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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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与管理规定(3篇)

安全事故报告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三、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范围(1)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3)设备、设施损坏事故;(4)环境污染事故;(5)其他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事故。

2. 事故报告时限(1)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小时内报告;(2)较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小时内报告;(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小时内报告。

3.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发生的原因;(3)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4)事故现场情况;(5)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四、事故调查1. 事故调查范围(1)事故原因调查;(2)事故责任调查;(3)事故处理建议。

2. 事故调查组(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能力。

3. 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2)调查组应查阅相关资料,收集事故证据;(3)调查组应询问相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4)调查组应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原则(1)依法依规处理;(2)责任追究到位;(3)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事故处理措施(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2)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4)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六、事故统计分析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对事故原因、事故类别、事故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

2. 企业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化工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化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化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场所。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发布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七、事故报告及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等。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引言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三个方面介绍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是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用于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和采取紧急措施。

具体的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的简要描述;•事故类型和规模的说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统计;•事故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和后果的分析。

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要求,并制定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按照事故报告制度进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报告的编写。

3.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对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

通过事故调查,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为进一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过程的还原;•目击证人的证言和相关证据的收集;•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评估;•相关设备、工艺和管理的审核和检查;•事故原因的分析和结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提出。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到企业的管理层,并记录在事故调查报告中。

4.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对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后续管理措施。

事故处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具体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的组织;•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是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针对事故原因的改进措施的实施;•事故处理经验的总结和分享。

事故处理应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事故处理的结果和效果应进行评估和监督,以便不断完善和提升事故处理能力。

化工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一、引言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是有一定概率的,而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事故后果,本文将制定并介绍化工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化工公司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流程,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和有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以达到预防事故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目标。

三、事故报告要求及程序1.事故报告的要求:a.准确: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故意夸大或隐瞒事实;b.完整:报告应包含事故的发生经过、现场状况、受伤人员情况、物质和设备损失情况等;c.及时: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事故报告的程序:a.目击者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b.直接上级应尽快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c.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1.调查组成员的选派:a.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代表;b.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

2.调查程序:a.确定调查组长,组织调查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收集;b.调查组应与目击者和当事人进行面谈,并需记录相关陈述;c.列出调查报告,并发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d.在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划分、事故后果和应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3.调查报告的处理:a.相关部门应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事故原因和纠正措施;b.调查报告应上报给公司管理层,并按照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公告。

五、纠正措施执行和事故预防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确保其执行;2.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促;3.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4.推行安全文化,鼓励员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六、总结。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事故管理行为,维护生产安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根据工艺特点、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在事故管理制度中充分规定事故防范、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工艺系统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技术、物理、化学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技能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配备适当的应急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事故信息。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化工企业应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事故处置和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二十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信息。

化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安全事故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安全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安全事故事件分为以下类别:(一)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

(二)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损坏、设备故障、设备泄漏等。

(三)质量事故:包括产品质量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合格等。

(四)交通事故:包括企业内部车辆交通事故、企业外部交通事故等。

第五条安全事故事件按照事故等级分为以下四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章安全事故事件报告与处理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制度,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劳务工、暂住人员等。

第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石化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八条石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第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落实工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管控。

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六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石化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石化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内容全面、有效。

第十九条石化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石化企业应当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监管和检查第二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生产和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仓储企业等。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合理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相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化工企业应设立事故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

第六条事故管理部门下设事故预防科、应急救援科和安全监控科,分别负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安全监控的工作。

第七条化工企业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八条化工企业应依据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和健全事故预防体系,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检查等。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定期开展事故分析和研究,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责任和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紧急疏散和逃生方案、应急物资和设备准备、通讯和联络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报警和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能够快速响应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处置的水平。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与相关单位和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第五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过程、环境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记录,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早发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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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正式版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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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1.3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1.3.1 火灾事故。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2 爆炸事故。

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3 人身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3.4 生产事故。

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1.3.5 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3.6 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3.7 放射事故。

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 下列事故为集团公司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4个等级:1.4.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的事故,纳入公司级及各单位级事故管理。

1.5 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总部备案事故。

1.5.1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总部备案事故包括:1.5.1.1 南化公司辖区内(含厂区外独立油库、码头、铁路油品作业区、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和放射事故。

1.5.1.2一次性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事故。

1.5.1.3 承包商在南化公司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1.5.2 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

1.5.3 被授权使用中国石化形象标识的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

1.5.4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1.6 下列事故为上报南化公司事故:1.6.1造成轻伤一人以上的事故。

1.6.2 满足上报集团公司和总部备案条件的任何事故。

1.7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7.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1.7.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下列情况计算:1.7.2.1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1.7.2.2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

1.7.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下列情况计算:1.7.3.1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照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1.7.3.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1.7.4 火灾损失按照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关于火灾损失额的计算方法计算。

1.7.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照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2.1 事故报告2.1.1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立即向安全环保处、生产处总调度室报告,由总调启动应急预案。

承包商及外来人员发生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向其主管上级汇报的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区域所在单位报告,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环保处、生产处总调度室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启动。

企外交通事故应在当天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

2.1.2 各单位在报告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

2.1.3发生集团公司级事故或总部备案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按照《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有关报告程序执行。

2.1.4 事故书面报告的时间规定2.1.4.1 发生轻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在15天内将《事故报告》(附件1)、《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全环保处。

2.1.4.2 发生满足上报集团公司条件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填写《事故快报》(附件3)报安全环保处,并在12小时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2.1.6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2.1.7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情况,要及时上报补充报告。

公司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由公司政工处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2.1.8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1.9 各单位辖区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也要作为紧急信息报告安全环保处。

2.2 事故调查2.2.1 事故调查权限2.2.1.1 不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亲自组织事故调查,并按规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2.1.2 发生轻伤事故和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调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处参与调查,并按《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发生事故的单位,无任是公司级还是集团公司级的事故,所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召开单位内部的事故分析会。

2.2.1.3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将相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具体内容见2.4。

2.2.2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2.2.3.1 人身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2 火灾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3 设备事故由机械动力处负责。

2.2.3.4 生产事故由生产处负责。

2.2.3.5 放射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6 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

2.2.10 公司级事故调查报告须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经公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2.11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2.3 事故处理2.3.1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有关处理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3 对违反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南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人员以及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2.3.3.1 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或因“三违”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2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不按期实施整改和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3 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6 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2.3.4 处理建议的提出和审批权限2.3.4.1不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2.3.4.2 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由公司进行处理或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处理,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2.3.4.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劳资处、干部处和安全环保处。

2.4 事故档案管理2.4.1 事故档案是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4.2 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

事故调查组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2.4.3 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

2.4.4 事故档案主要包括:2.4.4.1 事故调查报告及领导批示。

2.4.4.2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2.4.4.3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2.4.4.4 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2.4.4.5 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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