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及常识

合集下载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ﻫ第一节受理ﻫ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ﻫﻫ(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ﻫ(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ﻫ(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ﻫﻫ▲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ﻫ二、受理阶段的任务ﻫﻫ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ﻫ第二节初步核实ﻫﻫ一、初步核实的任务ﻫﻫ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ﻫ▲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ﻫ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案件查办流程

案件查办流程

第二种是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 纪责任的;(这种情况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相应 的处理。如: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 查;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通报批评)
1 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 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 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 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 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 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责成立案通知书
是指上级纪检机关发 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 立案的违规问题,指 定下级纪检机关负责 立案调查的公文。
五、调查阶段
五、调查阶段
调查:是对案件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查证 核实的活动,是初核的继续和发展。 两个阶段:调查准备阶段 ;调查实施阶段。
五、调查阶段
调查准备阶段: 组织调查组→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制定 调查提纲
注意:如 被调查人 严重违纪 违法,给 予开除党 籍的,文 书材料中 不要称呼 其同志。
三、初步核实阶段
初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注意一(先进行外围调查,固化证据。)对于能够证 实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或者无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违 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证据都应该收集。要注重对会议记 录、财务资料,银行的交易记录 、房产等资料的调取。 没有掌握任何资料前,千万不要接触被调查人。 注意二(找突破口)在初核中要集中力量查实一件或 者两件能够定性处理的问题,以尽快立案。也就是说, 无论案件线索有多复杂,涉案人员有多少、范围有多 广,首先要选择违纪行为比较明显、易于取得突破的 问题,进行低调、隐蔽稳妥、审慎的调查取证。 注意三(时限性)初核时限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必 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 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课件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课件

二、案件的受理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和移送审理的请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
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 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如果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附件16违纪事实材料
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1、定性意见的依据 2、处理意见的依据
六、撰写调查报告
附件17调查报告
七、有关情况的处理
1.对立案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失实,或是查找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诬告,或 属轻微违纪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撤销。
附件18 《销案呈批报告》 附件19 《监察通知书》 附件20 《送达回证》 附件21 《重要复杂案件撤销备案表》
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应及 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
2.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初核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 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3.对同级党委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 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 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 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 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 核工作。
一、履行呈批手续
1.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立案审批程序。 附件8 《立案呈批报告》 附件9 《立案决定书》 附件10 《立案审批表》 2.对经初核或初步审查已查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 3.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手续。 4.对中央国家机关中的正厅级干部的立案程序。 5.对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立案程序。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

案件查办程序和方法案件查办程序、方法和技巧目录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二、初核和初核后的处理三、案件立案四、案件调查五、案件定性和处理建议六、移送审理或销案(装卷)七、对办案人员的要求八、办案人员的回避第二讲几种常见案件的调查方法和技巧一、贪污案、职务侵占案。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失职渎职案件。

附:需要掌握的重要的法律、法规、条例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4、《行政监察法》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讲案件调查的一般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有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这里面就提到“程序合法”。

可以说,不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程序办案都十分重要,甚至能决定案件的成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一般程序:一、案件受理的围(管辖)。

所谓“案件受理的围”,说白了就是哪些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能查,哪些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能查,也就是管辖权的问题。

这里面又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公检法机关也基本上是这样划分的。

具体来说,作为县级纪委、监察局,就是本县围的县直机关有关党组织、下级党委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以及县直行政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违纪)和行政关系在地方的科(局)级以下(含科局级)公务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等。

作为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就是那个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管辖的案件。

比如,县纪委直接调查乡镇某个所长、站长,甚至个别村的书记等等。

中纪委、省纪委也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同样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初核及初核后的处理。

拿到经领导签批的举报信以后,如何进行初核(初查)?先讲什么叫初核?说白了,就是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

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

查办案件的工作程序违纪案件的调查(包括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处理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检组长决定对信访举报和领导批示的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纪检监察室组织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初核。

二、初核从批准之日起,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结(包括调查核实、撰写初查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等),反映问题线索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进行初步核查的人员要根据核查的事实和党纪政纪规定提出拟处理意见:1.违纪问题不存在的,提出予以了结的建议。

2.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进一步核查已属不必要的,提出予以了结的建议。

3.违纪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按规定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提出批评教育、进行通报、组织处理等建议。

4.违纪事实存在,构成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程序提出予以立案的建议。

5.有违纪事实,涉嫌犯罪的提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四、初核建议得到领导同意后,按相应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拟制文书,将核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有关单位;需要立案调查的,进入立案调查程序;需要移交司法机关或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报上级党组审定。

五、案件调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部规定程序办理。

1.根据党组的决定或领导的批示,决定立案的,由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必要时,可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或有困难的,向纪检组长请示或报告,纪检组长认为必要时,还可向党组或党组书记请示报告。

3.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案依据、违纪事实、错误性质认定、被调查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对调查材料的意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意见,给予或不给予处分及何种处分的建议,做出处分的法律、纪律依据等。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流程
警察查案是指警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追查犯罪嫌疑人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的一系列工作。

警察查案的流程一般包括案件接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执行刑罚等环节。

首先,案件接报是警察查案的第一步。

当接到报案电话或现场报案时,警察需要及时前往现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证据,保护现场,协助受害人,并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

接下来是立案阶段。

在案件接报后,警察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警察将正式立案,并组织侦查人员展开调查工作。

然后是侦查阶段。

警察需要通过走访调查、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情况,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为后续的审查起诉提供依据。

审查起诉是警察查案流程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结束后,警察需要将侦查结果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将
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将不予提起公诉。

最后是执行刑罚。

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后,警察需要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机构对罪犯进行执行刑罚的工作,确保罪犯依法接受刑罚。

总的来说,警察查案流程是一个严密的程序,需要警察依法公正地进行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警察能够更好地完成查案工作,为社会治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2)政纪案件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 规定,各级监察机关的受理范 围是: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①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 其国家公务员的违纪问题;

程序

(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二是对涉及正在进行初查或立案调查 的有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则迅速转承办 的调查组调查;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三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 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材料,应尽快交办 或转办;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属于上级 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受理范 围的,应采取向上级报告、向下级交办、 向有关部门转办;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2、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利 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3、其行为必须是按照行政纪律 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概念
行政处分种类: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概念



一是从被检举者的工作单位、职务、 职级、政治面貌、问题性质来分析,确 定是否是我们受理的对象;
程序

分析的方法:

二是线索材料提供的情节来分析, 判断其真实程度;
程序

分析的方法:

三是从举报者的动机、目的来 分析,判断其可查程度;
程序

分析的方法:

四是从被举报者的地位和掌握 的权力来分析,判断其可查性,违 纪程度。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被 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是领导批示的意见。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程序

分析的方法:



9、外地连带;
程序

接受的线索材料要填写《受理登记表》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 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程序

登记的内容: 一是接受线索材料的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职 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

二是被反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政 治面貌,被反映的主要问题;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1、行政违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其行为必须是按照行政纪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以上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行政 违纪案件。

1、执纪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 监察组织;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2、被调查处理的对象是行政监察对 象;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3、违纪者必须有违反政纪的事实, 达到依照行政纪律应当给予一定行政处 分的程度;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4、对既是党员又是监察对象或由国 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既可作党 纪案件检查,也可作政纪案件调查,但 对不是党员的国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 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只能作政纪案件调 查。;


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党内违纪 案件。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概念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党纪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 关或组织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有关规 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的问题 的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检查活动。
概念

党纪案件检查的特点: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党内违纪案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党 的一级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和工作 造成危害,依照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 究党纪责任的违纪事件。

概念

党内违纪案件构成要件

1、违纪主体是党员(处分种类:警告、 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或党的一级组织(处理方式: 改组、解散);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3、政纪案件调查依据的“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 《实施条例》和监察部制定的《监察机 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程序

4、政纪案件处分依据的“实体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 查——移送审理


3、违纪者自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程序


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检 查(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
程序
(一)受理
是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反映、检举和控告 检查对象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材料中选 择出可能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材料,作为初查的 线索材料予以受理。
程序

1、受理的范围

(1)党纪案件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 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规 定,各级纪委的受理范围是: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2)分析线索材料 (3)处理线索材料
程序

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处理线索:

一是对被举报者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 机关或组织受理的范围,所反映的问题 真实性大,可查性强,或署名举报的, 或被举报者正在实施违纪行为的应先行 安排初查;

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干部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 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⑤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 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程序

(1)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 和党组织的重大典型的违纪 问题,必要时也可受理。
程序
概念

(一)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 (二)什么是党纪案件检查 (三)什么叫行政违纪案件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概念

(四)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调查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是指行政监察机 关,行政监察组织根据其职责和管理范 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 为进行的调查活动。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调查的特点:

7、新闻媒体披露;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3、违纪者自述; 4、有关机关移送; 5、人大代表建议案; 6、政协委员提案中提出; 7、新闻媒体披露; 8、领导交办;


(三)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概念

(三)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而应承担行政责任 和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事件。
概念

行政违纪案件的构成要件:

1、行政违纪的主体,必须是国 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由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垂直管理单位
程序


(一)受理 1、受理的范围 2、受理的程序 (1)接受线索材料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 告;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线索来源渠道主要有:
1、 群众来信来访及有关组织检举控告; 2、纪检监察发现;
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