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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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

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

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辩论场上常见逻辑错误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有关的逻辑问题问题一:全称还是特称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

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

“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

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

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

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

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

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

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命题”——未必!问题二:量项以“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为例。

对于没有“量项字眼”的辩题,量的前提是不明确的,而需要根据本方的立场设置,但需在合理的限度内,此处合理的标准有很多,视辩题而定。

设置无非假定两种情况,其一没有,其二省略。

如果没有量项,则辩题中的“个性”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集合概念是允许有“漏网之鱼”的,所以双方无需穷尽所有个性,但都要论证普遍性,即普遍的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如同“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也是从普遍意义出发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求对方论证全部,自己只举个例,是有失偏颇,甚至是偏激的。

辩论 24种逻辑谬误 (1)

辩论 24种逻辑谬误 (1)

24种逻辑谬误1稻草人2错误归因3诉诸感情4谬误谬误5滑坡谬误6人身攻击7诉诸虚伪8个人怀疑9片面谬误10诱导性问题11举证责任12语义模糊13赌徒谬误14乐队花车15诉诸权威16合成谬误17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18基因谬误19非黑即白20窃取论点21诉诸自然22轶事证据23德克萨斯神枪手24中间立场第一条:稻草人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

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

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 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犯这种谬误就好像A原来要攻击B,却在B旁边立了一个稻草人来代替B轻易将此稻草人击倒,以为他已击倒了B。

造成其原因是因为:1.对方的理论太深奥,批评者没有把握住其论点,而只是表面的了解因此形成曲解式的批评2.对方表达不清楚,以致造成批评者的误导3.由於非理性的因素使得批评者故意将对方的论点加以曲解或描述,因此使一些原本不了解对方论点的读者,对被批评者形成一种错误的假象,甚至认为对方真是如其笔下所说的如此差劲)第二条:错误归因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

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

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

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讲解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讲解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作者:罗斌学长)2013年05月27日12:23:12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

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

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辩论中的错误多种多样,今天店铺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逻辑错误一、推不出逻辑证明中论证方式的规则是:“论据必须能够推出论题”,这条规则要求论证者对论题提供充足的论据,违反它的逻辑错误叫做“推不出”。

逻辑错误二、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逻辑错误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逻辑错误五、机械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

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逻辑错误七、虚假论据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

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

辩论中经常遇到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经常遇到的逻辑问题

辩论中经常遇到的逻辑问题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二、倒果为因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逻辑训练]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逻辑训练] 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最新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最新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

最新关于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同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条件将辩题的条件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条件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捉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经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养;,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定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题目;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公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回纳方法。

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厉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实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五、不当类比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狡辩术,指在同一题目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题目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题目,是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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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健康保险种类多、保障全,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牙齿保险、产科保险、眼科保险、收入补偿保险这几大类,在美国买一般的医疗保险月均保费大概几百美元,而且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福利,以公司团体投保,个人只需负担很小的费用,甚至不必出一分钱。

一、强加因果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XX金融协议X 天后被杀害的... 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XX 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XX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

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

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

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
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

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 5 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在某种意义上,没有人真正看过一朵花。

花那么小,我们又没有时间,要看可要花时间的,就像交朋友也要花时间。

-- Georgia O 'keeffe 乔治亚·奥基夫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

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

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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