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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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保障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各级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合同管理。

涵盖政府投资建设、维护、改造等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真实透明原则:工程合同信息应真实透明披露,做到信息公开和便于监督。

3. 严格合同管理原则:所有工程合同应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履行,执行,严格遵守约定。

4. 责任追究原则:对采购人、承包人和监理方等应根据其违规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签订1. 募集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经过合法合规的招标程序,选定承包人。

2. 承包人应根据标书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报价文件,与募集标单位签署合同3. 采购人应按合同要求落实合同履行的相关人员、费用、工期,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五、履约管理1. 采购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人按照时间节点、质量标准、工程量完成工程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3. 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监督,及时处理纠纷。

六、成果验收1. 工程完成后,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的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2. 合格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文件,该工程项目方可调入使用状态。

七、结算支付1. 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

2. 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审核支付。

3. 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应按时支付承包人尾款。

八、保修保养1. 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2. 保修期满后,采购人应继续进行工程保养,保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

九、违约处理1. 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措施。

2. 对蓄意破坏政府工程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法律诉讼来追究刑事责任。

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内部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投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合作形式。

1.3 公司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负责任、高效透明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利,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展。

二、合同签署2.1 项目立项阶段,各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风险评估等相关因素,编制投资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要文件。

2.2 经公司高层审批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派员与对方进行洽谈,商定合作模式、条件等具体事宜,签署备忘录或意向协议。

2.3 合同管理部门应确保合同必备要素齐全、清晰明确,风险可控,保障公司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4 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归档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确保各方知晓并履行合同责任。

三、履约监督3.1 合同生效后,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

3.2 项目进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困难及风险等,及时调整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3 对方违约、拖延或其他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汇报,协商解决方案,并在公司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处理相关纠纷。

3.4 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项目按合同要求有效进行,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风险控制4.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主要风险点,提前做好风险应对方案。

4.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不受重大风险影响。

4.3 风险管理团队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确保项目的平稳发展。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5.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高层审批通过后进行变更。

5.2 如合同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对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可就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确保公司权益得到保护。

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合同和投资管理,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提高公司对内和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强化决策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因业务需要,与本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以下通称合同),包括签订的投资、联营、资产转让、收购、租赁、担保、技术、产品销售、设备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借款、融资、保险、劳务等各类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合同协议的附件。

第七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重大合同是指:1、依据《公司章程》须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所需签订的合同。

2、借贷、融资和股权投资合同;3、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4、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5、债权、债务重组合同;6、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风险投资、资产收购与出售、权益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证券投资等行为。

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投资控制的合同管理措施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投资控制里的合同管理措施,这可是个大学问啊!你知道吗,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里简直就是“定海神针”。

从项目一开始,招标工作就得超前谋划,科学严谨。

得结合公司的工程建设和发展计划,年初就制定好招标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建设管理及招标程序来,确保公开公正,符合法规。

招标文件那可是得经过专家、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层层审核,一点马虎不得。

合同签订的时候,那更是得精打细算,规范严谨。

得依据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还得建章立制,编制印发《部门工作规范指引手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让部门人员都熟悉制度流程,工作有章可循。

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制度,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这些。

签订合同前,得加强合同审签,增加法务校审环节,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法务校审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样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合同结算中,得严格计量审核,量价分审,结算资料必须齐全,按程序审签,先结算后付款,还得实行电子计量支付系统,提高结算效率。

而且啊,合同管理人员还得主动深入现场,积极协调解决合同经济问题,定期梳理现场发生的变更、索赔工作,并督促上报,及时按照公司相关权限规定审核处理。

得提高招标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减少后期设计变更,这样才能有利于投资控制。

还得健全台账,建立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招标、合同、结算支付、变更索赔这些台帐,及时按实进行更新,确保随时能够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对承建单位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也得加强,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你看,合同管理措施这么多,是不是觉得挺复杂的?但其实啊,只要咱们用心去做,就一定能把投资控制好,让项目顺利进行,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所以啊,朋友们,咱们一起加油,把合同管理措施做到位,让投资控制不再是难题!。

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最新

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资金、企事业单位资金或者社会资本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合同文本;(二)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采购等程序,选择合同相对方;(四)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六)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批,批准后双方签署。

第六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合同双方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实现;(三)合同双方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五)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机制。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投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流程;(二)合同审查制度: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三)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2018年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对合同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范围,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公司本部即“xx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是指城投集团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实际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与具有平等主体地位的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要合同,分别是指下列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二)合同可能会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潜在损失,额度(含合同价价违约金)达到30万以上的合同;(三)其他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署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署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

重要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审批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原则。

其他合同执行分级管理,由签署或履行合同的法人主体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重要合同管理部门包括合同承办部门、审计法务部、业务拓展部、融资部、财务部、综合部分别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对合同事务进行审核管理。

本制度所称公司法律顾问,由综合部委托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担任。

合同承办部门含所属公司。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根据合同的业务性质以及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承办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和审查相应资料;(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修改;(三)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所承办合同的审核程序;(四)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务。

投资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投资项目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投资合同必须规范格式,项目资料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结束后将全部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后提交公司一式三份,一份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送交公司审计部门,一份由投资中心保管。

第二条公司派人员参与合同的谈判、制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并负责其内容的落实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监督、审查其合法、完整、保守机密。

第三条项目投资合同必须经顾问律师审查,由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条对合同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先协商后诉讼或仲裁”的原则,重大合同纠纷应经总经理决策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中心应指定专人做好每个投资项目所有资料的管理,投资项目台帐由项目经理负责,同时对经手项目资料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

第六条项目经办人员或档案保管人员辞职,易岗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经理监督,手续完成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投资项目档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若需处理或销毁档案,应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专门人员实施处理与销毁。

投资并购管理制度

投资并购管理制度

投资并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并购活动,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投资并购活动。

三、投资并购决策1. 投资并购决策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2. 投资并购决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在进行投资并购决策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四、尽职调查1. 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前,应当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团队等情况。

2. 尽职调查应当由专业团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合同签订1. 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时,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审阅,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控制1. 在进行投资并购活动时,应当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在进行高风险投资并购活动时,应当组织相关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监控。

七、投资并购管理1. 设立专门的投资并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投资并购活动。

2. 投资并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投资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信息披露1. 对于公司进行的重大投资并购活动,应当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2. 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九、监督检查1. 设立监督检查部门,对公司的投资并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投资并购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十、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公司的投资并购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2. 对于影响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投资并购活动,相关责任人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制定后生效。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也需经过董事会的审议通过。

以上为公司的投资并购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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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投资类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润恒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签订和履行的所有投资类合同等。

投资类合同,是指对润恒公司、下属单位作为主体,或委托他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作为主体对其他企业采取股权收购等形式进行投资,或采取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联营合作、BT、BOT等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进行约定的协议。

第三条:实施细则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润恒(陆野)公司管理职责1、总经理在本办法规定内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按照润恒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需决委会通过的,需通过后方可批准。

2、副总经理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合同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

负责合同签订、评审、履行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解决。

3、投资部负责合同的拟定、谈判、上报评审、修改、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

5、计划财务部、法规事务部、经营管理部按照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投资类合同的评审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部负责投资类合同档案管理。

第五条:下属单位职责下属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为润恒公司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下属单位未经润恒公司批准无对外投资权。

第三章:合同管理原则第六条:合同书面原则投资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不得以传真、电邮、短信等形式签订、确认。

第七条:标准文本签订原则合同谈判必须以标准文本进行,如合同相对人提出修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方可修改后上报评审,但必须提报修改理由。

公司未确定标准文本的,由法规事务部提供参考文本。

第八条:不得未签订先履行原则投资类合同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履行,不得未签订合同,先行履行。

第九条:及时按程序办事原则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评审,不得拖沓、延误,不得越级评审或不评审直接签订。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事求是、平等原则合同履行部门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夸大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对人应平等对待,不得厚此薄彼,制造矛盾。

第十一条:合法、保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合同交底、联系人原则合同承办人原则上与合同责任人一致,如不一致或需协作部门协作管理的,合同承办部门须组织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交底工作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按本制度归档存查。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第十三条:润恒(陆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对外投资由润恒公司总经理统一批准。

第五章:合同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1、流程说明:精品可编辑第六章:合同签订准备第十四条:签订前调查(一)、对外采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由法务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等组成,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资产和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股权状况、人员情况等进行调查,控制并购风险。

(二)、对外采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投资的,必须由公司选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控制并购风险。

(三)、采取新设立或联营合作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必须由专门小组进行可行性调研,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要客观、具体,根据市场风析确定投资回报率和投资规模,控制并购风险。

尽职调查表见附件第七章:合同拟定第十五条:合同谈判承办人应根据业务类型,确定使用的标准文本,无标准文本的,与润恒公司法规事务部联系确定使用的文本。

承办人应熟悉标准文本或法规事务部确定的文本的关键性条款,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

合同谈判的原则,如我方作为承揽人(乙方),可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或根据对方要求,使用对方的文本进行谈判。

如我方作为发包人或委托人,标准文本一般不得修改,如必须修改,合同上报时予以说明理由。

第八章:合同内容第十六条:合同约定具体要求(一)、要具备先决条件条款,先决条件是指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后,并购合同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

先决条件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并购所需要的所有行政审批。

包括产业进入审批、反垄断审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转让的审批和其他的行政审批。

(2)并购双方股东会对并购的同意。

(3)买方融资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审批。

(4)所有必要的税务许可。

(5)第三方许可。

比如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合作人、供应商、特许权许可方等。

在所有先决条件的条款都完备以后,资产或股权转让和对价支付的行为才能够进行。

(二)、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基本模式就是目标企业或者并购方保证自己不会就合同他方关心的问题进行虚假陈述,如果出现虚假陈述,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企业并购中,要目标企业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条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标企业的主体的合法性。

主要是保证目标企业是合法成立的,其成立文件、营业执照是真实的,其年检手续已经合法办理等;2、保证转让的股权或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其对转让的股权或资产合法拥有的权利范围及限制的陈述的真实性;3、保证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4、保证对与目标企业有关的合同关系的陈述的真实性;5、保证对劳资关系陈述的真实性;6、对目标企业投保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7、保证目标企业对与其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陈述的真实性;8、保证对目标企业的或然负债的陈述的真实性;9、保证对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陈述的真实性;10、保证对目标企业人员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人数、职位设置、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11、保证对目标企业纳税情况和纳税的合法性的陈述的真实性;12、保证对与目标企业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的陈述的真实性。

如有不实,出售方承担责任。

(三)、介绍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条款该条款主要是说明并购交易的标的。

如果是国有资产,则要详细说明资产的组成、数量、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等,如果是国有股权,则要详细说明股权的基本情况。

(四).保密条款在陈述和保证条款部分,并购双方已经就各自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了如实陈述,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各自的许多的商业秘密。

为了防止这些商业秘密的泄露,并购双方在并购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风险分担条款要具有“交割后发现的或有债务如目标企业未曾如实陈述,无论是否为故意过失,均由出售方负担”的条款。

(六)、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条款债权债务条款规定一个基准日,作为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的分界线。

同时,为了防止目标企业的或有债务,并购方会要求目标企业的在陈述和保证条款中保证目标企业除债权债务清单中列明的负债之外再无其他负债。

(七)、职工安置条款在职工安置条款的设置上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已经把“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该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也是外国投资者和目标企业设置职工安置条款的出发点;2、职工安置条款的内容一定要经目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仔细研究地方政府的不同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各省、市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问题往往都有自己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的合法,有的则是和中央法律政策相违背的。

(八)、经营管理条款该条款主要是规定并购后成立或保留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如经营战略的规划,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

(九)、索赔条款和提存条款索赔条款主要是规定并购一方的违约后的赔偿责任。

提存条款主要是并购方为了配合索赔条款设置的。

如果目标企业违约,并购方就会要求目标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止出现目标企业无法赔偿的情况,并购方就通过提存条款,将并购价款存放在双方信任的第三方那里,或者是放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以供索赔之用。

(十)、过渡期安排条款当并购协议签订至协议履行交割前,并购双方尤其是目标企业须维持目标企业的现状,不得修改章程和分派股利及红利,不得将拟出售资产或股份再行出售、转移或设定担保。

维持现状条款主要是为了减少收购方的并购风险。

(十一)、价格条款主要规定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价格和评估依据。

(十二)、支付期限条款和股权或资产移转条款在股权或资产移转条款中,特别要确定标的移转日和变更登记日,以便做好移转程序的上下衔接工作,同时也便于并购双方控风险。

(十三)、合同终止条款并购程序非常复杂,牵涉的事务非常烦琐。

事实上,并购双方很难完美无缺地履行合同。

为了防止并购双方以任何微小的履约瑕疵随意终止合同,并购合同中就专门设置合同终止条款,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并购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十四)、附件附件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政府批准文件、财产清单、职工安置方案、会议纪要、谈判笔录等。

第九章:合同评审第十七条:投资部评审合同内容基本确定后,由承办人上报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评审。

部门负责人应从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合同的价款是否确定,价款是否合理,履约形式是否确定、合同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对方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发生纠纷后的法院是否约定在我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

对合同评审负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部合同评审经营管理部独立行使评审职能,按照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负责合同审查。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部合同评审各公司、指挥部计划财务部门审查合同标的是否明确,合同价款是否明确,合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履约能力,合同担保条款、定金条款是否存在风险等进行财务风险审查。

第二十一条:法规事务部合同评审对各公司、指挥部合同进行法律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主体、标的、付款方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对等设置、合同担保、违约责任设置、纠纷处理等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合同评审对报送的合同进行归档审查,审核合同相对人是否明确并附资质材料,是否确定了相对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各部门及公司总经理已经按流程审查并出具同意签订的意见。

第九章: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各公司总经理行使,总经理外的人员合同签订权需经润恒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总经理授权为期限授权,与任职期限相同,其他人员只能进行单项事务授权。

合同审批后,由总经理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统一由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一般不得提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纸给公司员工及他人。

合同一般由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我方再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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