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的涉税风险
财税实务预收账款应及时确认收入,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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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对襄阳某汽车检测中心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很大,风险应对人员认为该指标异常.经约谈,了解到该纳税人的经营模式是先收款后检测,工期一般在几个月至一年不等,财务人员是在检测完工后开票时才确认销售收入,所以预收账款余额很大.那么,纳税人的做法对不对?
增值税收入应该何时确认?是在收到预收款时,还是在完工后或
者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评估人员认为纳税人应按以下情形确定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使还没收到款项、没发生应税行为、没签订合同,先开具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收入.理由是发票开具后,取得发票的一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也可以在税前列支成本费用,所以先开具发票的,开具方也要确认收入.
先收款后开票的,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预收款是指企业提前收取的尚未履行相应责任的款项。
预收款是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特别在跨国贸易中更为普遍。
然而,正确确认预收款并合理处理其中涉及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预收款的性质和确认原则。
预收款通常分为两种类型: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和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
对于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进行确认,因为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服务或交付货物。
一旦企业履行了相关责任,将其转化为收入。
而对于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企业则应将其视为负债进行确认,并在履行相关责任后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企业在确认预收款的收入时需要注意涉及的税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税务合规性:企业需按照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预收款的确认,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这涉及到企业在收入确认前和收入确认后进行的财务处理,包括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和确认时间的把握。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安排现金流,确保预收款与应收款之间的平衡,避免现金流持续偏离正常水平。
跨国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跨国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税务政策和税率。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合理确定预收款的金额和税前税后的确认方式。
尤其是在涉及转让定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了解跨国税务规则,并与相关税务机构进行及时沟通,以减少双重征税和税务争议的风险。
资金占用税的风险:预收款通常将资金占用于企业。
一些国家的税务政策可能会对资金占用征收相应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资金占用税。
此外,对于跨境资金占用的企业,还需要遵守涉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要求。
递延税务资产及负债的管理:预收款的确认往往会产生递延税。
企业需要处理好预收款确认所产生的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冲销,避免延误并发生相应的罚款和利息。
审计问题:预收款的确认和相关税务处理是一个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涉税管理与风险控制-2019年文档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涉税管理与风险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房销售大多采取期房预售方式,由于经营活动的特殊性,预售款收取从预收账款至符合条件确认收入的时间不确定,使其形成了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一些涉税方面的特殊处理。
一般工商企业中,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才会涉及到有关税费. 而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则需缴纳相关税费,尤其是营改增后预收账款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预缴及发票管理产生一定变化。
一、预收账款如何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长,一个项目的开发从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交付使用通常需要二至五年时间。
为了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一般当项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对外预售商品房从而收取售房款。
这部分款项尚达不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暂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入账,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以下称18 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现举例说明如何进行预缴增值税及相关会计处理过程。
例:ZY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A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0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2000 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1110 万元,该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征收率5%。
会计处理如下:1. 预收房款入账(1)收到预售款时借:银行存款1110贷:预收账款1110(2)预缴申报应预缴税款=1110一(1+5% X 3%=31.71万元。
借:应交税费一一预交增值税(简易预缴)31.71贷:银行存款31.712. 房屋交付(1 )确认收入公司2016年6月20日交房,同时收取房款的差额890万元。
借:银行存款890预收账款1110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76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95.24(2)预缴税款的抵减18 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5个纳税稽查重点及防范策略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5个纳税稽查重点及防范策略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中隐藏着许多税收风险点,随着目前全球新冠疫情的日益加剧,对国际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也不能独善其身。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今明两年,国家将重点稽查建筑行业。
一、稽查重点一:“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一)税收法律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而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基于此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
即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预收账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既然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是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那到底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呢?基于以上税法规定,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业主或发包方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发票,则该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是如果业主或发包方支付预付款给施工企业不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签订进度结算书,或者按照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预收账款”扣减发包方确认施工企业已完工的工程计量的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时,在财务上将“预收账款”科目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的当天。
二、稽查重点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和预缴时间(一)税收法律依据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预缴增值税。
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涉税风险

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挂账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然而,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的同时,企业也要注意涉及到的税务风险。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否则将会面临税务风险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的涉税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
首先,预收账款挂账中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预收账款的确认时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在确定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点确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如果企业提前确认预收账款,可能会导致纳税义务的提前产生,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2. 预付款与预收账款的区分: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时,要明确区分预付款和预收账款。
预付款是指客户提前支付货款,属于真正的预付,而预收账款是指预收客户未交货、未提供服务之前的款项。
这两者在纳税义务上有所区别,企业需要确保按照实质进行核算,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款。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预收账款的确认方式: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
合适的确认方式可以避免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提前产生或延后产生,从而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负。
2. 预收账款与应征税款的核对: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核算时,需要与应征税款进行核对,确保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一致。
如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因为纳税义务错误导致的税务争议。
面对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降低风险: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制定相关的预收账款挂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核算准确、合规。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企业涉税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注重税务规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在预收账款挂账中可以考虑合理调整确认时间点,合理选择确认方式等。
预收款项会计处理与风险

预收款项会计处理与风险预收款项是指企业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收取顾客预付定金或全款的情况。
预收款项在许多行业中都较为常见,如房地产、旅游、教育等。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货币资金账户的科目调整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会计处理方法1. 确认收入时机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预收账款》的规定,当企业确认实质上已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顾客时,应当将预收账款转移为营业收入。
实质上交付是指顾客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实质上控制权。
2. 分期确认收入法若合同涉及到多个阶段,应根据各个阶段的完成情况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例如,在房地产开发商合同中,根据建筑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在达到特定条件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3. 存入不予解除限制为了确保预收款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存入不可随意支配或不予解除限制的银行账户中,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风险分析与对策1. 预收款项退还风险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顾客提出要求退还预付款项时,企业可能面临退款压力。
为减少此类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风险评估,确保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顾客信用状况。
- 设置相关退还政策,明确退还条件和流程。
- 合理控制预付款比例,避免过高额度引发潜在损失。
-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资金监管和使用合规。
2. 预收账款误认风险在确认实质交付时机时,可能出现误将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或延误确认的情况。
为减少此类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定期与实际交货情况核对,确保核算准确。
-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会计处理程序符合财务准则要求。
- 在财务报表披露中详细说明预收账款政策和核算原则。
3. 长周期项目会计处理风险某些行业(如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项目可能需要多年才能完工,这增加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为减少此类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制定项目会计处理政策,并明确项目进展阶段及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财务报表列报中常见的涉税风险⼀、资产负债表项⽬➊货币资⾦◆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说明:可能存在销售收⼊长期挂账不确认收⼊的情形2.较低余额长期挂账且营业收⼊发⽣额较⼤但⽑利率较低;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2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情形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延迟确认收货情形③存货◆风险点:1.较⼤余额长期挂账;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及成本2.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幅减少;说明:可能存在存货的⾮正常损失,检查是否按规定进⾏税务处理4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风险点:1.⼤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资⾦流出)B、可能存在股东出资后抽逃资⾦的情形C、可能存在股东或关联⽅长期占⽤资⾦D、可能存在变相向个⼈股东分红逃避个税2.⼤额贷⽅余额长期挂账;说明:A、可能存在隐瞒收⼊的情形B、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情形(资⾦回流)C、可能存在商业返利未按规定进⾏进项税额转出(商贸企业)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5固定资产和在建⼯程◆风险点:1.⽣产⽤固定资产的规模与产出规模不符(制造业企业) ;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账外经营或虚开发票的情形2.在建⼯程⼤额借⽅余额长期挂账;说明: _可能存在在建⼯程不转资,逃避房产税的情形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风险点:1.现⾦流量充⾜,但借款余额长期较⼤说明:可能存在借款被股东或关联⽅⽆偿占⽤的情形2.借款余额较⼤且存在在建⼯程项⽬说阴:可能存在借款费⽤未按规定资本化3.借款的增长与利息⽀出的增长不-致说明:可能存在把收⼊计⼊借款类科⽬,以逃避纳税的情形7所有者权益◆风险点: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余额有变化;说阻:A、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B、如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C、如存在股东豁免债务情形,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当年的净利润⼤于留存收益的增加说明:如存在分红的情形,个⼈股东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个税⼆、利润表项⽬8营业收⼊和营业成本◆风险点:1.营业收⼊和营业成本的变动⽅向背离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收⼊、购买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形9期间费⽤◆风险点:1.期间费⽤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相背离;说明:可能存在少计收⼊或虚增费⽤的情形2.账⾯⽆车辆或少车辆,期间费⽤列⽀⼤量油费发票;说明:可能存在虚列费⽤的情形3.⾮科技型企业列⽀⼤额研发费⽤说明:关注研发费⽤的真实性,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➊0营业外收⽀◆风险点:1.营业外收⼊;说明:A、不免税的补贴收⼊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B、接受捐赠是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营业外收⼊;说明:如存在税务罚款、滞纳⾦等不得税前扣除项⽬,是否按规定做了纳税调整。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入并不成比例。大量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企业可能存在不动产项目抵扣 增值税、少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少与增值税申报表不对称。A 公司 2013年增值税申报表应 税收入和利润表营业收入口径相一致,但 2013年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却 减少 296万多元,并且增值税申报表无简易办法征收信息。这一信息显 示,A 公司很有可能存在销售固定资产不申报纳税情况。
三是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未申报纳税。2013年 9 月,A 公 司转让奔驰轿车收入 78万多元,未缴纳增值税。2014年 1 月,A 公司出 售奥迪车收入 20万元,也未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A 公司购进货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其外购货物或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补缴增值税 30.7 万元。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八条规定,A 公司收取的预收款 615万元,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 生,因此应补缴增值税 89.4万元。另外,根据相关规定,A 公司转让奔 驰车和出售奥迪车应缴纳增值税共 1.9万元。
根据核查情况,税务人员再次约谈了 A 公司财务人员,并作了纳税辅 导。A 公司财务人员承认在“预收账款”等账务处理上存在失误,补缴了 增值税和滞纳金 1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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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围绕主要疑点,对 A 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查实 A 公司具有下列涉税问题。
一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如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领用钢材、公 司房屋建筑物维修领用材料等,均未转出进项税额。
二是预收账款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截至 2014年 3 月底,A 公司预 收账款余额高达 615万元。经查证核实,A 公司收取预收款的用途,主要 是对外开发模具生产线,并且生产工期已经远远超过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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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的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
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
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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