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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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调查服务禁忌规则

私家侦探调查服务禁忌规则

私家侦探调查服务禁忌规则
即使侦探行业在我国本来就没有规范,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私家侦探调查服务还是有禁忌规则,就象任何社会角色和社会服务都有着自己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一样,私家侦探调查服务也有着自己职业操守、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禁忌规则。

私家侦探调查服务禁忌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私家侦探之调查对象禁忌:为了确保调查事务不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表示对军人、警察及执法人员的尊敬,坚决拒绝针对以上人员的调查委托。

也经常在其他一些资深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网站上看到类似的声明或通告。

2、私家侦探之调查目的禁忌:如果调查委托本身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委托人的调查目的又不可告人。

那么调查服务的费用不管多高,我们也一定不会接受此项委托。

3、私家侦探之调查过程禁忌:经常看到一些私家侦探调查机构,会在媒体面前过份地夸张自己的调查过程多么神秘刺激。

诸如手机监听、万能钥匙等器材,房间针孔、床上偷拍等效果。

如果真有这样的侦探器材,那么通过这种手段过程调查取证而来的证据,也是难保会被法律认可的。

4、私家侦探之调查标准禁忌:没有标准的服务一定是低级的,私家侦探调查服务也是一样的。

没有确定调查标准的委托协议,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对于调查业务的饥不择食,其次也或多或少表现出了调查公司经办人员的欺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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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合法性的思考

私人侦探合法性的思考

私人侦探合法性的思考中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高,人们对信息、证据等的需求越来越多,由此催生了我国目前庞大的私人侦探行业。

但与此极不协调的是,我国尚无立法赋予私人侦探合法的地位,亦无相关法律对此进行规制。

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私人侦探行业乱象丛生,普遍违法等问题层出不穷。

现代文明国家,法制化乃第一要义,一个行业长期在灰色地带存在并发展而无法律规制是极其危险的,这不仅不利于该行业的自我发展,而且易对不特定第三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在立足私人侦探应合法化的基础上,对其合法化的必要性和所面对的阻力进行剖析。

力证私人侦探合法化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并从行政监管,行业自我管理等角度提出笔者对私人侦探合法化的制度构想。

关键词:证据种类;合法化;隐私权SOME THOUGHTS ON THE LEGITIMACYPRIVATE DETECTIVE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and the increasing of citizen consciousness, people demand more and more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etc, which has given rise to large private detectiv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But what at the jarring is that there is no legislation to give private detective legal status in our country, there is no relevant laws to regulate.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is phenomenon, on the basis of private detective should be legalization, I will analysis the necessity of its legalization and the resistance it is facing of. Finally I will put forward some simple idea about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private detective.Key Words:classification of evidence;legalization ;the right to privacy目录一、私人侦探及其在我国发展现状概述 (1)(一)私人侦探概述 (1)(二)我国私人侦探发展现状 (2)二、私人侦探合法化的必要性分析 (3)(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3)(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要求 (4)(三)私人侦探行业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4)(四)规范私人侦探行业的最有效途径 (5)三、我国私人侦探合法化的风险剖析 (6)(一)私人侦探的调查易侵犯公民隐私权 (6)(二)私人侦探介入司法诉讼对我国现有证据制度形成挑战 (8)四、私人侦探合法化的制度构想 (9)(一)构建私人侦探的行业准入机制 (9)(二)构建私人侦探的责任承担机制 (10)(三)构建私人侦探行业的管理和培训机制 (11)参考文献 (13)一、私人侦探及其在我国发展现状概述(一)私人侦探概述私人侦探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私人侦探指受雇主委托,通过公开的或隐秘的方式,为雇主提供证据调查,信息收集,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私人侦探是否该合法化

私人侦探是否该合法化

私人侦探是否该合法化?
说起私人侦探,大多数人第一个想起就是福尔摩斯。

那标志性的烟斗和独一无二的推理能力使人难以忘怀。

侦探,在很多人心里是个刺激,危险但是有趣的行业。

他可以接触到各种不同的人和事,可以破解谜题,化解危机。

而在中国,私人侦探这个行业却处在尴尬的地位,说起中国的私人侦探,恐怕大多数人脑海中第一反应就是跟踪小三,二奶之类的。

确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私人侦探这个行业在中国发展的十分迅速,可是随之而来也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私人侦探这个行业在中国是非法的,私人侦探所取得的证据是法庭是不承认的,也包括由于某些侦探素质问题而侵犯到别人的隐私等等。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法律在对私人侦探这个行业进行规范。

既然这个私家侦探行业存在并且在发展,就证明它是有必要的,那么唯一能保证其合法正常运行并且维护雇主利益的方式就是让其有法可依。

就此问题,某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海私人侦探告诉我们,其实私人侦探并不是只能做些捉奸之类的事情,私人侦探能够对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的。

在国外,私家侦探是合法的,并且和医生老师等职业一样,是获得普遍认可的。

他除了能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维护利益外,甚至还能揭露政府腐败和丑闻。

他觉得只有依靠立法来对这个职业进行规范,才能使中国的私人侦探摆脱目前这种灰色的现状。

他认为从事私人侦探职业不仅仅需要偷拍,跟踪,更多地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和专业侦破手段。

他建议对私家侦探这个行业也进行行业考试和执照颁发,就如同医生,律师一样,只有经过考核的人才能成为私家侦探,这样中国的私家侦探行业就会比较干净了。

在这里我们也期待私家侦探这个行业能尽快合法。

防止私家侦探骗局心得体会

防止私家侦探骗局心得体会

防止私家侦探骗局心得体会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经济和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我们个人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其中,对于一些私人侦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也存在一些不良商家的行为,不少人经过一些亲身的教训,才意识到防止私家侦探骗局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重视查找侦探公司的合法资质。

在选择私家侦探时,不少人容易忽略查看对方的资质。

事实上,私家侦探也是要经过法律的规范和管理。

合法侦探公司需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具备从事侦探业务的资质。

这样的私家侦探公司才有保障可言,我们的隐私也有更好的保护。

其次,我们也要理性对待侦探公司的收费标准。

在选择私家侦探时,很多人都会陷入价格陷阱,价格高昂、低廉的私家侦探公司都有可能是骗局。

因此,我们需要留心侦探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在了解成功案例、方式方法、调查流程时,我们应当考虑到这些活动的真正成本,也要知道这些侦探公司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当然,我们可以与多家侦探公司比较后做出最好的选择。

第三,我们还需要保持适当的定心态。

有时候,我们选择私家侦探也许是为了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

但是面对一些侦探公司炫耀的“敏锐洞察力”、“快速调查”、“成功率百分百”等口号,我们需要保持一些理性,掌握一些基本的判断力方法,不要被有些侦探公司的花言巧语所诱骗,少做盲目操作。

同时,也需要做好心理准备,有些侦探活动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开展,我们需要与侦探公司提前沟通,双方达成共识,以免在整个侦探过程中出现纠纷。

最后,我们需要保持适当的时间间隔,掌握私家侦探的情况,注意收集相关资料,以便在一些突发情况下也可以对外提供有力证据,有保障的解决问题。

当然,我们也需要保持商业机密的保密性,不要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泄密或信息披露事件。

私家侦探作为一个涉及个人隐私和利益的机构,我们决不能忽略安全和合法方面的问题。

我们需要做足功课、重视侦探公司的资质、价格、能力和服务质量,并掌握一些基本技能和心理调节方法,保持理性和信任。

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

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

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方霄刘子恺李佳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目前我国对私家侦探机构的设立采取禁止的态度,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私家侦探已经在我国大量出现,它已经发展到了不能不引起法律关注的程度了。

文章通过分析私家侦探产生的原因、私家侦探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等,对我国私家侦探制度的建立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立法规制私家侦探行为、深化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等产生积极意义。

[关键词]私家侦探;隐私权;法律问题;调查权一、私家侦探的基本概况(一)私家侦探的概念英国17世纪的“告密”职业是现代私家侦探的雏形。

然而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私家侦探与我国现出现的私家侦探不同,西方的私家侦探拥有中国私家侦探所没有的刑事侦查权。

所以可以根据私家侦探的具体营业范围划分为广义与狭义的私家侦探。

广义的私家侦探是指与国家警察机构相平行的,具有刑事侦查权的个人或者单位,它是对国家正式警察力量的补充与辅助。

在发达国家,虽然允许存在,但是其设立往往有着严格的限制。

狭义的是指以民事调查为主,偶尔从事部分刑事侦查工作的机构,其设立主要由市场规律来主导。

(二)私家侦探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概况私家侦探在世界不少国家都是合法的。

美国私家探员的总人数已经多达160多万,比美国全国警察总数多2倍。

?譹?訛其与警方、律师之间的合作非常密切,私家侦探已经成了整个公共调查侦查反犯罪网络的组成部分。

英国目前大约有l.5万至2万名私家侦探。

每位私家侦探所擅长的调查业务各有侧重,有些私家侦探专做知识产权侵权案,有的则专门负责协助刑事犯罪调查。

英国颁布并实施了《2000年调查权力规范法》、《1998年数据保护法》来对私家侦查活动进行规范。

日本制定了《侦探业业务法案》,1975年成立了日本全国调查机关联盟,1988年成立了日本调查业协会,迄今日本已有私家侦探机构约一万家。

(三)我国私家侦探的现状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私家侦探是否合法

私家侦探是否合法

私家侦探是否合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多元化,“私人侦探”现象开始出现并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但在我国,私人侦探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合法,也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为非法。

“私人侦探”究竟合法性如何,在实际生活中有无存在的必要,在法理上公权和私权应当如何划界等等,这些问题,亟待作出回答。

目前“私人侦探”现象开始出现并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如何从法理上认识和分析这一现象也成为学界关注的课题。

“私人侦探”一般是指通过公开的或秘密的调查活动去获得各种情报或证据(的人或组织),但是,不包括律师、公证员及其所实施的为法律所明确许可的调查活动。

在国外,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密不可分的,私人侦探业务包括调查和保安两个基本领域,但在我国二者必须加以适当区别。

现在,保安在我国已属于合法存在的行业,但是,私人侦探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合法。

当然,也未见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确认其为非法。

所以,广州私人侦探行为是否合法,要视其性质和方式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行政规章在实践中遭遇尴尬虽然,私人侦探活动和私人调查机构没有为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禁止,但是,公安部的行政规章明确禁止广州私家侦探行为。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私人侦探所及其私人侦探活动虽然为公安部行政规章明确禁止,但是这类机构仍然不断涌现,有统计说这类组织在全国有一百家左右。

当然,这些民间调查机构很少以“私人侦探所”冠名。

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取证行为合法吗

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取证行为合法吗

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取证⾏为合法吗很多⼈会请⼀些私家侦探去侦查⼀些证据,那么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取证⾏为合法吗?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私家侦探公司的调查取证⾏为合法吗不合法。

⾮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1、⾮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的概念是指⾏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法获取公民个⼈信息,情节严重的⾏为。

2、⾮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对单位犯本罪的实⾏既罚单位⼜罚直接责任⼈的双罚制。

(2)、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信息的安全。

(3)、主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4)、客观⽅⾯表现为⾏为⼈以窃取或其他⽅法获取公民个⼈信息,情节严重的⾏为。

由于修正案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前⼜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对本罪客观⽅⾯的“⾮法获取”、“公民个⼈信息”、“情节严重”如何理解和操作存在诸多争议。

通说认为,“⾮法获取”是指以窃取或与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从⽽构成对他⼈⼈⾝等权利侵害的⽅式;所谓“公民个⼈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份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公民不愿为社会所知、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信息,如存款、收⼊、⼊住旅馆等关于个⼈隐私和社会⽣活秩序的信息;所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判断:⼀是获取信息数量较⼤,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是利⽤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三是获取信息后⽤于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给公民造成较⼤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为性质明确了“⾮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私家侦探”的⾏为构成⾮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那么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为该如何认定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委托⼈使⽤“获取的公民个⼈信息”之⽬的及⾏为进⾏分析。

1、如果委托⼈作为“下线”其获取信息的⽬的仍然是为了出卖给其他⼈,并且其⾏为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那么认定委托⼈构成“⾮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罪”是没有疑问的。

2、如果委托⼈购买“私家侦探”提供的公民个⼈信息是为了实施其他的犯罪,如抢劫、敲诈勒索等,⽽且构成后者之罪的,根据刑法学的牵连犯理论,前⾏为作为后罪的⼿段⾏为被吸收,⼀般以后罪进⾏处罚。

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

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

1法制与新闻杂志与三位著名法学家的对话本刊特约记者:王新环8年前,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在上海创立。

如今,在北京、南京、成都、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规范却相当滞后,如何正确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爱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打击,包括“侦查诱饵”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

“爱智维权”现已培养和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专职调查员,到目前已完成百余件调查和咨询事务,从而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而著称于中关村……提起私家侦探,人们自然会想起那大名鼎鼎的传奇人物福尔摩斯。

如今在西方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

然而对中国老百姓来说,私家侦探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私家侦探”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出现。

“私家侦探”作为调查机构在某些范围内活动,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且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

而不同地方的执法机关在是否允许其存在的问题上采取准予注册规范发展和坚决取缔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就此问题记者分别走访了我国著名的刑事程序方面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何家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建成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

下面便是记者访谈的主要内容。

“私家侦探”产生的社会背景王新环:私家侦探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你们三位教授都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思考并有一定见解和成果,那么,私家侦探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什么?何家弘教授:私家侦探在英美国家有着长期的发展过程。

自我保护是人类维持生存的需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自我保护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来实现的,而且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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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
1法制与新闻杂志与三位着名法学家的对话
本刊特约记者:王新环
8年前,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在上海创立。

如今,在北京、南京、成都、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规范却相当滞后,如何正确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
律界的广泛关注。

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爱
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着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打击,包括“侦查诱饵”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

“爱智维权”现已培养和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专职
调查员,到目前已完成百余件调查和咨询事
务,从而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而着称于中关村……
提起私家侦探,人们自然会想起那大名鼎鼎的传奇人物福尔摩斯。

如今在西方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
普通职业。

然而对中国老百姓来说,私家侦探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私家侦探”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相继
出现。

“私家侦探”作为调查机构在某些范围内活动,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且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

而不同地方的执法机关在是否允许其存在的问题上采取准予注册规范发
展和坚决取缔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就此问题
记者分别走访了我国着名的刑事程序方面
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何家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建成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

下面便是记者访谈的主要内容。

“私家侦探”产生的社会背景
王新环:私家侦探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你们三位教授都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思考并有一定见解和成果,那么,私家侦探产生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何家弘教授:私家侦探在英美国家有着长期的发展过程。

自我保护是人类维持生存的需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这种自我保护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来实现的,而且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人身安全。

警察的出现,逐渐把这种“私人保安”转化为“公共保安”。

不同国家对其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
全提供保护的方式往往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

在美国,公民个人和民间组织在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种传统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英国殖民者
的影响。

英国的治安体制具有“居民自治”的特点。

17世纪,北美殖民地内一些市镇的地方政府又效仿英国的作法成立了由当地
居民组成的“巡夜队”。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公众要求增加安全保障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终于,人们认识到了这种治安体制的缺陷,认识到
了单纯靠民众组织来维护社会治安的方法
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城市便建立了专职的薪金制官方警察机构。

警察机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众参与
治安工作的结束。

由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日益猖獗,而警察对此颇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很多工商企业都在寻找更有效的财产保安
力量。

于是,私人侦探业——私人保安业便应运而生了。

这说明民众治安组织已经由业余性转化为专业性了。

在这一转化中,阿伦。

平克顿是个最为重要的历史人物。

对美国人来说,平克顿一词几乎就是19世纪后期美国和私人侦探的同义语。

1850年,平克顿辞去了在芝加哥警察局中的职务,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

平克顿侦探公司的早期业务主要是侦破发
生在铁路上的盗窃案件和向铁路公司提供
各种警卫性服务。

美国内战结束后,面对盗劫银行、杀人越货等野蛮的犯罪,警方显得有些无能为力。

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便求助于平克顿侦探公司,大量的产业主也纷纷把财产安危托付给平克顿侦探公司。

侦探们以
大胆机智的行动博得了守法人的赞誉和违
法者的恐惧。

阿伦。

平克顿在创建侦探公司时十分重视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他主持制定了“平克顿准则”以规范侦探们的职业道德。

该准则中规定公司雇员不得私收酬金、不得调查公共官员的行为、不得染指社会丑闻、不得直接为政党服务,等等。

继后,美国一些人也纷纷投身于私人保安业。

20世纪以后,美国工商业界对于私家侦探的关心日益加强,这是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并导致各种犯罪活动的剧增。

这样雇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多方面
的严重威胁,而警察根本没有能力向他们提供有效的保护,所以他们只好求助于私人侦探公司或保安公司。

这种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不断地推动
着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并终于使之演化成综合性的私人保安业。

怎样正确看待西方国家私家侦探的发
展趋势
王新环:西方国家私家侦探业和保安业
在“二战”后继续发展,其表现为:队伍规范逐渐壮大,业务空间不断拓展,服务对象日益增加,用于保安费用逐年递增,私家侦探的数量明显超过正式警察的数量。

西方国家私家侦探的这一发展趋势究竟是历史的
倒退还是社会的进步?
何家弘教授:19世纪中后期是西方国家私家侦探事务所的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

20世纪初,西方社会都纷纷加强了官方的警察力量,私家侦探业的发展,特别是在犯罪案件的调查方面受到了限制。

这期间私家侦探的服务重心已经从单纯的犯罪案件后的调
查转移到综合的多种危险前的预防。

由于危险前的预防恰恰是警方工作的薄弱环节,所以私家侦探业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侦探调查、警卫巡逻、武装押运、保安设备、保安咨询和测谎审查等为主要业务形式的庞大的社
会职业。

本世纪60年代以来,私家侦探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的
加强。

当然,社会对于私家保安业的发展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私家保安业的发展对社会有
益,因为它填补了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中的空白,弥补了官方警察力量的不足。

有人则认为私家保安业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
一种倒退,因为很多私家保安业活动都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都是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禁止的。

然而,无论人们赞成与否,私家侦探业的发展势头仍然有增无减。

这种公民保安的私人形式并非社会的倒退,而是在更高水平上对人类社会早期功能的恢复。

私家侦探业的存在并不仅仅是西方国
家中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北欧、南美和大洋洲的许多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就连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如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

我国历史上亦曾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送财物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功能与西方国家早期的私家侦探事务所十分相似。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和地区也纷纷成立了与此类似的“保安公司”。

私有侦探与保安业的范围包括哪些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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