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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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是矿区管理中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

维修工作主要解决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恢复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搞好维修工作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矿区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各方面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范围修缮工作包括二类:第一类为经常性的维修,即在一定金额限额下原样修复的日常零星维修。

包括各类房屋的门窗、灯具、上下水管道设施等零星修理项目均属其范围;第二类为房屋原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周期性保养项目,还包括各种翻修、改建项目。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应坚持做到维修有计划、劳动有定额、质量有检查、结算有依据,保质、保量、按时、节约、安全地做好工作。

二、各类维修工作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1、第一类维修凡属零星维修范围内的修理项目,直接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及时维修。

在单价不明确的情况下,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同基建管理部门联系,经评估同意后,交其施工。

2、第二类维修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申请和报修,在每季度初将内容列入后勤修缮项目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基建部门维修工作计划。

对于新增加的修缮项目,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由基建管理部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经费后列入补充计划,交付有关维修人员进行施工。

3、凡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但必须到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施工管理1、现场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立项的维修工程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修缮工程责任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并负责作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并以此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

现场施工管理员应督促施工人员按设计标准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图纸、有关设备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项目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维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责任到人。

2. 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按照专业分工原则设置安全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3. 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风险评估与安全控制1. 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2. 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控。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强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整洁、环境保护工作。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确保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2. 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调查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常务组长由主管基建、后勤的院领导兼任,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后勤、财务、纪检、党政办、基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由基建办负责。

第五条基建办职责:(一)负责学院总体布局规划(含校园绿化规划)及与此相关事宜。

(二)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建设审批。

(三)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勘探、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组织、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并参与项目预算与结算等工作;项目预算与结算工作主要由学院财务处负责。

(四)负责把好学院新建项目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关,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沟通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所有建筑项目场地的地质堪探、施工图、设计变更、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施工签证、项目结算等资料的办理、审核与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六)负责学院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七)根据项目预算清单、设计图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项目询价、项目要求、交付完工期限、付款方式、监察、审计监督投诉电话等。

(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九)负责验收、检查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与招标控制价相符),是否有明确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质量等级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

第三章基建项目建设工作流程第六条学院基建项目审批工程流程(见流程图)。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

2. 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安全工作。

3.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计划、设计、施工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安全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参与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计划执行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4.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安全培训和考核1. 参与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根据工程需要,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且经教育不改的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罚款、暂停工作等。

五、工程现场安全管理1. 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

2. 临时设施的搭建、使用和拆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空间有限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并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垃圾清理。

5.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2. 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危险源及风险控制1. 参与人员应清楚了解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人员应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管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确保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并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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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建工作和维护修缮的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

第二条基建和维护修缮的工作是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司基建和维护修缮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原则进行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1、基本建设项目;
2、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
3、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维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4、其它建筑施工项目。

5、其它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原则
公司实行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集中与分散管理体制。

1、公司物业分公司负责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指定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施使用部门和财务、审计、工程等物业相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由公司领导亲自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国家规定须申报基建项目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第四章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的申报与核准程序
1、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 1 万元以下的,经使用单位或物业分公司申报,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2、中小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5 万元以下的,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经审计部门核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3、大中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5 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经审计部门核准后,由指定的项目经理和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4、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常务会议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5、各部门拟办的工程项目,按公司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附表一)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审核和核准程序批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施工。

第四条工程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下的,采用议价方式;
2、大中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用比价方式,由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比价,以合理低价者为中标人;
3、基建成本和技改工程费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国家《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施工过程的管理
1、公司内部建筑工程队、维修队,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2、在确定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3、在建筑施工中,公司派遣工程监督人员和聘请专业监理
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4、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5、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6、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财务审计部门、使用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
7、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提出索赔;
8、工程验收中,公司或委托注册工程造价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第五章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发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会议决议、重大变更、经济签证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数据、文字、图纸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有用性。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把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的完整工程资料负责归档。

附表一: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附表二:书面合同审批表
附表三:基建维修项目验收及审批表
附表四: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附表五:施工日志表
附表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
附表一
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附表五
施工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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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派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派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
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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