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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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二○○八年八月二十日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学校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将持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保证,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应该遵照本办法,承担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使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各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各单位的管理制度;纳入各单位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各单位的其他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验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协调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

其工作职责是:(一)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全校档案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审定学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学校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先进,处理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处分等事项;(五)指导学校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网络队伍的建设与提高;(六)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发展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是学院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著录、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

第十七条鉴定出的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高校档案是一所高等教育机构重要的信息资源,它记录着学校的发展历程、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术成就和个人成长。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高校档案,提高档案利用率和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高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详细讨论了高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档案管理目的高校档案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准确的历史记录和参考资料,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

二、档案管理原则1.整理原则高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贮存、目录键制、数字化管理的原则。

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时间顺序等方式进行分类,制定目录并保持及时更新,尽可能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2.存储原则档案存储应统一规划,确保档案安全。

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并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档案库房应具备适当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并严格控制出入库的管理。

3.利用原则高校档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合法利用,为学校的行政决策和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为校外用户提供必要的档案查询和复制服务。

4.保密原则高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合理保护。

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才能获取受保密限制的档案信息。

三、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采集和整理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全校档案的采集、整理和分类存储。

在档案采集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用数字化方式记录档案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2.档案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的环境应符合相关的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通过建立档案库房、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和设备,保障档案的长期保存。

3.档案利用和服务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查询和利用制度,为学校内外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人员,通过查询、复制等方式提供快速、准确的档案服务。

4.档案审批和归档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审批和归档工作。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二○○八年八月二十日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规模庞大,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

而档案管理作为高等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高等学校档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的正确、完整、及时、安全保存,并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渠道,以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的原则包括立足实际、全面管理、分类保存、定期更新和合规运作。

二、档案管理的组织和责任高等学校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有资深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校领导应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资源和支持,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分工,并设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档案分类和整理高等学校的档案应按照文件种类、部门或者个人来进行分类。

对于文件数量庞大的档案,应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档案整理工作应根据档案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流程,保证档案的清晰、完整和有序。

四、档案存储和保护高等学校的档案应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档案保护。

学校档案室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和设施标准,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档案存储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高等学校的档案应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并向相关人员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和借阅渠道。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和防止遗失或损坏。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档案使用和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鉴定和评估高等学校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和评估,筛选出具有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和管理价值的档案进行重点保护和利用。

档案鉴定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 > 匚、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27号令)和《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指学校在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衡量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学校各级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加强档案意识,发挥档案服务教学、科研和育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库房建设等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一位校领导分管,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和领导学校的档案工作。

2、保证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3、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和经费。

4、统筹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其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全校档案工作;2、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对全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7、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8、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9、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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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国家档案局号令及有关法规文件,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编制检索工具。

三、搞好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和汇编工作,熟悉保管档案的内容,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并做好档案利用登记等各种记录。

四、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做好销毁工作。

六、做好档案“九防”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中华人民
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
制度。

二、执行保密法规,杜绝档案泄密事件发生。

三、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
材料,按要求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
手续。

四、认真做好“九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五、协助专职档案员做好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
用。

文件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本单位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文书材料于次三月底前立卷归档;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度终了后,由会计人员立卷归档,于次三月底前移交进档案室;
、照片(底片)、录音、录像材料在拍摄(制作)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归档;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也应于完成工作后一个月内向档案人员移交或按档案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归档要求: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已结束的工作(或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并做到打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归档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分类、填写各类目录。

微机管理制度
一、微机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微机知识,熟悉各科室微机填制业务,为档案的查询、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机器的操作程序进行,用完机器后,应检查电源、设备是否关好。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因工作需要上机人员,在上机前,应征得微机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上机,在使用中应爱护设备。

四、未经微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将微机里的数据拷贝出来,不得将任何软件安装进机器中使用。

五、损坏微机室内的公财物,应酌情赔偿。

六、努力完成单位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指导、帮助本单位各科室档案材料运用微机管理工作。

七、自觉维护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档案收集整理制度
一、凡是我办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报表、照片、录像等必须收集整理。

二、收集文件材料(含电子文档)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

三、整理档案要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价值,分类整理,做到无积存零散文件,案卷质量符合业务规范要求。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
三、实行定期鉴定,力求准确无误,做到不留错,也不错毁档案材料,凡鉴定剔除的档案,应保存—后确认无保存价值,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并指定专人(二人)以上监销。

业务书刊(资料)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内各类业务书刊(资料)的保管工作,由档案人员负责收集管理。

二、凡各科室需订购的业务书刊,应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征订或购买,并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凡借阅业务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需继续使用的应补办手续。

四、借阅书刊须办理借阅手续,爱护书籍,不得涂改、圈划。

如丢损,照价赔偿。

归档材料控制措施和验收制度
一、档案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档案材料的评审、鉴定,设备的开箱等工作并有纪录。

四、专项活动与建档工作实行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形式情况;工作结束同时验收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归档情况。

五、对外出人员获得的各类文件和引进设备、技术的各种材料必须全部上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把关验收。

,高校档案管理制度
四、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要适宜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由档案人员在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

二、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柜架,档案库房应当坚固可靠、清洁通风,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高温、防有害害气体等设施。

三、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四、档案如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五、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移交,移交档案时,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秘密的安全。

二、档案室保管的涉密档案,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保密项目和密级,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和接触的人员范围。

三、档案室是机要部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经批准翻印、复制的保密材料要按正式文件进行登记和清退。

四、档案移交、接收和查(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清点
注销。

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应造具清册,写出销毁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批后,在指定地点销毁。

平时办公废纸、废件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本单位职工利用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借)阅;外来人员利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画圈、勾线和作任何记号,不得涂改拆散、抽、污染和损坏档案。

三、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

四、利用者需摘抄(复制)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所摘抄(复制)的内容经档案人员校对并加盖我办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利用档案一般只能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随意带走。

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出档案室。

六、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者,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七、利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必须加强政治责任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室藏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利用情况,必须建立齐全的登记,统计注册。

三、对当形成的归档案卷(包括接受、移交)和档案借阅、鉴定情况应随时登记。

四、每终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源和编写的档案工具,科研材料(包括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引目录、字号、索引、人物卡片、专题目录、大事记、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统计一次。

五、档案资料的查阅、供阅情况,每统计两次(六月和十二月)。

六、每十二月前,填写《档案工作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上级机关,一份存档。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室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原则、标准,结合本单位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确定档案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剔除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以便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办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工作结束后,附上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清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并及时向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写档案鉴定报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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