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洋岩煤矿物资管理制度 精品
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保障矿山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物资供应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库存管理、配送、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物资供应合法合规。
2. 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及时高效原则:确保物资供应及时,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4. 安全环保原则: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矿山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2.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供货能力。
第六条采购合同管理:1.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合同应包括物资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七条库存管理原则:1. 严格执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物资安全、完整。
2. 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
第八条库存盘点:1.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四章物资配送管理第九条配送计划:1. 采购部门根据矿山生产需求,编制配送计划。
2. 配送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配送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配送方式:1. 根据物资特性和矿山生产需求,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
2. 确保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原则:1.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矿山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物资仓库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内部所有物资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责任到人;3.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4. 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收、发、存、调、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安全;2. 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3. 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4. 维护仓库设施,保持仓库环境整洁;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物资调配、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六条物资入库前,需填写《物资入库单》,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物资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2. 检查物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潮湿等情况;3. 检查物资是否属于危险品,如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4. 根据物资性质,合理规划存放区域。
第八条物资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表》,并及时录入仓库管理系统。
第四章物资出库管理第九条物资出库需填写《物资出库单》,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十条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核对出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2. 核对出库单上的领用人、领用部门等信息;3. 核对出库物资的存放区域,确保物资准确无误;4. 签发《物资出库单》,并将物资交给领用人。
第五章仓库盘点管理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盘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检查物资数量、质量、规格等信息;2. 检查物资存放区域是否整洁;3. 检查仓库设施设备是否完好;4. 检查库存物资是否过期、损坏等情况。
第十三条盘点结束后,仓库管理员应填写《仓库盘点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2篇)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满足煤矿生产和经营需求,合理、高效地管理和利用煤矿的各类物资,并确保物资的合理配置、有效管理和及时供应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物资采购制度:规定了煤矿物资采购的程序、权限和要求,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和评标等环节。
2. 物资入库管理制度:明确了物资入库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查账、登记等环节,确保物资的准确入库,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3.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规定了物资领用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包括领用申请单、领用单的填写和审批,确保物资的正确、合理使用。
4. 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了物资库存的管理要求,包括定期盘点、分类整理、库存安全和防火防盗措施等,确保物资的安全和保管。
5. 物资报废处理制度:规定了物资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报废申请、审批和销毁程序,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处置。
6. 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了物资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机制,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信用评价和合同履行监管等,确保物资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
7. 物资使用监督制度:建立了对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对物资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巡查,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避免浪费。
以上是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煤矿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效果,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物资的管理,保证煤矿物资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以满足煤矿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物资管理工作。
二、责任主体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煤矿的物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指定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的采购、接收、保管、入库、出库等工作;3.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物资的安全、准确、高效管理。
三、物资采购1. 煤矿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2.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尽量避免单一供应商,并严禁收受贿赂、行贿等违法行为;3. 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进行,并及时进行验收。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4篇)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物资管理工作,保证煤矿正常运营和生产,提高煤矿物资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益。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物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盘点、报废等物资管理流程;2. 物资分类、规格、型号、编码等管理方法;3. 采购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库存账务等物资管理文书;4. 物资领用、借用、归还、保管等管理事项;5. 物资的保管措施、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规定。
三、物资管理流程1. 采购流程(1) 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2) 部门向物资采购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和计划;(3)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和计划进行供应商选择、招标、谈判等采购准备工作;(4) 物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提出相关支付要求;(5) 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交付物资,并提供送货单和质量保证书;(6) 部门验收物资,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7) 物资采购部门审核验收结果,并进行付款。
2. 入库流程(1) 物资采购部门将验收合格的物资移交给库房管理员;(2) 库房管理员对物资进行入库登记,包括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3) 库房管理员将物资储存在指定位置,并进行分类管理;(4) 入库登记单据和物资信息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3. 出库流程(1) 部门提出物资领用需求,并填写领用申请单;(2) 部门向库房管理员提供领用申请单,并经过审核确认;(3) 库房管理员根据领用申请单准备物资,并记录出库信息;(4) 部门领取物资,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5) 出库信息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4. 库存盘点流程(1)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2) 库房管理员按照盘点计划进行物资清点,并记录盘点数据;(3) 盘点结果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并进行调整。
5. 报废流程(1) 部门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继续使用时,编制报废申请单;(2) 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单给库房管理员,并经过审核确认;(3) 库房管理员对报废物资进行处理,并记录报废信息;(4) 报废信息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2023年煤矿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煤矿物资管理制度范本煤矿在物资管理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矿井的生产运营和安全管理。
为了规范煤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物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相应的煤矿物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2023年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物资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运营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物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科学采购、安全储存、合理使用、精细核算”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物资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煤矿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资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六条煤矿物资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章物资计划与采购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物资计划。
第八条物资计划应包括采购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明确采购周期和流程。
第九条煤矿采购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合理的物资供应商库,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一条选定供应商后,煤矿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物资入库管理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和登记。
第三章物资储存与出库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特点,合理规划物资的储存仓库和货场。
第十四条物资储存应按照标准化、分类化、层级化的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易管理。
第十五条物资储存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物资出库制度,对出库物资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四章物资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煤矿物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滥用和浪费物资。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物资使用记录和消耗统计制度,实现物资的合理使用和精细核算。
第十九条煤矿应对物资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煤矿集团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集团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准确、高效,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集团下属所有矿山、车间、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计划先行,供需平衡;(三)质量第一,节约使用;(四)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应按照年度、季度、月度三个层次进行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年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二)物资采购、储备、消耗、报废等情况;(三)物资采购预算。
第六条季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情况,编制季度物资需求计划;(二)根据季度需求计划,编制季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月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季度计划,结合实际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情况,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二)根据月度需求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八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询价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四)紧急采购。
第十条物资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二)组织招标或询价;(三)确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物资验收;(六)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二)交货期限、地点;(三)售后服务;(四)违约责任。
第四章物资储备管理第十二条物资储备应根据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需求,合理确定储备量。
第十三条物资储备分为以下类别:(一)必备物资;(二)周转物资;(三)备用物资。
第十四条物资储备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鼠、防盗;(二)库房内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合理使用,节约消耗。
矿业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储存、领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计划采购、合理储备、规范领用、及时报废”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四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年度物资计划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采购物资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六条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物资储存第八条物资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物资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的原则进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物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
第十一条物资储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物资领用第十二条物资领用实行凭证领用制度,领用人员需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
第十三条领用物资应严格按照实际需要领取,不得超领、浪费。
第十四条领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物资,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第五章物资报废第十五条物资报废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报废程序如下:1. 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报废原因;2. 采购部门对报废物资进行核实,确认报废;3. 财务部门对报废物资进行评估,确定报废价值;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将报废物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第六章物资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物资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物资管理政策,监督各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第十八条仓储部门负责物资的保管、盘点、出库等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物资的领用、报废等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矿业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为规范xxxxxxxxxxxxx物资材料管理,有效监管物资成本,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1、各生产部门按照月生产任务和消耗定额以及设备、配件损坏情况,合理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基本建设、维修、安技措物资要以批准的计划编制。
3、生产工区:根据矿下发的生产作业计划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生产工具、风动工具、支护材料、火工品、地材、坑木、油脂、设备配件等。
4、机运工区、通防工区、防冲工区:保证系统正常运转、设备维护维修及系统改造所需的所有材料,如工具、油脂、化学试剂、设备配件等。
5、机械动力处、信息监控中心、安全环保处、地测防治水处、通防处、生产技术处、防冲办等科室分管范围内具有专业性较强、日常维护维修用所有材料。
6、综合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
7、供销处:劳保用品。
8、周转性物资、设备、维简、安全技措计划由各分管专业处室提报,工区不再提报周转性物资。
9、在满足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提报专项梳理方案中可降低成本的材料;可自制、修旧利废、可改造的成品材料不得提报计划(往机械动力处提交加工或改造申请)。
二、物资提报要求1、物资需求计划以月计划为主,月计划量的准确率要达到当月物资实际需要量的90%以上。
否则,对材料计划申报区队(处室)进行考核。
2、生产急需的临时物资需求计划,为当月的补充计划,每月可报2次,计划申报量不得超过月计划量的10%(特殊情况除外)。
3、计划编制必须规范,计划中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时间、技术要求等必须准确,配件必须注明主机生产厂家。
4、设备、配件计划应充分考虑生产周期以及供货运输时间,计划应具超前性。
5、各生产部门应明确一名计划员负责计划的编制,并按时向供销处申报需求计划。
6、计划退回需要落实反馈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的,三天内不反馈的,计划作废。
7、因生产计划有变,需取消计划的,必须经区队(处室)、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供销处办理取消手续。
洋岩煤矿物资管理规定
洋岩煤矿物资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第一章洋岩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一)计划的提报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二)计划的审批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矿业物资管理制度
矿业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业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工具等。
三、物资采购1. 采购管理(1)物资采购应当有统一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运营需要和相关部门的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对于大额采购需进行公开招标或者询价比较,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 供应商管理(1)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价款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物资入库管理1. 入库登记(1)对采购回来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填写入库单,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确保入库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入库记录应当包括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验收人员等信息。
2. 入库保管(1)根据物资的性质,合理分配仓储库位,做好物资的分类和保管。
(2)对于贵重物资或者易损耗的物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物资的安全。
五、物资领用管理1. 领用审批(1)领用物资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领用。
(2)领用审批应当根据生产运营需要进行,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
2. 领用记录(1)领用物资后,应当填写领用单,记录物资的品种、数量、领用时间等信息。
(2)领用记录应当由领用人员和库管员共同签字确认,以确保领用记录的真实性。
六、物资库存管理1. 库存盘点(1)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确保库存记录的准确性。
(2)发现库存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库存异常处理记录。
2. 库存管理(1)对于存放时间过长或者过期的物资,应当及时处理,防止造成浪费。
(2)对于季节性或者供需变化较大的物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库存量,防止库存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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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洋岩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
(一)计划的提报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二)计划的审批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第六条计划审批的要求(一)物资管理系统中审批路径上的各级审批人员,对于提报的物资计划应于2天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不符合物资提报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发回重报的计划,审批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计划提报单位,以便其及时调整.(二)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接到计划后,应在3天内进行计划平衡,生成采购计划移交物资采购科.物资采购科应在3天内对需调研物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厂家、价格、规格、型号等,并生成申购计划提报给审计科.审计科应在3天内对申购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后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矿所需物资均由物资采购科采购.其他单位无权采购.第八条物资采购方式(一)所有物资采购均采取招标、比价的方式进行.由矿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比价.(二)每批次、台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物资实行比价采购,由物资采购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进行调研比价(厂家调研至少应3家以上).(三)经过招标、比价,有条件进入物资超市的物资,纳入物资超市管理,由物资采购科通知厂家送货;没有条件或无法进入物资超市管理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进行市调研,确定厂家、价格等相应要素,经审计科全面审查后,报矿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四)物资采购科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注明的使用时间通知厂家送货,不得过早或过迟送货,一般情况下可提前10天或延后10天到货.可分批送货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通知厂家分批送货,不得一次性送货,以免造成物资积压.延迟到货时,物资采购科采购员应与计划提报单位及时沟通,以免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而用其他物资代用或提报计划物资不用时,应及时与物资采购科采购员联系,取消购买事宜.并要与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科联系撤消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价格管理(一)物资采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审计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资的最高价格.以此为标,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的最高限价.(二)审计科、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超市物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列出物资价格清单,经经营助理签字批准后,由物资管理科计划员进行调整.(三)对于存在价格疑义的物资,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相关成员重新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四)矿招标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对超市物资进行一次重新招标,重新确定物资价格,同时将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商家给予淘汰,终止合作关系.(五)物资采购价格每月都要在矿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监督.第五节物资入库管理第十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六节物资仓储管理第十二条库房管理(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第十三条物资的盘点(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第七节物资的发放管理第十四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第八节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第十七条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八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第十九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九节物资回收管理第二十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六)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废件及旧件等.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回收处理(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第十节物资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第二十四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第二十五条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第二十六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第二十七条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第二十九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第三十条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从重处理.(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二节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抽度由物资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行之日起执行...附件:物资管理流程图由物资管理科管理,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