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伤害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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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的预防措施

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类,一是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全、不灵;二是起重机械司机违章作业或起重指挥工指挥失误所致。因此,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也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保证安全装置的安全可靠。按照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如:塔式起重机,至少应有如下四种限位装置:

1、行驶限位装置。主要作用是控制塔式起重机在轨道上的最大行走极限,预防塔式起重机开出轨道端头的出轨倾倒事故。

2、高度限位装置。主要是预防吊钩超高顶坏大臂或拉断钢丝绳等事故。

3、变幅限位装置。主要是控制起重臂的变幅角度,将起重臂控制在规定变幅角度范围内。

4、超负荷限位装置。主要是控制起重臂在各种不同角度是的最大起重极限。

另外,各地区根据起重机械的不同性能和结构形式还装有其它一些保险装置。对这些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

其他起重设备,如汽车吊、履带吊、桥吊等也要配齐安全限位装置。

各种起重设备都必须坚持按期保养,经常检查,严禁使用带“病”的起重设备。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索具,严格执行索具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不得违章作业。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严禁无合格证的人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指挥作业。

在起重作业中,要坚持十个“不准吊”,即: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斜牵斜吊不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棱刃吊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钢丝绳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吊。

另外,在从事起重作业时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在起吊大型构件、立体物件、大模板等容易脱钩的物件时,必须用卡吊,不准用小吊钩。

2、严禁吊物在民房街巷和其它有人的建筑物上方旋转。如因条件所限必须经过时,要采取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吊物在高压线上方旋转。

3、两台起重机在同一道轨上或临近作业时,两机大臂高度应错开,一般两机大臂应至少保持5米间距,防止两机碰撞,吊物勾挂。

4、严禁在高压线下面从事起重作业。在架空线路一侧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注意吊物、钢丝绳、起重臂与高压线路的许可最近距离。

距一千伏以下的线路至少应保持1.5米。

距一至二十千伏的线路至少应保持2米。

距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的线路至少应保持4米。

5、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上作业,如必须在弯道上吊装时,要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司机离机时,必须把轨钳夹牢。

6、不准在重载情况下进行调臂、急进、急退和急速逆转。

7、起重机在吊物转臂或行走时,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

8、吊装作业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或停电时,应设法把吊物放在适当的位置,不准长时间吊物悬空。

9、起重机械的轨道和停放位置都必须符合规程标准,并做好防雷保护。

10、起吊大模板和筒模时,要认真检查穿墙螺栓是否已全部拆除,模板与前面要进行脱模处理,确无粘连时方可起吊。起吊时要坚持缓慢起吊的方法,待模板与建筑物无拉挂时,再快速吊运。

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平均约占45%)。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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