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数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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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

公文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数字概述数字主要包括汉语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两种。

其中,汉字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阿拉伯数字主要指“0、1、2、3、4、5、6、7、8、9”十个数字。

不论是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公文中的使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用法。

二、公文中数字使用的常见瑕疵在公文创制中,由于写作主体对数字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审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错用、滥用、误用、混用及表达不够精练等数字使用不规范情况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普遍存在,如“2008年”写作“08年”,“七八天”写作“七、八天”,“腊月十五”写作“腊月15”,“一年4季”,“1,300,000,000人”等等,这些数字的不规范使用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质量和发文机关的形象,汉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亟待重视和加强。

三、汉语数字的规范使用(一)长期已来约定俗成的定型的词语、词组、成语、短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一概、九州、三翻四次、八仙过海、零点方案、二一添作五、见其一未见其二、不管三七二十一、九牛二虎之力、行百里者半九十,等等。

(二)星期、季度的表述及规范化简称、统称用语需使用汉字型数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二万五千里长征、十六届四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的表述,应使用汉字型数字。

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九月二十三日、戊子年四月十七日、腊月初八,正月十五,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等。

同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清楚,可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括注。

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且之间不能用符号隔开,如:“三四天”不能写成“三、四天”,“八九万套”不能写成“八、九万套”。

公文写作中的名词用法

公文写作中的名词用法

公文写作中的名词用法一、引言公文写作是一种正式的写作形式,其中名词的使用至关重要。

在公文中,名词的使用要准确、恰当,并符合规范的语法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公文写作中常见的名词用法。

二、名词的单复数形式在公文中,名词的单复数形式要根据语境和句法需求进行正确的使用。

一般来说,名词的复数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或"es",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名词复数形式需要特别注意。

1. 一般名词的复数形式:大多数名词的复数形式是在词尾直接加上"s",如"documents"、"forms"等。

2. 以辅音字母+y结尾的名词:当以辅音字母+y结尾的名词变为复数形式时,需要将"y"改为"i",然后再加上"es"。

例如,"party"的复数形式是"parties"。

3. 以"s"、"x"、"sh"、"ch"结尾的名词:这类名词复数形式一般直接在词尾加上"es",如"boxes"、"wishes"、"branches"、"watches"。

4. 不规则复数形式:一些名词的复数形式不遵循常规规则。

例如,"man"的复数形式是"men","woman"的复数形式是"women"。

三、名词的所有格形式在公文写作中,我们常常需要使用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表示所属关系。

一般来说,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

1. 单数名词的所有格形式:大多数单数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是在词尾加上"'s",如"company's"、"government's"。

公文中的数字

公文中的数字

公文中的数字第一篇:公文中的数字一、总的原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前18世纪;20世纪80年代;2006年12月31日;13时40分50秒;2007年。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鄂财[2007]19号文件;37/38次特别快车;期刊号CNll 一1000/D;邮发代号37—1;95号汽油;HP-5100型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江泽民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一文,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八国联军;第三世界;八九不离十;相差十万八千里。

(二)概数和约数1、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慨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一二百套。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十几天;几十年;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三)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六辆车;读了十遍;八个百分点(四)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须使用汉字。

公文写作中的时间与日期表达

公文写作中的时间与日期表达

公文写作中的时间与日期表达时间和日期在公文中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们为文档提供了清晰的时间线索,让读者可以准确地了解事件的发生和安排。

在公文写作中,正确地表达时间和日期是必需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公文写作中常见的时间和日期表达方式。

一、基本时间表达方法:1. 年份:年份通常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19年”、“20XX 年”。

2. 月份:多半以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缩写表示,如:“1月”、“Jan”。

需要注意的是,月份的表示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公文格式进行调整。

3. 日期:日期通常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日”、“25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公文中,日期前面需要加上“日”的字样。

4. 时间:时间以24小时制为主,通常以冒号为分隔符,如:“8:30”、“14:00”。

有时还需要加上“时”或“点”字样。

二、指定时间和日期的表达方法:1. 表示具体时间:在公文中,如果需要指定一个具体的时间,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年月日时分”:如:“2019年12月25日8时30分”;- “日期+时间”:如:“1月1日9:00”;- “星期几+时间”:如:“星期一14:30”;- “上午/下午+时间”:如:“上午10:00”、“下午3:30”。

2. 表示时间范围:如果需要表示一个时间段或者持续时间,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从…到…”:如:“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5日”;- “自…至…”:如:“自9:00至17:00”;- “持续+时间”:如:“持续3个小时”。

3. 表示周期性时间:在公文中,有时需要表示周期性事件或者重复活动的时间。

可以使用以下表达方式:- “每+单位+时间”:如:“每年一月一日”、“每周一下午4点”;- “每隔+时间”:如:“每隔三天”、“每隔一小时”。

三、其他注意事项:1. 使用标点符号:在时间和日期的表达中,需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

例如,日期和时间之间通常使用空格分隔,日期与“年”、“月”、“日”之间使用适当标点符号(如“年”用全角的“年”字,以示区别)。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其它公文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其它公文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其它公文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一)关于名称的运用1.同一名称在篇中数篇文稿中消逝不只一次时,要留意前后统一。

2.要留意名称的变动。

特别是人的职务、单位等经常有变动,写作时要留意分清场合,不要搞错。

3.提到几个人时,要依据场合,留意陈设次序。

4.留意译名的统一。

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5.运用特地术语时,要精确理解它的含义,对一些类似或相关联的术语,确定要区分清楚,避开用错。

使人很难懂的术语能不用的最好不用。

6.有些明文规定不用的名词,应留意避开,而改用新的提法。

如:“苏联十月革命”应改为“十月革命”或“俄国十月革命”;“满清”应改为“前清”或“清朝”;“蒙古族”应改为“蒙古族”(“蒙文”的叫法还是可以的);“洋灰”、“洋钉”、“洋锹”等带“洋”字的叫法除特殊情况(如作为历史提到时)外,均应改为“水泥”、“铁钉”、“铁锹”等;“老革命依据地”应改为“革命老依据地”;“各省、市、自治区”并称时,要改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犹太复国主义”要改用“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政策”。

7.交代不清的名称应避开。

一篇文章中第一次消逝的县、市、地区、军分区、公社、乡、村等名称前面应冠以所属省份或地区名;“组织上”、“领导上”、“上级”、“群众”、“贫下中农”等集合名词,只能在泛指的情况下运用。

例如“贫下中农”,不能说某一个人“他是贫下中农家庭出身”,应当说清是“贫农”还是“下中农”出身。

8.各种名称在文稿中第一次消逝时,应尽量用全称。

假如名字太长需要用简称,则应在第一次消逝全称时,后面用括号加以说明。

简称要依据一般习惯用法简化,不要任凭生造。

有些简称仅在某个地区或单位很流行,但一般读者不生疏的也不要用。

(二)关于时间的运用1.使用时间代词要顾及到文稿发表以后的情况,如“今年”、“明年”,“今日”,“本月”、“上月”等。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文写作中的数字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总的原则在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适当的情况下,尤其是当所表达的数字更准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但要努力保持相对统一。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一)阿拉伯数字用于公历的世纪、年、月、日和时间。

年份应完整书写,不能简化或省略。

例如:公元前18世纪;1980年代;2022年12月31日;13:40:50; 2022、注意:公文中的书面日期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26;12%;2:4。

(三)代码,代码和序列号。

装置编号、文件编号、证书编号和其他序列号应为阿拉伯数字。

例如:中国电信[2022]7号文;特别快车37/38;日记账编号:cnll-1000/D;邮寄代码37-1;Hp-5100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人民出版社2021年8月第1版,第101页。

三、要求使用汉字(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

(二)近似除数1.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

2.带有“几个”字样的数字代表近似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超过十天;几十年;几十次。

(三)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八个百分点。

(四)包含月和日的短语,缩写为事件、节日和其他含义,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七七事件;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农”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五)星期几一律用汉字。

四、它可以灵活使用(一)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字表示的约数一般使用汉字。

公文常用知识汇总

公文常用知识汇总

公文常用知识汇总;一、公文落款用印:1.需要落款的公文,落款时应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发文时,落款应与发文单位标识名称和顺序相吻合。

2.印章应压在成文日期上,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成文日期的横向距离是右空4字;纵向与上文的距离要依印章大小而定,其标准是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空一行。

一般的,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排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使印章与正文同页,不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式。

二、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1.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用引号。

例如:《***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的报告》。

2.公文标题中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者说明时用括号。

例如:《关于印发〈****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3.公文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报刊名时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印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4.公文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时可用顿号。

例如:《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

当标题中出现两个以上单位并列时,也可以不用顿号,可在单位之间空格以示区别。

三、公文中数字使用注意事项(一)公文中的数字使用汉字的情况主要有:1.成文日期(行政单位公文);2.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即第一、二层序数;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的语句时,以及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用以表示概述(例如三四天、十之八九)等;4.整数一到十,如果不是计量和统计数字,在文字表述中常用汉字,如“一文一事”。

(二)公文中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主要有:1.成文日期(党的机关公文);2.印发日期、附件说明的附件序号;3.计量和统计数字;4.表示时间,例如年份、日期、时、分、秒;5.多位数字。

四、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公文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易犯错误“1、”。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如: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错误)鲁教办〔2004〕5号(正确)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办发〔1996〕14号)第五章公文起草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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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数码的名词或其他词汇,不能改用阿 拉伯数字。例如,“三八妇女节”不能写 成“3· 8妇女节”,“一年四季”不能写成 “1年4季”。 (4)分数可以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不能并 用阿拉伯数字加汉字表示。例如,“二分 之一”,可以改为“1/2”,不能写成“2分 之1”。 (5)原用汉字表示的约数,不要改用阿拉伯 数字。如“七八十人”不能写成“7、80
二、使用时间须知
(1)时间要用公历表示。公文中出现我国历 朝历代年号时,应加注公历时间。例如, “民国26年”应写成“民国26年(1937 年)”。 (2)公文中的时间要写全,不得省略。例如, “一九九五年”不能写成“九五年”。
(3)一般应用汉字表示时间。如果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也要前后一致,不能又用汉字, 又用阿拉伯数字。但农历时间应服从习惯, 用汉字,不得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正月 十五”不能写成“正月15”。 (4)“年”、“月”、“日”三个字不能用 符号代表。例如,“1985年”不能写成 “1985”。
(6)使用数字时,必须正确表达含义。例如: “增加两倍”,意思是过去是1,现在为3; “增加为两倍”,意思是原来是1,现在是2; “超额90%”,即原来是100,现在是190; “降低90%”,即原来是100,现在是10。 (7)使用数字时,要防止出现逻辑错误。例如: “减少一倍以上”,意味着以减少到零以下; “提前跨入1990年”,未来的任务不能按原定额确 定。 (8)公文中要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如文中出现市制 计量单位,应加注公制。
公文中使用名词、时间、 数字须知
一、使用名词须知
(1)公文中使用名称,一般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是全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规范化简 称。 (2)使用习惯简称时,必须考虑发文对象和范围。 例如,在本省可以使用“省政府”,出省就要使 用全称“xx省人民政府”;“辽大”(辽宁大学) 只应限于在辽宁省内使用。而“人大”(中国人 民大学)、“南大”(南开大学或南京大学)等 容易造成误解的简称,应避免使用。
(5)在公文中使用今年、明年、最近、过去 等时间代词时,凡容易造成误解的,应注 明具体时间。 (6)公文签署的时间与印发的时间不一致时, 也应做出必要的说明。
三、使用数字须知
(1)公文中除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 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 一般应用汉字书写。如改用阿拉伯数字,全篇也 要一致。 (2)表示多少“万”、“亿”的整数,可以改成阿 拉伯数字加“万”或“亿”,以方便阅文。例如 “100 000”可以写成“10万”,“100 000 000” 可以写成“1亿”。但几千几百几十的整数,或 “200”不要写成“2百”,“10 120”不能写成 “1万120”。
(3)在一篇公文中出现的同一名称,要前后 一致;不要一会用全称,一会用简称。 (4)领导人职务、单位名称等常有变化,使 用时要分清时间和场合。国家人事部和国 家劳动部在七届人大前合称“劳动人事 部”,使用时就要分清。 (5)使用译名要统一,外国国名、地名、人 名、机构名称等,要以新华社译名为准。
(6)使用名词时要注意通俗化。除向专业部 门和专业人员发文外,应避免使用广大群 众生疏的专业名词术语。 (7)在使用专业名词术语时,也应把握它的 准确含义,避免用错。 (8)不要使用已明文规定废用的名词。例如, “苏联十月革命”应该为“十月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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