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故障异常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1. 引言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预防和处理设备事故(故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明确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责任,并提供了相关措施和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室设备等。
3. 术语定义•设备事故(故障):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损坏、停机等异常情况。
•设备管理员:指被指定为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的员工。
•设备维护人员:指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检工作的员工。
•设备调试人员:指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的员工。
4.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流程4.1 事故(故障)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设备事故(故障)时,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
设备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安排相应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2 事故(故障)排查与分析一旦接到事故(故障)报告,设备管理员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和分析。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原因、维修方案和所需材料等。
4.3 事故(故障)处理在排查和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设备管理员应制定相应的事故(故障)处理方案,并指派专人进行维修和处理。
这包括维修工作的时间安排、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
4.4 事故(故障)记录和分析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记录和整理设备事故(故障)的详情,包括事故(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等。
并定期进行事故(故障)统计和分析,以便发现问题的共性和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5 事故(故障)预防措施设备管理员应结合事故(故障)的记录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操作培训、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等。
5. 设备事故(故障)的责任与义务5.1 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推动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的落实,并负责审核和批准相关的维修方案和预算。
事故抢修、夜间故障抢修管理规定

事故抢修、夜间故障抢修管理规定
维护部门为最为艰苦部门,维护岗位要求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及具有高度的专业技能,并要求维护员严格遵守纪律绝对服从组长的安排。
由组长每月对维护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对第三课设备故障的处理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持续,顺行,除切实搞好设备的点检维护之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防止和处理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故障抢修
1.设备发生故障时,都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修复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组纵抢修是,按故障的人小,由各级人员进行组织,
2.重大设备事故,由各厂设备厂长组织全部维修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抢修。
设备部参与抢修方案制定,现场协助,监督检查。
3.特别重大事故,以及设计全公司性的设备事故,有总厂设备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各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二、抢修前,要制定抢修方案,安排抢修工序,项目,规定时间,负责人,负责单位。
三、全体抢修人员应充分了解抢修方案,确认各自担当的任务,准备好必要的工器具。
设备缺陷、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事故(故障)管理制度第一条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上所发生缺陷的2 术语与定义2.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
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2.1.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2.1.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2.1.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2.1.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2.1.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2.1.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2.1.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2.1.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2.1.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2.3 可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2.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2.4设备缺陷分类2.4.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3. 定义• 3.1 设备事故: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设备故障、停机等。
• 3.2 障碍:指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非正常状态,可能影响设备性能和工作效率。
• 3.3 异常: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可能是设备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外部因素导致的。
4. 设备事故管理4.1 事故预防• 4.1.1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4.1.2 落实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 4.1.3 提供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 4.1.4 建立健全的设备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故障。
4.2 事故处理• 4.2.1 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确保安全。
• 4.2.2 隔离受影响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除和修复。
• 4.2.3 完善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过程等。
• 4.2.4 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4.3 事故报告• 4.3.1 设备事故需要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
• 4.3.2 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
5. 设备障碍管理5.1 障碍预防• 5.1.1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障碍。
• 5.1.2 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指南,指导操作人员正确处理障碍。
• 5.1.3 建立设备障碍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障碍。
5.2 障碍处理• 5.2.1 针对设备障碍,及时调度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 5.2.2 维修人员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调查分析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隐瞒事故真相的错误做法,做到“四不放过”。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至扩大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破坏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条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作为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各部门发生了本条例所列出的各种障碍、异常时,责任部门主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察室。
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主任应对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凡是应考核的障碍、异常而责任部门未上报、未考核的,电厂将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障碍、异常考核记录,安全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
第九条本条例自2008年09月01日起实施。
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标准》停止使用。
第十条本条例释权属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安全监察室。
第二章各部门事故或障碍的考核界限第十一条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过失(误操作、监调不及时、巡回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已经存在缺陷,由于事先未制定和采取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引起的事故、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由于制定的措施不周而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制定和审核人所在部门。
第十三条检修返工或检修质量差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
异常、障碍、事故标准

异常、障碍、事故标准异常标准1、凡出现不安全现象,但未构成事故、障碍,只要达到本标准之一者,应定为异常。
2、异常标准2.1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异常2.1.1 损坏设备的主要部件或重要工具、量具、仪表等,价值在500元以上。
2.1.2 跑水、跑酸碱、跑树脂、跑油、跑药、经济损失在400元以上;运行设备断水、断油、断汽(气)、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断电;设备严重过负荷,造成保护动作跳闸。
2.1.3 生产现场设备着火,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
2.1.4 高空落物,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并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
转机吸绞棉丝杂物,需停止处理。
2.1.5 主要设备的保护定值错误整定,未造成保护误动、拒动。
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定值错误整定,造成保护误动、拒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2.1.6 对热力、电气、油系统的检修,安全措施不全或修后设备没有按时恢复安全措施,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以及使设备失去备用。
2.1.7 烧毁5KW以上40KW以下电动机、直流电焊机或调速电机等主要的微型电机;机械损坏或轴瓦烧损。
2.1.8 转动设备或承压部件的检修工作或电气检修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未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就开始工作。
2.1.9 未采取防冻措施或防冻措施不完善,冻坏设备、仪表或该设备失去备用。
2.1.10 380V系统、直流系统(控制回路、保护回路除外)接地短路,造成上一级电源保险熔断。
2.1.11 主要热工仪表、电气仪表失灵指示误差超出标准,6小时内未能消除。
2.1.12 汽水品质不合格(给水、炉水、主汽、除盐水)超出标准,没有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时间延续2小时。
2.1.13 运行值班室的空调机故障停用,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
2.2 由于运行人员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异常2.2.1 主要辅助设备、380V及以上厂用母线的自投装置、联锁装置、自动调整装置发生误投、忘投、忘停,时间超过4小时或被接班发现。
2.2.2 误开、误停380V及以下电动机(主要辅助设备除外),但未造成停机、停炉、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一、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电力设施、机械设备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力措施,它的建立是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提高设备安全水平,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制定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标准:1.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设备种类、设备数量和运转情况,科学合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
3.员工意见征询:制度制订过程中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共同责任。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应当实行周期性评估,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制度应该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再制定相关规定,以适应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市场环境。
二、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实施设备管理的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第一:设备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通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时排除潜在危险点,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3.检查严格: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反馈和改进:要建立反馈机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设备故障和事故进行跟踪和分析,总结经验,加以改进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5.全员参与:设备管理是需要全员参与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三、设备管理流程设备管理的整个流程包括设备的建设、后勤保障、维护检查,以及事故及时处置等环节。
1.设备建设阶段:在设备建设阶段,要根据正式文件确定建设方案,确定设备选型,按照要求申报建设方案,待正式文件批复后,在技术规范的要求下,进行设备的购置建设及验收。
异常事件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异常事件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的顺利运营,及时发现和矫正异常事件和事故,并提出改善措施,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部门和全部员工,包含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异常事件:指医院运营中显现的与正常工作流程和规定不符的机理性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过失、病患投诉、设备故障等。
2.事故:引导致人身伤亡或资产损失的严重异常事件。
3.负责人:指医院内部负责异常事件和事故调查管理的主管人员。
第二章异常事件和事故调查第四条事件报告和登记1.医院各部门及员工对发现的异常事件和事故应立刻进行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负责人。
2.异常事件和事故应依照医院统一的报告格式进行登记,包含事件发生时间、地方、参加人员、经过描述等认真信息。
第五条调查组织1.对于发生的异常事件和事故,医院应成立特地的调查组织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织由负责人指派,包含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务人员等。
3.调查组织应独立、公正、客观,并依照程序进行调查,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条调查程序1.调查组织应快速成立,并在收到事件报告后的24小时内打开调查。
2.调查组织应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包含调查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证人等。
3.调查组织应及时订立调查方案,并在调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第七条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包含事件的经过、原因、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内容。
2.调查报告必需真实、准确、客观,不得隐瞒或掩盖任何事实。
3.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八条处理和改善措施1.依据调查报告,负责人应快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矫正异常事件、赔偿受害者、追究责任人等。
2.医院应加强对异常事件和事故的分析研究,在制度、流程、设备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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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故障、异常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事故、故障、异常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2.1隐瞒不报
指掩盖真相不让人知道。
2.2谎报
故意不真实地报告。
2.3故意拖延不报
实施有目的的推迟不上报。
3管理职责
3.1HSE管理部是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故障归档、结案,归口上报事故、故障;负责人身、火灾、爆炸、环保事故有关材料的收集、调查处理;监督生产部、设备部异常事件的管理工作;监督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3.2生产部是工艺事故、故障、异常的主管部门,负责工艺事故、故障、异常的有关材料的收集、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并对异常进行管理和考核。
3.3设备部是动力、机械、电气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等事故、故障、异常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事故、故障、异常有关材料的收集、
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并对异常进行管理和考核。
3.4化验检测中心是质量事故、故障、异常的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事故、故障、异常有关材料的收集、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并对异常进行管理和考核。
3.5技术部负责质量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并对工艺、设备等事故、故障、异常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6其它单位参与职责范围内事故、故障、异常调查,具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管理流程
4.1事故分类
4.1.1工艺事故:由于工艺调整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
4.1.2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安装、检维修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3质量事故:由于工艺调整不当、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4.1.4火灾爆炸事故:由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4.1.5人身事故:由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设备故障或管理原因致人员负伤,并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包括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故障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以电话等形式报告主管部门、HSE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异常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