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法治意识调查与分析
公务员的法治与法律意识

公务员的法治与法律意识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法治和落实法律的重要职责。
他们作为行政系统的骨干力量,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法律意识,从而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的法治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针对加强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提出相应建议。
一、法治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治作为国家政权运行的基本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
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从业人员,承担着法律监督和权力运行的重要职责。
法治与法律意识对公务员来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首先,法治与法律意识是保障公务员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它使公务员能够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法治与法律意识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
公务员在处理案件、决策和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据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偏见行事。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法律意识,公务员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执行法律,防止权力被滥用。
最后,法治与法律意识是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
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其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
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质,只有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才能做到公正廉洁、服务人民。
二、加强公务员的法律素养的建议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法治与法律意识,提高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公务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了解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提供各类法律知识的教育资源,让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第二,建立健全法律意识教育体系。
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举办研讨会等形式,让公务员深入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法治的作用。
第三,建立法律监督和约束机制。
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监督,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乱作为。
法治调查问卷情况汇报

法治调查问卷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法治意识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旨在了解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和态度,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遵守情况。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收集到了大量有关法治的信息,现将汇报调查结果如下: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我们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来自不同年龄层、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区的人群,以期能够全面了解社会各个群体对法治的认知和态度。
在调查对象中,年龄主要分布在18岁至60岁之间,职业涵盖了学生、农民、工人、教师、医生、公务员等不同职业,地区覆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
二、法治意识调查结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受访者对法治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认为法治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同时,他们也认为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也有少部分受访者对法治的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和片面的认识,认为法治仅仅是政府的一种控制手段。
三、法治态度调查结果。
在对法治态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受访者对法治持支持态度,认为法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然而,也有一部分受访者对法治持较为消极的态度,认为法治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甚至对法治持怀疑态度。
四、法律遵守情况调查结果。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较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如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尊重他人权益等。
然而,也有一部分受访者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淡漠和法律遵守不足的情况,如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现象较为普遍。
五、调查结论。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对社会各个群体对法治的认知和态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对法治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一部分人存在对法治的误解和不满。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遵守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六、建议。
针对调查结果,我们建议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律意识和法律遵守意识的培养,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与法治素养

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与法治素养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中直接从事行政管理职能和事务的人员。
作为国家的行政主力,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还应该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高度的法治素养。
本文将从公务员的职责意识、公正廉洁、公平公正、服务意识等方面探讨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与法治素养,并分析其对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主力,应该树立正确的职责意识。
他们要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要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才能真正做到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公务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敬畏法律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其次,公务员应该具备公正廉洁的品质。
公正是指做事不偏私、秉公执法,公务员要做到公正无私,不论是对待个人私利还是处理公共事务,都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廉洁是指廉正守法、清正廉洁,公务员应该具备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不受贪欲的诱惑,要时刻维护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再次,公务员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是指公开公正、一视同仁,公务员要具备公平的眼光和公正的执法态度,不因个人情感、身份地位的差异而对待事务进行偏袒或歧视。
公务员应该依法行事,保持一颗公正的心,以公平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个人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最后,公务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要站在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关心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解决问题。
公务员要具备尽职尽责、热心服务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人民的合理诉求,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作为政府的执行力量,只有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高度的法治素养,才能遵循法律规范,做到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合法、合规,增强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保障人民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

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公务员是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中坚力量,其职责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与服务,因此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及其培养。
一、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是对法律的认识、尊重和遵守的意识,是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更是公务员应具备的重要品质。
对公务员来说,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意识是公务员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和决策均应遵循法律的规定。
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正确理解、把握和执行法律,保证公务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法律意识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约束和规范。
公务员在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滥用职权、腐败堕落,甚至违法犯罪。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才能抵制腐败,保持公正廉洁。
最后,法律意识是公务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其服务对象就是人民群众。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才能做到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法治观念是公务员队伍中必须具备的一种理念和价值观。
法治观念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石。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而公务员作为国家管理者和服务者,应当担负起推动法治建设的责任。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法治观念是公务员执法公正的前提。
公务员在执行法律职责时,必须遵循法律的普遍公正原则,不能因人废法、徇私舞弊。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事。
再次,法治观念是公务员保持政治纯洁的重要保障。
法治观念要求公务员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廉洁奉公,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培养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培养措施:首先,加强法律培训。
全面自查做好公务员法律意识教育

全面自查做好公务员法律意识教育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辖区内机关、团体的职工。
作为国家的公务员,他们具有承担重要职能和责任的特殊身份。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全面自查并加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教育非常必要。
一、理解公务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 提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公务员法律意识是公务员作为国家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它是公务员服务群众、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以确保公正、规范的行政实践。
2. 增强法律意识的意义通过加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教育,可以提高公务员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公正,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公务员法律意识的提升还可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和公正性,推动政府形象的良好塑造。
二、全面自查公务员法律意识1.自查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全面自查,公务员可以深入了解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补充和提升,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2. 自查具体内容(1)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消化,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2)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法律法规的情况;(3)是否了解公务员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4)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所了解,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风格。
三、加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教育1. 教育方式的选择(1)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授课;(2)组织公务员参加司法考试,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3)利用在线平台开设法律知识学习课程,方便公务员随时学习。
2. 教育内容的设计(1)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公务员对国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了解;(2)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培养公务员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3)案例分析和讨论,让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法律知识。
3. 教育效果的评估通过考试或评估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检测,发现和纠正不足,及时进行补充和提升。
公务员工作报告加强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公务员工作报告加强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谨向大家汇报本单位一年来的公务员工作情况,我将重点强调我们在加强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一、加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法治意识是公务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素质。
作为公务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以法治思维指导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我们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为了增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首先,我们定期组织法治教育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来进行讲座,向公务员普及法律知识,并深入解读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
其次,我们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法律法规及时信息,帮助公务员及时更新法律观念。
三、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能力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执法能力。
我们注重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在工作中加强对涉法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我们组织了执法知识培训班,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执法效能。
此外,我们还加强与法律部门的合作,及时咨询和协助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
四、积极参与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公务员身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大任,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参与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我们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我们也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扶贫助困和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与稳定。
总之,加强法治意识是公务员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积极探索和实践,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法律监督和执法能力的提升以及积极参与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重道远。
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法治意识调查报告1. 引言法治意识是指国民对法律的认知、遵守和尊重程度,是评估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
本调查报告旨在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个体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于法治意识的认知和态度,并分析调查结果,以期为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提供参考和建议。
2.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问卷设计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包括各种社会群体,涵盖了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和教育程度的人群。
通过多样化的调查对象,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群体对法治意识的整体态度。
2.2 调查内容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法律认知调查对象对于国家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普遍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
2.2.2 法治观念调查对象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同程度,以及对法治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的看法。
2.2.3 法律遵守调查对象对于法律遵守的态度,以及对于个人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反应和行为。
2.2.4 法律信任度调查对象对于司法系统和法律机构的信任程度,以及对于法律公正性和可信度的评价。
2.3 数据收集问卷调查采取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调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调查链接,线下调查则通过实地走访和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
3. 调查结果根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的调查结果:3.1 法律认知大部分调查对象对于国家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但在普遍法律知识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
3.2 法治观念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认同法治的重要性,认为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3.3 法律遵守大部分调查对象表示会尊重和遵守法律,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利益的考量可能会影响法律遵守的程度。
3.4 法律信任度调查对象对于司法系统和法律机构的信任程度普遍较低,认为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效率有待提升。
4. 分析与建议4.1 分析结果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对于法治意识整体较为认同,但在具体的法律遵守和法律信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公务员的法律知识与法治观念

公务员的法律知识与法治观念公务员是指在政府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正确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治观念。
本文将从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公务员的法律知识1. 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应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等。
他们需要清楚地知道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和层级,掌握基本的法律名词和概念。
同时,公务员还应该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能够正确地履行职责,做出合法合规的决策。
2. 执法能力作为执法者,公务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正确地运用执法理论和技巧。
他们需要了解执法的原则和程序,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开展调查、定性行为等。
公务员还需要具备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违法行为的性质,遵循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理。
3. 法律责任和权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需要清楚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好自己的法律权益。
同时,公务员还应该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和限制,知晓自己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务员的法治观念1. 法治意识法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观念。
公务员应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律放在首位,按照法定程序行事。
他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法律底线,不以个人利益为重,而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保证公正、公平地行使权力。
2. 公正执法公务员作为执法者,应该保持公正的执法态度。
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徇私。
公务员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公务员还应该主动接受监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评议,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3. 服务意识作为公务员,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因此,公务员应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公务员要以法律为准绳,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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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务员法治意识调查与分析作者:谭忠秋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9期摘要法治的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法治意识是法治实现不可或缺的条件。
公务员在国家中的特殊身份,决定着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主心骨的作用。
本次课题组围绕公务员对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参与的理解进行调查。
从结果得知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在量和质上都有明显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由于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其法治意识存在多样性和差别性的特点。
因此,树立法治观念、深化普法教育和规范权力结构对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不失为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法治意识观念信仰基金项目:三峡大学“求索”大学生创新活动。
课题:“2013-2014年度宜昌市公民法治意识状况调查分析”,课题主持人:谭忠秋。
作者简介:谭忠秋,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46-03法治是一个融汇多重意义的综合观念,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法治意识正是把这些价值和原则融汇在人的意识当中,更确切的说是人的言辞和行为的一种潜意识中合乎理性的品质。
当然对法治意识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统一和涵盖一切的定义。
公务员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他们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其活动无不影响的国家的形象,在国家事物的执行中,又反作用它的相对人。
因此,公务员法治意识的提升对于国家法治水平的进步有着不可或缺的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与世界的交流中大量法律法规不断地颁布,公务员的法治意识相比以前有着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接受法治意识的历史较晚,加上数千年来形成的固有观念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所以基于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等的影响,人治等落后观念还存在于个别公务员思想当中。
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外来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冲击,部分公务员所理解的法治又存在着较偏激的色彩。
所以我国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正处于落后与先进、保守与激进的矛盾形态当中。
笔者认为,研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立足于我国实际问题,在研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国民素质等基础上研究社会主义法治,不能对现状估计过高,不能超越我国国情,不能超过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只有把法治融入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当中,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
一、地方公务员法治意识的总体状况本课题组对地方某市的公务员进行法治意识调查,内容涵盖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和法治参与。
由于本次是调查公务员法治意识的整体情况,故并没有把性别等因素考虑在内,同时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本课题组以地方某市的公务员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共544份。
(一)对公务员法治观念的考查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者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者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如果把国家法治运行当作一台机器,则法律制度是硬件,法治观念是软件。
没有软件的控制,有再好的硬件也无法运行,同样,不构建法治观念,再好的法律制度也无法发挥其效用。
法律制度与法治观念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只有二者结为一体,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
法治观念内容广泛,本次以法律至上、法与人情、良法之治、宪政、人权来源、法与权关系、法律效用、私权与公共利益关系、罪刑法定、程序正义、权力架构为内容进行考查。
调查结果显示,有46.63%的公务员回答当长官意志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其会与之争辩(对法律至上观念的考查);有46.88%的公务员认为“走后门”这一现象是不正常的(对法与人情观念的考查);有58.64%的公务员认为无论法律是否规定合理都应当遵守(对良法之治的考查);有88.24%的公务员认为宪政不分姓资还是姓社,其核心要素就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对宪政观念的考查);有40.99%的公务员认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对人权来源的考查);有77.76%的公务员认为权力来源并受制于法律(对法与权关系的考查);有52.02%的公务员认为法律是用来保护私权利限制公权力的(对法律效用的考查);有53.86%的公务员认为私权和公共利益是平等的,法律应予以同等的保护(对私权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考查);有61.40%的公务员赞成法律“宁可错放不可错杀”的原则(对罪刑法定的考查);有88.24%的公务员认为不能因为侦破案件而不讲法律程序(对程序正义的考查);有93.75%的公务员认为政府和法院应当是制衡的关系(对权力架构的考查)。
从调查结果得知,我国公务员的法治观念总体上是正确的,这当然的为我国未来法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对公务员法治信仰的考查法治观念与法治信仰是下位阶与上位阶的关系,构建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素养,而法治信仰则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
“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奠基于信念和方法。
没有对法治的信念,法律规则不可能拥有权威,而没有方法,法律规则不可能很好地变为司法中的法律”。
公务员的法治信仰之一体现在对治国方略的选择上。
调查结果显示,有44.85%的公务员认为我国应当选择法治的治国方略。
对于这一结果应当是客观的反映了现实存在。
有73.53%的公务员看好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道路。
这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稳定剂。
法治信仰的树立不仅有助于法治建设,其也有助于统治者的“合法性”,“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的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最后存在的机会。
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它的“合法性”的信仰。
”法治信仰的树立是统治者更是国家“合法性”的根基。
(三)对公务员法治参与的考查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再完备的法律也需要人的践行,否则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这也就是美国现代实用主义创始人霍姆斯所说的将“纸面上的法”转化成“现实中的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就是载体。
对法治的参与有行为的上的参与和内在意识的参与。
行为上的参与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内在意识的参与反映的则是内在思维活动过程。
调查结果显示,有54.23%的公务员当其权利受到侵犯后,会选择以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有87.32%的公务员会自觉的遵守交通灯;同时有30.98%的公务员会主动的参与并学习法律。
行为上的参与显而易见的为大众所知,而意识上的参与与行为上的参与同等重要,它显示出公务员行为表征的内在理性心理活动。
调查结果显示有31.62%的公务员总是会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一个公众事件,同时他们也主动关心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有34.41%的公务员认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问题是法律不完善,认为执法者执法不严和执法者不守法分别占31.89%和25.23%。
法治参与体现一国国民的法治建设热情,它直接关系到该国的法治信仰,是其对国家的法治信赖最客观的反映。
二、地方公务员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也处在转型阶段,这种转型一方面体现着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另一方面体现着外来与本土的冲突,因此我国公务员法治意识存在多样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当前我国公务员法治意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人治”意识仍然存在古代时期小国政民和各种因素的限制当然地滋生了人治的土壤。
而现代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等基础使得“人治”的弊端暴露无遗。
从西方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来,以他们所代表的“平等”“自由”“博爱”使得法治应运而生,当然,法治并非是资产阶级的专属,我国社会主义相比西方资本主义有着天然的优越性,所以法治也当然能存活于社会主义中,而且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然而,基于我国长久以来文化传统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在这短短几十年想要根本消除人治思想绝非易事。
所以我们应当做好长久坚持的准备,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
调查结果显示,有1.65%的公务员选择“人治”,有52.40%的公务员选择“德治与法治并存”。
“德治”因其多元性、任意性和自发性致其归根结底还是“人治”,所以“法治与德治并存”是个伪命题。
从这一结果来看,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二)人权保障观念不足对人权的保障之一体现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中,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经典定义是费尔巴哈在1801年出版的《德国现行普通刑法教科书》首次被使用,后来被明确规定在费尔巴哈主持草拟的1813年《巴伐利亚刑法典》之中。
罪刑法定这一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修正案中被首次明文规定,其所蕴含的人权保障观念也被肯定下来。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公务员的人权保障观念仍然不足。
在此次调查中,有32.90%的公务员不赞成法院“宁可错放不可错杀”。
因此在我国以后的法治建设中应强调人权的保障。
(三)法律的落实程度不高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是法的实施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实现方式。
国家制定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执行,否则,法律将会便成一纸空文,失去其应有的效力和权威。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存在最大的问题中“执法不严”和“执法者不守法”占比例分别为31.89%和25.23%。
造成这一结果除了有公务员自身意识问题外,还源于我国当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法律在落实过程中效率不高。
三、提高地方公务员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法治建设不争朝夕,只有系统地考察我国的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现实国情,结合分析当前世界趋势和我国的法治现状之后方能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建设道路。
针对怎样提高我国公务员法治意识,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树立法治信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着能动的反作用。
当前我国已是法治国家,这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树立法治意识便是对这一客观存在的反映。
树立法治意识,首先需要公务员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
对此,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已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得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当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客观上极大地提高了公务员的法治意识。
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改革的不断进行,大量的法律法规已经过时,众多的法律法规尚未颁布。
因此,现行的法律体系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这就要求立法者要前瞻后嘱,与时俱进地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2.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法官是法律的代表,是法律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