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大学XX分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外聘教师指承担本校相关教学任务,非本校专职专任教师系列人员,外聘教师聘用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学校,愿为学校服务;热爱和关心学生,愿为教育和培养学生做贡献。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

3、外聘教师原则上年龄在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职称。

对于优秀讲师则要求能掌握前沿知识且具有新成果、新技能,非高校教师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逐步减少讲师职称教师,原则上不外聘无职称教师,对于特别优秀的无职称教师聘用必须经董事长特批。

第二条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教学环节(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对学生平时考核、出卷、试卷批阅、成绩登录等)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参加院系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

4、完成院系交办的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工作。

5、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条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各院系在学期结束前二个月向教务科研处、校办人力资源部提出外聘教师申请,教务科研处、校办人力资源部根据院系专职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情况核定外聘教师数量。

2、院、系根据学校核定外聘教师数量和条件公开招聘具有高级职称、高水平的教。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学院返聘人员是指在退休或离休后、申请返聘并经学院批准录用的专家、教授、职工等人员。

学院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健康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学院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三)认同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能够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四)已经取得退休或离休的资格,且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一)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人事处审批,并可以组织面试、考核等环节,用于评价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等,经学院职工管理部门审核,上报人事处备案。

(三)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出具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岗位职责。

第四章待遇和福利学院返聘人员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工资、社保、福利、休假等方面一视同仁。

学院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金、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一)学院职工管理部门负责学院返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对学院返聘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面谈、评价。

(二)学院返聘人员应当按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发挥经验和技能优势,认真完成学院工作任务。

(三)学院返聘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学院解聘的,学院有权取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一)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未包含的管理事项,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在规范和优化学院返聘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提高了学院返聘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其权益。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校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依据XXX教育局(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补充一线教师短缺,解决学校缺编问题;
(二)解决因教师孕产假、生病等原因导致的临时人员不足;
(三)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临聘教师签订合同。

(四)在XXX教育局(教委)核定的临聘教师指标内开展聘用(具备相应的资质、考察有无师德问题或犯罪记录、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或既往业绩突出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
(一)由教学部门、校区或学科教研组提出人员需求及对第三方推荐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经校务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二)学校根据校务会确定人员向教委提交临时聘用教师申请,待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

三、工资待遇
临聘教师采用“基本工资+绩效”的方法计算薪酬,在不突破临聘教师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四、绩效考核
(一)学校参照正式教师的考核标准进行临聘教师的工作绩
效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参照在编教师的考核办法,聘用时间为1学期的教师采取学期考核制度,不满1学期的临聘教师采用月考核制度。

(二)考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作为下一学期(或下一个月)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发生违反师德、教学效果不达标、家长满意度低或信访等情况及时报请校务会讨论,查证属实者必须当月停止聘用,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
年月。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实学校师资力量,合理利用外聘教师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指由校外单位或者个人聘请,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学年。

聘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当按时履行教学、科研任务,并参与相关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结束后,可以申请续聘,但需要重新经过审批和评估。

第九条:外聘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 1 页共 1 页。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师范学院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湛师院[2006]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充分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是充实我校现有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聘、返聘教师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外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聘请担任教学、科研、管理、教辅或其他工作的人员;返聘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退休后继续聘用的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由我校短期聘请担任教学、教育实习指导、生产实习指导及其他指导性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原则和条件第三条聘请原则(一) 聘请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应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能突破本单位人员编制及学校总编制;(二) 实行满工作量聘用,且聘期内至少有2/3以上时间在我校工作;(三) 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聘用外聘、返聘和兼职人员,确因工作急需的,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受聘人员基本条件(一) 应当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二)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三) 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 已退休人员应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章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的程序第五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拟定下一学期聘请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并备案;聘请担任教学工作的,需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受聘人员应提交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填写《外聘、返聘及兼职人员审批表》。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应聘者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意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聘请申请。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大学返聘、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运用校外专家学者等人力资源提升师资队伍层次,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范围,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教师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技能名师、兼职教师四类。

第二条聘任条件
外聘教师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或专业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聘任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3.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科技部、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4.在相关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研究成果。

二、客座教授聘任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