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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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协议合同

城中村改造协议合同

城中村改造协议合同甲方(改造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城中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城市发展需要,拟对乙方所在的城中村进行改造,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城中村改造协议:一、改造范围本协议所指的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乙方所在地区,具体界限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

二、改造方式1. 甲方负责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

2. 乙方同意甲方的改造计划,并配合甲方完成改造工作。

三、补偿安置1. 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2. 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搬迁过渡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搬迁过渡期间的临时住所或相应的经济补助。

2. 搬迁过渡期自乙方搬离原居住地之日起至新居安置完成之日止。

五、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改造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搬迁,并配合甲方完成改造工程。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图

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图
审议通过


属地政府、村集体、市场主体签订正式改造协议,准备土 地报批材料逐级报批,办理完善开发用地手续。
上级部门批复后
十一
缴存旧村庄复建安置资金,根据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启动改造。

签订合作意向书
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 深度: 1、明确规划研究范围中的全面改 造范围; 2、规划理念与目标; 3、功能定位与分区(包括各个分 区用地规模、界址坐标、主要用 途、安置区域、集体经济发展区 域、容积率、建筑密度、市政配 套等); 4、明确安置房户型、装修标准 等; 5、改造主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1、入户调查:土地面积、 对该改造范围内的无合法手 性质、手续等;房屋面积、 续用地,根据土地性质、地 结构、手续等;家庭成员基 类状况以及历史用地情况制 本信息,年收入等; 定处置方案: 2、征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 1、完善用地手续方案:利用 意见; “三旧”改造等政策为改造 3、确定拆迁安置补偿原 范围内土地完善用地手续; 则; 2、转性方案:集体建设用地 4、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申请报 。 批; 3、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 4、留用地处置。
土地整合方案
改造实施计划
1、分期改造计划; 2、周转房建设或租用计划; 3、安置区的建设计划; 4、改造区的启动地块等。 注意事项:不拆除旧村庄、完成安置房建设 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公建配套和消防 工程除外)。
根据上述方案,计算改造成本和改造后价值,进行改造效益测算 上述方案通过反复征询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90%(以 户为单位)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属地镇政府初审报市“三 旧”办复核(规划方案由规划部门审核),最后呈市“三 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总体指引一、业务解释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三、报批流程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阶段指引第一阶段计划申报一、操作流程二、操作说明(一)标图建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潮府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规〔20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8日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推进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其中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占留用地面积不超过15%。

第四条新征地项目原则上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确定留用地的土地用途。

涉及多种用途的,按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项目对应不同的空间规划用途,分别计算安排留用地。

其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公益类用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线性工程等)部分,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空间规划用途为公益类用途的土地面积的10%给予折算货币补偿。

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图

旧村庄改造村企合作基本流程简图

改造方案编制指引包括1、改造项目用地已列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同意改造规划范围;2、土地处 置整合注意事项;3、开发强度建议;4、明确改造方式;5、说明改造方案包括内容(现状核查情况,改 造规划方案、土地整合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改造实施计划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确 定合作开发商
公示期满 无异议
审议通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属地政府、村集体、市场主体签订正式改造协议,准备土 地报批材料逐级报批,办理完善开发用地手续。
上级部门批复后
十一
缴存旧村庄复建安置资金,根据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启动改造。
f
土地整合方案
改造实施计划
1、分期改造计划; 2、周转房建设或租用计划; 3、安置区的建设计划; 4、改造区的启动地块等。 注意事项:不拆除旧村庄、完成安置房建设 的,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公建配套和消防 工程除外)。
根据上述方案,计算改造成本和改造后价值,进行改造效益测算 上述方案通过反复征询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90%(以 户为单位)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属地镇政府初审报市“三 旧”办复核(规划方案由规划部门审核),最后呈市“三 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1、入户调查:土地面积、 对该改造范围内的无合法手 性质、手续等;房屋面积、 续用地,根据土地性质、地 结构、手续等;家庭成员基 类状况以及历史用地情况制 本信息,年收入等; 定处置方案: 2、征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 1、完善用地手续方案:利用 意见; “三旧”改造等政策为改造 3、确定拆迁安置补偿原 范围内土地完善用地手续; 则; 2、转性方案:集体建设用地 4、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申请报 。 批; 3、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 4、留用地处置。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剧,许多老旧村庄逐渐被现代化的建筑所取代。

但是,这些老旧村庄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和民俗等方面的价值也因此而消失。

因此,应该探索一种旧村庄原址改造的方案,以保留其历史文化价值。

方案1. 修缮房屋在旧村庄原址上,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保护,多方面地宣传历史和文化,包括房屋的建筑史、内部环境、家族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从而激发人们对历史和文化的兴趣。

2. 开发文化产业在旧村庄原址上,在保持和修缮传统房屋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房屋改建成民俗博物馆、村庄文化展示馆、艺术家工作室等文化产业,提高旧村庄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推动村庄经济的发展。

3. 传承乡土文化在旧村庄原址上,应当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可以培养一些具有乡土文化素养的专业人士,为旅游和文化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可以开展各种体验类活动,如农家乐、民间艺术表演等,增强游客的文化体验,提高旧村庄的吸引力。

实施方式1. 政府引导政府可以利用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旧村庄的保护和改造,如税收优惠、补贴等等,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旧村庄保护法规,加强对其的监管。

2. 企业参与企业可以与当地政府合作,参与旧村庄的保护和改造,赚取商业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改造后的维护责任。

3.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可以发挥爱好者的力量,提高旧村庄的知名度,增强保护力度,如成立民间文化协会、村庄文化促进会等组织,注重文化发扬和传统习俗的保护。

总结通过旧村庄原址改造的方案,不仅可以保留历史文化的价值,也可以创造新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从而促进当地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但是,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穗府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的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旧村改造项目合作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旧村改造项目合作

附件5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乙方(竞得合作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为加快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甲方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择,经甲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授权各村成员代表召开联合会议表决,依法选择了乙方作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招商的竞得合作企业。

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竞选方案,甲、乙双方就石壁(一二三四村)全面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项目基本情况(一)本项目背景1.本协议所称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协议中,是指“甲方中每一个/任一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本协议所称之“各村”、“石壁四条村”均是指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

3.“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全面改造项目”。

4.“项目公司”包括“乙方签订《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后注册设立以独立从事本项目开发建设的独立核算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持股超过60%)”及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设置1个或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项目公司。

(二)基本情况1.本项目位于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二三四村),东至东新高速,南至南站核心区石洲路,西至武广客运专线,北至南大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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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村村委会
乙方:***公司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旧村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改造项目位于阳******,为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具体见***旧村庄改造红线图(附件1)。

二、合作模式
甲方村民以土地及房屋作价出资入股该项目,土地及房屋的入股价值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屋及土地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乙方以货币出资入股该项目,改造项目销售完毕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对房屋销售利润进行分成。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村民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保证本项目的拆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干扰。

2、负责与村民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督促村民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两个月内搬出旧址。

3、与乙方共同办理、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复,确定乙方的开发主体资格。

4、甲方保证已与其他公司已解除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村改造项目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5、确保改造项目四邻无争议无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待甲方将该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搬迁完毕后,对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进行拆除建设。

3、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按期组织项目开发、建设。

设计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

4、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该项费用纳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进行核算。

5、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房屋拆除费用、村民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费用纳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进行核算。

6、负责缴交项目建设开发建设及销售期间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该项费用纳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进行核算。

四、项目实施方案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报批、规划方案的设计及调整等相关手续。

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

3、甲方所负责的旧村拆迁、建设、销售工作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合作开发的公正、合理。

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到位,并交付甲方合作建设保证金五百万元正,待开发建设的房屋销售完毕后取回。

甲方做好房屋拆迁协调工作,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照政策规定核算项目成本、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核算确定。

项目成本包括以下各项支出但不限于以下几项,本条款未明确的支出,甲乙双方可以书面补充确认,但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其他项目成本支出。

5、项目成本:(1)规划、设计和报建费用;(2)拆迁补偿,房屋拆除等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发票为准);(3)按规划报建和政府要求所应投入的本项目建设资金和设施建设费用;(4)甲乙双方基于本项目进行的推广宣传费用;(5)项目实施建设期间的管理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6)项目成本不包括乙方所投资金的利息等财务成本;(7)其他应该项目产生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因资金不到位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拆迁致使整体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擅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乙方不得擅自毁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村民回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整。

(如政府规划及设计变更、遇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应以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八、其它事宜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开发土地指标调整情况变化,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村村委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见证人:***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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