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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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以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和贸易便利化。

以下为其____字的内容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应当坚持依法治理、依法履职,加强科学技术支撑,加强标签检验监督能力建设,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道。

第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等情况。

(二)规范明确。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规范、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

(三)完整齐全。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完整齐全,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易于识别。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使用易于识别的字体、大小、颜色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

第二章标签内容的规定第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

(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使用期限。

(三)生产者信息。

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来源。

(四)产品成分和营养成分。

标签上应当清晰标明产品的成分和营养成分,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

(五)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的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便于消费者正确保存和使用。

国际贸易进出口标签

国际贸易进出口标签

3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3.1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4 基本要求
4.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4.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 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 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 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 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 ,必须在配料表中加 以说明。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 必须有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 ,其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 必须标出。
2.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已明确规定质量 ( 品质) 等级的食品 , 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2.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2.8 特殊标注内容 2.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 ,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 标明“辐照食品”。 2.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 以说明。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厂商名称或者厂商代号;(三)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四)产品保质期;(五)储存条件;(六)净含量;(七)配料表;(八)营养成分表;(九)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十)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国家标准编号。

第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同时可以使用其他语种文字。

第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具备较好的耐用性和易识性,不得易褪色、易模糊、易碎裂等。

第八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与食品本身保持一致,不得与食品产生混淆。

第二章标签设计与印刷第九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采用专业设计,符合食品包装法规和卫生要求。

标签应当清晰、完整、易读。

第十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应当突出产品名称、厂商名称(或代号)、营养成分表、配料表、产品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为可追溯标签,包括产品批次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具备合格的印刷工艺与卫生环境,确保标签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使用食品级别的材料,确保无毒无害。

第十四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印刷应当严格按照标签样板进行,不得有歪曲、缺漏等情况。

第三章标签审核与检验第十五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标签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标签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三)标签防伪性能的检测;(四)标签材料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须知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须知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须知
根据国家局《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 年第19 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该法令适用干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

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90 个工作日,应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时,应对食品标签进行检验,井根据食品标签检验结果综合评定食品是否合格。

进出口食品标签未经审核或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不准销售,出口食品不准出口。

一、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对,须提供了列资料及样品: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三)食品标签所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五)新旧食品标签样张6 套(如果难以提供样张.可提供有效照片);
(六)功效成分.相关证明材料及检验方法;
(七)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八)其它必须的有天资料。

(九)申请食品标签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代表
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来(需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 份)。

二、合井申请:。

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

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

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食品进出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食品贸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包括进口许可证要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签要求以及质量检验要求等方面。

一、进口许可证要求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很多国家对进口食品实施了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商在向海关申报进口食品时,需要提供的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凭证。

申请进口许可证一般需要提供包括企业资质、产品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明等文件。

不同国家对进口许可证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在进出口食品方面,要求进口食品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比如,一些国家禁止进口未经认证的转基因食品,一些国家对某些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使用限制等。

进口商需要了解并遵守目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进出口。

三、标签要求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重要信息,用于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基本信息和警示信息。

不同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规定有所差异,但普遍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进口食品需要符合目的国的标签要求,并提供标签翻译服务,保证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的信息。

四、质量检验要求为保障食品贸易的质量安全,进口食品通常需要经过质量检验和检疫。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质量检验要求,主要包括产品抽样检验、外包装标识检验、辐射检验等。

进口商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总结起来,食品进出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要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签要求以及质量检验要求等方面。

进口商在进行食品贸易时需要了解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做好相关的文件准备、标签翻译和质量检验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顺利完成食品进出口业务。

在未来的食品贸易中,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定更加统一和有效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全球食品贸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营养成份的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检验监督管理。

三、标签检验的要求1. 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完整无缺,无刮擦、涂改或破损情况。

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图像等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标签的明确性和清晰度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明确、清晰可读,并用国家规定的文字书写。

字号、字体应适中,不得过小或模糊。

3. 标签的内容和格式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条形码等必备信息,同时可以包含其他辅助信息,如配料表、食品营养成分表、食品安全提示等。

4. 标签的语言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书写,并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书写国际通用食品标识符号。

如果标签上使用外文,应与中文保持一致,不得存在翻译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

5. 标签的符合性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产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提供必要的标签信息。

四、标签检验的程序和方法1. 抽样检验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包括标签的抽样检验。

抽样时要注重随机性和代表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方法标签检验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对标签文字、图案、条形码等的可读性、清晰度、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3. 检验结果评定标签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为合格,不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为不合格。

五、监督管理措施对于不符合标签检验要求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1. 质量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下架处理。

2. 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4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4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

三、标签内容要求1.食品名称:标签中应明确食品的通用名称或特定名称,不能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名称。

2.配料表:标签中应详细列明食品的所有成分和添加剂,且按重量比例排列。

3.营养成分表:标签中应包含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以及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4.净含量:标签中应明确食品的净含量,以公制单位表示,如克、毫升等。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中应清楚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年、月、日表示。

6.贮存条件:标签中应指明食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如温度、湿度等。

7.生产者或供应商信息:标签中应提供食品生产者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投诉。

8.原产地:标签中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原产地,如国家、地区等信息。

9.食品加工方法:标签中应清楚标明食品的加工方法,如冷冻、烘焙等。

10.食品安全标识:标签中应标注食品安全标识,如QS标志等。

四、标签设计要求1.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字号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字号。

2.颜色和对比度:标签的文字和图案颜色应与背景对比明显,确保易于辨认。

3.排版布局:标签的文字和图案应合理布局,排版整齐,信息有序。

4.图案和图片:标签上的图案和图片应与食品有关,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标识标志:标签中的标识标志应与食品安全相关,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1.标签检验: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抽查检验,包括标签内容、标签设计等方面的检查。

2.标签监督管理: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标签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监督执法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进行监督执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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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一、欧盟食品标签管理框架(附件1) 横向法规 纵向法规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二、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应真实、易于理解、位置明显清晰易
认、不易擦抹,且不可被其他文字图案所遮蔽。标签上禁止 使用误导消费者或称食品具有药物成分的信息。不能提示该 食品拥有特殊特性,而其他食品都拥有这一特性。 食品标签应使用英语,或翻译成各成员国消费者易懂的语言。 例如法国使用法语。 食品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原产国、厂商(制造商、生产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等)名称 地址、日期标示(包括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特 殊的贮藏或使用条件、使用说明、酒精含量和批次。 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酒精含量及欧盟条例关于特殊 食品的其他必标内容必须标注在同一视野中。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3、净含量 ●应用公制单位标示 液体-----升 毫升 其他------千克 克 ●字体要符合要求,在净含量后面加小写字母“e”,
字体的高度不小于3毫米。 ●预包装食品由2个或2个以上同品种同重量的单个 包装组成,标注净含量时应标注个体包装的净含量 和总数量。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2009年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要求必标 原产国。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为了有助于共同体市场的顺畅运作,欧盟制定 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13/EC)《关 于成员国食品的标签、展示和广告的相关法律的一 致性》。食品标签的法规是欧盟作为一个地区经济 共同体制定的,在食品进入这一地区时,标签不仅 要遵守此法规,同时还要符合具体输往国的规定。 标签的一致性有助于内部市场的平稳。如果共同体 没有特定规定时,各成员国可以附加某些民民族性 规定,并可以加到本指令的普遍规定中,这些规定 应该通过共同体的程序。
二、免于标注条件及具体规定 常见的如不同花色品种的食品的混合包装、
偶然性添加物、加工助剂、迁移物质、亚硫 酸制剂等。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三、根据WTO通报及美国动态法规分析得知, 2007-2009年美国制修订的食品标签要求主 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健康声称、过敏原标签(包括生产线生产过过敏原物 质的提示)、辐照食品标签、转基因食品标签、 营养标签、酒精含量说明、贮藏说明、原产 国标示、标签管理。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7、特殊贮藏条件 特殊贮藏条件和食用条件应在标签标注,如果贮藏
条件会影响食品使用期限时,该条件必须遵循使用 期限。 8、食用指南 对于若没有食用说明便不可能正确食用的食品应标 明食用说明。说明应能使消费者正确理解、正确食 用。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9、酒精含量 ●对于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必须标注酒精实
主要版面的包装,该声明应复制于每一个主要展示版面上。 在主要展示版面上,净含量声明应作为一个鲜明的项目出现, 应与在声明之上方或下方出现的其它标签印刷信息分开(间 隔高度至少要等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印刷字体的字 母高度),并且应当同其左、右方的其它标签印刷信息分开 (间隔宽度至少应等于内容物净含量声明中所使用印刷字体 两倍的宽度)。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三、食品标签上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使用欧盟法规中允许使用的名称。 ●如果在欧盟法规中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各成员国法律法规
和行政性规定使用的名称或被各成员国承认的习惯使用名称。 如果消费者还不能了解食品的性质,并且很容易与其他食品 混淆,可以在食品名称的附近增加描述说明。 ●必要时应标明食品物理性状或加工方式。(例如:粉状、 冷冻干燥、冷藏、熏烤等) ●商标、牌子以及想象的名称不能代替食品名称。
料一致。食品名称中加注的主要配料为两种以上混 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种配料的名称。 ●如果食品名称没有通俗化名称,可以使用公众能 准确判断其种类的食品名称。冷冻食品,除其名称 外,要标明“冷冻”。 ●特种营养食品须按照批准的产品名称标注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四、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不是强制性的。除非欧盟指令有
规定或产品标签、外观或广告中做出营养声 明外。
●营养标签必须包括营养成分的数字声明, 用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根据标签定 量)或每部分(假定包装上说明部分总数) 标注。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五、辐射食品
●所有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应注明 “irradiated(辐射)”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经电离辐射处理”等字符。 对食品混合成分中使用辐射成分也要注明这 些字符,即使含量少于成品的25%。辐射食 品所随的各个文件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做出相 关处理指示。
(一)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食品名称及净含量等内容。 (二)信息版面标注除规定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
之外的其他内容:配料标示、制造商、包装商、经销 商的商业名称及地址、每餐份量、营养标签、警告性 和通告性的说明、与脂肪、脂肪酸和胆固醇有关的标 识、内容物净含量说明均应在“主要展示版面”或 “信息版面”上标示。
际含量。酒精度应保留至不超过一位小数。 ●标注方法:用“alcohol或 acl”方式表示为“%
vol”。 10、批次 以字母L开始,标注食品标签上或指示明显区分的
位置。 11、需要特殊说明的成分标注规定 ●用于食品生产或配制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种类,如
果符合以下要求,其含量(应以百分率标示)应强 制性标注标签上:
同时,欧盟规定对有机食品不得含有人造色素。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推荐标注方法:代码前加星号+警示语。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一、概述 日本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主要包括在《食品卫生法》
中。它是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制定。 日本农林水产省的JAS法《关于农林物资的规格化
及品质表示的正确化法律》中对食品标签也有规定。 《计量法》对内容量的标示有规定。 (2009年9月的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培训时,介绍食 品标签已划归日本消费者厅主管,目前获知新规变 化的渠道有限。)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七)营养标签
营养信息必须声明内容:
总热量,脂肪,饱和脂肪(自愿性标注:
多不饱和脂肪,单不饱和脂肪)、胆固醇、
钠、总碳水化合物、食用纤维(自愿性标注: 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糖(自愿
性标注:糖醇,其他碳水化合物)、蛋白质、 维生素和矿物质(Va、Vc、钙、铁)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七、欧盟食品标签要求标注人工色素
从2010年7月20日起,欧盟规定对食用消费品必须鲜明标出 可能影响儿童多动症和注意力的有害人造色素,鉴于人工色 素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隐忧,欧盟立法对食品中 6 种 人工色素产品标示 警告标签,涉及的这 6 种人工色素,分 别为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淡红色素、丽春红 4R 及诱 惑 红,95%以上的儿童食品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人工合成色 素,这些产品包括口香糖、饮料、烘焙食品。而柠檬黄、日 落黄等在果冻、糖果等出 现的频率最高。过于频繁的食用上 述产品可导致儿童行为障碍、阻碍儿童智力发育,严重危及 人体健 康安全。含有以上任何一种人工色素的产品均需标注 “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和注意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健康警告, 否则将面临输欧困境。
2.将配料内每一种具体成分的通用名称按递减顺序列入成 品配料表中,但不列入该配料本身的名称。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六)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 业名称及地址
在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为公司 的情况下,应使用其真实公司名称 方能被视为满足有关商号名称的要 求, 其真实公司名称后或前可加上公 司具体分支机构的名称。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二、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名称、日期标示、厂商(制造商、生产
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等)名称地址、配料表、 净含量、食用方法或保存法、添加剂其他标 示事项。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三、食品标签标注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 ●要确切地标示出其内容,并且要按社会上通常的
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称。 ●食品名称中冠以主要配料名称时,必须与主要配
在任何情况下,其字母及/或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16
英寸。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三) 产品名称 该品名陈述应在主要展示版面上以黑体字
印制,其字型规格应与该版面上最显著的印 刷文体物底部相平行的线上。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四)内容物净含量声明 净含量声明应置于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对于带有其他的
主要贸易国食品标签法规 及备案审核常见问题分析
泉州局食检处 二O一一年九月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一、美国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七部分 内容
(一)主要展示版面 (二)信息版面 (三)食品名称 (四)净含量 (五)配料表 (六)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业名称及地址 (七)营养标签
美国食品标签法简介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六、转基因食品 所包含DNA或蛋白质受到基因修改的食物、添加剂和香料都
必须清楚标注: ●在配料名称后面应出现用括号注明的“genetically
modified (转基因) ”或“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由转基因大豆、玉米生产)”的字样。 如果没有配料表,该文字应该清楚地显示在食品标签上部; ●如果一种配料表以类别命名,该名称应该含有短语 “contains produced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a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含有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 米生产的… …)。
欧盟食品标签法规简介
2、配料表 ●标签上应标示食品的全部配料,并按重量递减顺序排列。 ●配料表前应有“配料(ingredients)的字样。 ●配料应使用专用名称或种类名称,对于单一配料食品或符
合豁免要求的食品可免于标注配料表。 ●复合配料可在法律有规定或习惯认可时用自身名称标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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