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明证办理制度范本

居住证明办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明,是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权益的证明。
第三条居住证明的办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部负责全国居住证明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明的管理工作。
二、居住证明的办理第五条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明。
第六条申请办理居住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三)就业证明,包括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等。
第七条居住证明的办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居住证明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证件有效期等信息。
三、居住证明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居住证明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权益。
第十条居住证明持有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居住证明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十二条居住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办理居住证明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持证人个人信息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推行的一个争议性政策。
该政策旨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有效管理移民人口,同时确保人口政策得到落实。
居住证制度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第一,居住证制度可以有效管理流动人口。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巨大的人口流动,特别是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
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居住证可以有效管理这些人口,确保他们在城市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遵守城市的法律法规。
第二,居住证制度可以推动城乡一体化。
现代城市通常包括不同层次的人口,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等。
通过居住证制度,可以逐渐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确保人口政策的合理实施。
第三,居住证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城市内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促进人民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居住证制度也存在相应的争议和问题。
一些人认为,该制度过于严格,影响了外来人口在城市内的生活,对他们的基本权利造成了限制。
其他人则认为,由于管理难度较大,制度实施难度较大,并且有很多不良现象,如制度失效、制度及其实施方案、不透明等等。
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居住证制度,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居住证制度需要完善,得到合理的设计和实施方案支持。
必要的讨论和合理的妥协是制度制定中的必要环节。
第二,需要加强制度实施。
由于居住证制度持改革前多种身份证的做法,使安全监管运作更为严格,而单位和个人之间沟通和协作也需要加强,为制度实施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对于居住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政府和外来人口都需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共同促进制度实施。
第四,需要加强政府的相关服务。
尽管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但有时依然会遇到诸如落户、升学等方面的困难。
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积极为外来人口提供相关的疏导、咨询和服务。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宜昌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定居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多组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是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注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投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第三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合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申领与发放第六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派出所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七个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或进行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图例》,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调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武警派出所石羊镇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居住管理机构变更登记。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引言居住证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管理和掌握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而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中国,非户籍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以及一些特定身份的人群。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旨在为非户籍人口提供合法合理的居住权利,并方便他们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能够享受与户籍人口相等的待遇。
本文将介绍居住证制度的背景、作用、申请程序和政策展望。
背景中国是一个庞大的人口流动国家,大量的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机会。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工作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很多困难。
因此,中国政府意识到需要建立一种管理制度来统一管理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作用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对于非户籍人口和城市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制度使非户籍人口能够合法地在城市中居住和工作,并享受与户籍人口相等的待遇。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他们在城市中的融入和发展。
此外,居住证制度还为非户籍人口提供了更便利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配套。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居住证,在城市中享受医疗、教育、就业等福利,并参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制度。
对于城市发展居住证制度有助于城市管理和秩序的提升。
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政府可以更好地掌握非户籍人口的居住情况,从而对城市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资源分配。
另外,居住证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城市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非户籍人口的身份和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可以更有效地防控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申请程序居住证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明、居住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到当地公安局或居住证办理窗口。
3.基本信息登记: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基本的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身份验证。
4.现场拍照:申请人需要到指定的拍照点进行拍照,以用于办理居住证时的身份核验。
5.收费及领证: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指在中国居住、工作或学习的非户籍人口持有的身份证明文件。
早在2013年,中国国务院就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范围和保障力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居住证的定义和作用居住证是由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给非户籍人口的身份证明文件,它证明了持证人在所在城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身份。
居住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认证证件,是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参与城市经济活动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保障。
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非户籍人口申领居住证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6周岁的非户籍人口;2.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 在城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居住证申领程序1. 提供基本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人需要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办理窗口进行现场申请。
3. 核实材料和信息: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住所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4. 签发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签发居住证,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四、居住证的权益和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享有以下权益和保障:1. 就业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所居住城市合法就业,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就业权益。
2. 子女入学权益: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可以在所居住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近入学,享受与户籍学生相同的教育待遇。
3. 社会保障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城市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4. 便民服务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事务便民服务,如居民医院就诊、租赁房屋等。
5. 法律保护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城市享有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法律保护权益,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五、居住证管理的目标和意义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非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和保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指由公安机关根据居住管理制度发放的一种身份证明,用于管理和监控城市居民的居住情况。
居住证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城市居民数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城市的公共资源如住房、医疗、教育等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这些资源,各地相继引入居住证管理制度。
此外,居住证管理还有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
二、目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居住管理体系:通过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居民居住信息库,加强对居民居住状况的监控和统计,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数据。
2. 调整城市人口结构:通过控制居住证的发放,引导人口向经济、文化、科技发展需要、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3. 管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有利于控制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遏制无序流动、过度集中和非法居住现象,提高城市社会管理能力。
4.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居住证管理制度,可以更加科学地划定居住区域,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具体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住证的申领:公民在选择城市居住地后,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申领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申领费用。
2. 居住证的管理:居住证持有人需定期更新信息,如有居住地变更或其他重要情况变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核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则依法予以处罚。
3. 公共资源的分配:根据居住证的有效性和居住期限,公共资源的使用将有一定的限制和优先分配,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合法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4. 惩处违规行为:对于无证居住、虚假报户、涉黑涉恶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大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问题,建立的一种常住人口管
理制度。
居住证制度旨在规范城市常住人口的居住和流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
服务,确保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居住证制度,城市居民需要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并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
居住证的核发主要是在城市住所的办理,核发对象主要是非户籍人口和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
居住证制度对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居住证制度提高了流动人
口的权益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居住证
制度也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对人口流动的统计和监控,以及对非法居留和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然而,居住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制度设计和操作的
复杂性、人口流动管理的巨大挑战、居住证办理和使用的便利性等方面的问题。
总体来说,居住证制度是建立在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上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旨在实现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中国政府为了管理和控制城市人口流动而设立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
它被用于证明非户籍人口在特定城市合法居住的身份。
居住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合理规范非户籍人口在城市居住的行为。
以下是该制度的关键要点:1. 申领条件:非户籍人口可以通过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程序来获得居住证。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连续居住一定时间、有稳定的工作或居住场所、没有犯罪记录等。
2. 功能和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城市享有一定的基本权益,如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
这些权益同样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 管理机制: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由政府主导,居住证的管理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办理。
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
4. 更新和变更:居住证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定期更新居住证,例如更新个人信息、更新工作或居住场所等。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需要在发生户籍变动时及时变更居住证信息。
5. 处罚和注销:如果居住证持有人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限制权益等。
政府有权注销居住证,特别是在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合法居住条件的情况下。
居住证管理制度在有效管理城市人口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非户籍人口提供了合法、稳定的居住渠道,并为其在城市中享受基本权益提供了保障。
注意:上述内容是根据一般性情况编写的,具体居住证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
如需详细了解某一特定地区的居住证管理制度,请与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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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住证制度的资料:全国建居住证
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XX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资讯库。
《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还规定,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
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XX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须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针对公众关心的积分落户,意见稿规定了4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积分制下进行居住证的落户。
XX年2月公安部透露,《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至此,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认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并且最
终还是服务于户籍制度改革。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无论是享受公共服务还是积分落户,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都将从居住证制度中受益。
”
“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并通过居住证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陆益龙说,“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让每个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这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在上海,持有居住证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了。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朱惠芬说,“居住证制度可以通过‘梯度赋权’的方式提高对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覆盖率。
”
陆杰华表示,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各地制定办法。
“出于公共财力等原因,其中也将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
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
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
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