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汝忻)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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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电材: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林) 2011-03-11

经纬电材: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林) 2011-03-11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春林)2011年3月9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10年任期内的相关会议,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将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报告如下:一、2010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年内未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发生。

本人与会履职期间,认真研究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长,为董事会积极提供各项建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积极听取与会股东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的为股东服务。

二、日常工作情况2010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运作等情况,定期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0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对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明确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2

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2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公告编号:2011-00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0年年报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年报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共实现净利润为183,031,882.61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571,720,840.51元。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1-01-26

常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1-01-2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经理提议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25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2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一、参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核查,本人对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相关决策前本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后,本人认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履行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010年中报业绩预告一览表(1)

2010年中报业绩预告一览表(1)

公告点评

特 电机 的一 开盘 就被 牢牢 封死 在涨 停板 上 ,直至 收盘 。蹊跷 的是 ,安 源股 份 与江 特 电机近期 的 走势几 乎相 同 ,从 发布 公告 前后五 天 内连续 两个 涨停
板 。更 让人 感到 吃惊 的是 ,从 分时 图走 势来 看 ,公告前 后 两 日交 易 日安 源 股份 的走 势几乎 与江特 电机如 出一 辙 。 而在 此前 ,有媒 体报道 质疑 两家 公司 在宣布 进军新 能 源客车之 前 ,有 资金 就 已提 前 潜伏 ,导 致股价 连 续涨停 。而 公司 相关 人士 在接 受媒体 采访
汽富维 预增 三 环股份 预增 江 淮汽车 大幅增 长 中国重汽 预增 东风 汽车 预增 长安 汽车 预增 宇通客 车 预增 福耀玻 璃 大 幅增长 苏常柴 A 预 亏 天 兴仪表 安徽 合力 武汉 塑科 石油 济柴
归属于 公司股 东的净 利润较 20 年同期 ( 于母 公司 的净利 润为 13 5072 元) 09 归属 0 926 .7 增长 约10 -1O 0 % 5% 归属于母 公司所 有者 的净利 润为 30 万 元- 6 0 50 40 万元 ,同 比增 长5%一lG O O% 归 属于母 公司所 有者 的净利 润较去年 同期 ( 利润 为148 164 元) 长超 过30 净 1088 .3 增 0% 净 利润约 5 ,0 0 元 ,同比增长 约 10 -1 0 5 0万 5 % 6 % 归 属于公 司股东 的净利 润较20 年 同期( 09 归属 于母公司 的净 利润为 1670 76 元) 长约2 0 20 74 .6 增 o% 净 利润约 15 0 万元-10 0 万 元,同 比增长 约13 3%-12 7% 3 ,00 4 ,00 5 .8 6 .6 归 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 的净利 润与上年 同期 ( 润为 1204 万元)1 净利 9 3 .8 * 比增 长5% / 1 0 净利 润较上 年同期 人 民币2 16 5 9 2 2 9 4 元增长 2 9 8%以上 净利 润约6 0 万元 ,同 比减少6 %- 0 20 0 7 %

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1

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1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公告编号:临2010-006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0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须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事宜。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事先经由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程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再次审议通过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现行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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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汝忻)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全部为现场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分别为: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5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0年9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中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
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275.54万元。

(二)201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曹坚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1、本次曹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确实符合公司规范治理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辞职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2、曹坚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曹坚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证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4、同意曹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认为:1、任职资格:经审查朱洪章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2、任免程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4、同意聘任朱洪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0年12月25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2011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200,000,000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四)提高自身学习。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一)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因故未能出席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但以通讯方式就《关于提名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委托独立董事安文先生代为表决。

(二)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年内召开的全部会议,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特长,就公司经营管理、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事项发表了个人意见。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六、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上市以来稳步发展,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已形成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规范。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张汝忻
签名: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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