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详细解读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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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 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 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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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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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定义
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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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会计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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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 计处理;
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 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 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 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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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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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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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 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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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度加计扣除的一种政策措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购买科研设备、研发用材料和仪器设备租赁等直接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支出。
2.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之比,最高不超过50%。
具体比例由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政策确定。
3.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4.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注意事项在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科学研究、试验发展、开发工作、软件开发等符合相关法规的科技研发活动。
2.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管理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确认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
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和支出明细需要妥善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申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扣除额度等。
同时,企业需要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和支持文件,以备税务部门审计。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年度限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设有年度限额,即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时,不能超过一定的金额上限。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https://img.taocdn.com/s3/m/b3f8d34a6137ee06eef91886.png)
1、加计扣除适用条件那些?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 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 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 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 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 核查面不得低于20%。
3.1.3、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国税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 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 加计扣除。
3.3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费用化支 研发支出 项目明细 出与资本
化支出
1、自行开发 2、合作开发 3、集中开发
4、委托开发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费 直接投入 折旧费待摊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还有哪些方式?
1、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目录
一、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二、研发活动介绍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 四、特别事项的处理 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六、税务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
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将研发费用乘以1.5倍后再扣除。
这样,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此外,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有以下
几个特点:1.适用范围广: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发的企业,包括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
前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税前核准:企业在享
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核准其研发费用。
4.
税前限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实际利
润的50%。
总之,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有利于企业发
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
力和竞争力。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一、现行有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沿革1. 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口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法律规定,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
5.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财税〔2015〕119号文的政策执行口径,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优惠的门槛。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废止)。
6.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7. 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17〕144号、财税〔2018〕76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8. 财税〔2018〕64号,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内,以研发、创新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即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二是对通过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发费用是企业的核心成本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
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以前每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
这个比例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科技中小企业可以加计扣除150%,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加计扣除175%。
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按照加计扣除的方式减少计算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额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
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除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外,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研发取得知识产权、获得的技术秘密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如果企业通过研发取得了发明专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通过研发取得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利好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浅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到当期的费用中,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自2008年开始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即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50%计入当期的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相应减少纳税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入。
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的纳税金额会相应减少,从而增加企业的收入。
这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
由于研发费用可以计入当期的费用,企业在经营决策中将更加重视研发投入。
企业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在科技创新方面,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促进企业间的竞争。
通过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可以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推动优胜劣汰,提高产业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需要指出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研发费用的核算标准不统一、滥用加计扣除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研发费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良性运行。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研发费用可以给予额外的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科研开发费、试制费、研发设备费、试用费、差旅费等,可以作为企业营业费用用于计算企业税前扣除;另外,企业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还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税负,也就是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再次扣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例扣除可以达到300%,即由正常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三倍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此外,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按400%或者500%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另外,政府还给予企业一定的抵免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可以直接从应缴的税款中抵免。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税务上的优惠,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节税减负提供了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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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化无形资产摊销口径 保留 97 号公告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口径和多用途摊销费 用的归集要求,进一步调整摊销费用的归集方法。 明确加速摊销的归集方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27 号)明确企业外购的软件作为无 形资产管理的可以适当缩短摊销年限。为提高政策的确定 性,本公告明确了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折旧归集方 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就税前扣 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 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口径 此类费用是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 全部费用,即,包括与开展此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结合上述例子,按本公告口径申报研发费用பைடு நூலகம்计扣除时, 若该设备 6 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 策规定,则企业在 6 年内每年直接就其税前扣除“仪器、 设备折旧费”200 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100 万元 (200×50%=10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 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 额,计算方法大为简化。
2015 年 12 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 单位价值 1200 万元,会计处理按 8 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 最低折旧年限为 10 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 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 6 年 (10×60%=6)。2016 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 150 万元 (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 旧额是 200 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 万元可以 进行加计扣除 75 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 8 年内 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 8 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费”150 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75 万元。如企业会计处理按 4 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 2016 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 折旧额 300 万元(1200/4=30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 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 200 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 “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 金额 200 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100 万元 (200×50%=100)。若该设备 6 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 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 6 年内每年均可对其 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 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100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 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及《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97 号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 保留 97 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 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增加了劳 务派遣和股权激励相关内容。 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 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将劳务派遣分为两种形式, 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规定:一种是按照协议(合 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在税前扣除,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
(二)细化直接投入费用口径
保留 97 号公告有关直接投入费用口径和多用途的仪器、设 备租赁费的归集要求,细化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 得加计扣除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材料费用跨年度事项 的处理方法。 97 号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 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 加计扣除。但实际执行中,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和产品对外 销售往往不在同一个年度,如追溯到材料费用实际发生年 度,需要修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操作,公 告明确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 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应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 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 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在 97 号公告规定的 框架下,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属于人员人工费 用范围,可以加计扣除。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 用,各地理解和执行不一。考虑到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和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仅是支付方式不同,并未改变企业 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为体现税收公平,公告明确外聘研 发人员包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 形式,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 司,且由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由于股权 激励支付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能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有 不同理解。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已明确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为调动和激发研发人员的 积极性,公告明确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即符合条件的对研发人员股 权激励支出属于可加计扣除范围。需要强调的是享受加计 扣除的股权激励支出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