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流程图
北京市大兴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北京市大兴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一、行贿犯罪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如下材料: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并附带二维码申请函中写明:(1)申请查询的具体是由;(2)被查询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3)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并附二维码。
生成二维码的途径:可下载二维码生成软件或访问网址:cli.im,并在文本框内输入下列内容:①申请单位名称及统一信用代码②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③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然后点击生成二维码。
2、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文字的文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查询事由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由依据的相关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
3、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单位持有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是大陆居民的,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上述身份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我国公证处出具的身份证件公证书。
5、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印章。
(二)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存在名称或姓名变更的,应对其曾用名及现用名分别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查询。
(三)申请被查询单位及个人初次查询备案的相关信息,坚持向机关出具备案函,再次查询不用提供备案信息,只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并附带二维码2、北京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备案函;3、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方式申请人直接到检察机关查询,只提供现场查询。
查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周一至周三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查询。
三、《告知函》领取1、经办人自检察机关受理查询之日起,三个工日日领取查询结果;2、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检察院领取告知函;若非经办人本人前来领取《行贿犯罪告知函》,则需公司开具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告知函;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3、申请公司未按时取走《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将《行贿犯罪告知函》保存15个工作日,逾期予以销毁。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
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
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查询本单位法人与项目负责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____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现有施工招标的需要,特申请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附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申请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
注意: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提交壹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
5、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7、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资质证书副本。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一、受案1.1受案流程图1。
2受案流程描述反贪受案流程以案件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
案件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包括:举报中心移送、自首、办案中自行发现、下级院上报、上级院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反贪局接受举报。
当线案件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局综合处(科)、指挥中心登记案件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主管领导将案件线索分流到侦查一处(科)或二处(科),侦查处(科)长负责登记案件线索,并确定相应案件线索的承办人,具体承办人对相应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
对于应不予初查的案件予以存档;对应缓查或存查的案件也予以存档,但在条件具备后能随时开启案件初查功能;对应移送的案件则移动到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应交办的案件则按程序交办到下级院,并要求下级院按规定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对提请初查的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2.1初查流程图2.2初查流程描述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等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前,对自己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的活动。
在我国,初查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审查核实案件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
在实施初查过程中按照需要可以采取接洽、调查、查阅、调取账目资料、查询有关银行账户、存款及汇款、调取证据、鉴定、勘验等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
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般需携带东西

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般需携带东西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有的单位还得要法人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不是三证合一的都带上加盖公章)
5、拟参加项目的相关招标公告
6、办理部分职务犯罪预防科或无行贿办公室
7、去之前问问当地检察院周几办公(有的单位不是每天办理)
8、上传这部分内容只为初入行业同仁准备,老鸟可以略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X X X人民检察院:
单位,将于年月日前往(开标地点)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需查询我单位近 N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特委托我单位(委托人)前去办理。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负责我公司办理 (项目名称)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后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打印时去掉无关文字。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函告。
本函有限期为2个月,复印无效。的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附件2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 ﹞ 号
(单位名称)
根据(单位名称)申请,经查询,结果告知如下:
1.被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
2.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
3.判决(裁定)书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
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查询范围不再设限加大贿赂犯罪成本中共中央2008年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高检院根据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总结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认为取消行业领域限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为此,高检院决定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和查询范围,取消原来仅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实行录入和查询的限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以加大贿赂犯罪成本,发挥更强的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
数据不可删除或变更可作招投标必经程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和应用,是具有司法监督属性的犯罪防范手段,所录入的行贿犯罪数据,是客观真实的记录,具有不可删除或变更性。
检察机关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引领,使社会各个方面都能高度重视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广泛,可作为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处罚等的必经程序,为有关部门提供翔实可靠的实证,以利从上述环节防范、遏制贿赂犯罪。
检察机关也将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的态势,加强犯罪预警。
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检察机关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加大对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打击的同时,就是要注重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努力消除利用职权“吃工程”、谋私利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发布日期:2012-01-05 00:12: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第二条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查询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的综合,以及查询系统的日常管理,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
第三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第四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内容为:(一)个人行贿犯罪和介绍贿赂犯罪档案的录入事项包括:犯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二)单位行贿犯罪以及因单位行贿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犯罪档案的录入事项,除按照第(一)项规定的有关内容录入外,还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机关、企业、事业、团体、所有制类别)、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第五条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对受理的查询申请应当及时处置。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内容:(一)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二)判决的时间和结果;(三)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查询结果,应当复核。
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在三日内提出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予以回复。
第九条要及时了解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做好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