器进行一次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报警器运行正常;检修维护报警器时,填写《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4.6 档案管理
4.6.1 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4.6.2 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及时存档。
4.7 报废更新
4.7.1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需按相关程序审批,报安全部备案。
4.7.2 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4.4.4和4.4.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4.7.3 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4.7.4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4.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相关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7.分发范围
生产部特检职能级以上人员、安全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供应主管级以上人员;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及动力分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员、生
产系统各班长TSD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