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反洗钱专项方案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提高我单位反洗钱工作水平,确保反洗钱制度、流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2. 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降低洗钱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
(2)设立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
2. 完善反洗钱制度(1)修订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制定反洗钱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反洗钱职责。
3.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1)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
(2)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防范洗钱风险。
4. 交易监测与分析(1)建立健全交易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异常交易。
(2)对监测到的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洗钱线索。
5. 内部培训与宣传(1)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反洗钱知识,营造良好反洗钱氛围。
6. 信息报送与沟通协作(1)及时、准确报送反洗钱信息,确保信息共享。
(2)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本方案,明确反洗钱工作目标、内容、职责等。
2. 完善反洗钱制度,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开展内部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4.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防范洗钱风险。
5. 建立健全交易监测与分析机制,及时发现洗钱线索。
6. 加强信息报送与沟通协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五、保障措施1. 落实反洗钱工作经费,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银行金融业反洗钱系统建设方案

银行金融业反洗钱系统建设方案第1章引言 (4)1.1 反洗钱系统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4)1.2 反洗钱系统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4)第2章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 (5)2.1 国内外反洗钱法律法规概述 (5)2.1.1 国际反洗钱法律法规 (5)2.1.2 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 (5)2.2 反洗钱法律法规在银行业务中的具体应用 (5)2.2.1 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 (5)2.2.2 交易监测与报告 (6)2.2.3 反洗钱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6)2.2.4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6)第3章反洗钱组织架构与职责 (6)3.1 反洗钱组织架构设计 (6)3.1.1 反洗钱领导小组 (7)3.1.2 反洗钱管理部门 (7)3.1.3 反洗钱业务部门 (7)3.2 反洗钱职责分工 (7)3.2.1 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7)3.2.2 反洗钱管理部门职责 (7)3.2.3 反洗钱业务部门职责 (7)3.3 反洗钱内部审计与监督 (8)3.3.1 反洗钱内部审计 (8)3.3.2 反洗钱监督 (8)第4章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评估 (8)4.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8)4.1.1 客户身份识别原则 (8)4.1.2 客户身份识别范围 (8)4.1.3 客户身份识别内容 (9)4.2 客户身份识别流程 (9)4.2.1 初步识别 (9)4.2.2 深入识别 (9)4.2.3 客户身份识别结果记录与保管 (9)4.3 客户风险等级评估 (9)4.3.1 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原则 (9)4.3.2 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方法 (9)4.3.3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9)4.4 特定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评估 (10)4.4.1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 (10)4.4.2 加强风险评估 (10)4.4.3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0)第5章交易监测与可疑交易报告 (10)5.1 交易监测制度 (10)5.1.1 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制度,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反洗钱实施方案

反洗钱实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应对洗钱活动,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反洗钱实施方案。
本文将从反洗钱的基本概念、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等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反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或财产合法化的行为。
这些非法资金往往来自于贩毒、走私、贪污等犯罪活动,如果这些资金得以合法化,将对金融系统和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反洗钱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其次,反洗钱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
其次,它有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提升其合规经营的形象。
再次,它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
具体的反洗钱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核查和监控。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风险。
再次,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活动,共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
综上所述,反洗钱实施方案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反洗钱和账户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反洗钱和账户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一)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二、检查法律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21?391号)(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48号)(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1?151号)(九)《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十)《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 (十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1(十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三、组织机构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总行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反洗钱及账户管理工作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管理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大合作银行部、小金融银行部、安保后勤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结算部,各管理行、总行营业部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和账户管理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一) 检查时段: 2021年1月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二) 检查时间安排:2021年8月16至10月31日五、检查内容和重点(一)反洗钱工作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方面:①总部:是否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Z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行2的内控制度;是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管理层和操作层是否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以上相关资料记录是否齐全;②支行: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向会计结算部报备,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Z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行总部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本行制定的内控制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确定专人担任反洗钱报告员,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各项资料记录是否齐全;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方面①总部:对照反洗钱“一法四令”及人行相关文件,梳理制订的相关内控制度:一是查漏补缺,检查还缺少哪些内控方面的制度,尽快制订相关内控制度,确保无遗漏;二是修订完善,检查以前制订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实用、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三是制订的反洗钱相关制度是否涵盖所有的业务种类(资产、负债、非柜面业务、ATM机、卡等)、账户,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调查范围和管辖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下列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一)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二)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三)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四)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报的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五)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六)通过涉外途径获得的可疑交易活动;(七)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疑交易活动。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下列可疑交易活动组织反洗钱调查:(一)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二)跨省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存在较大困难的;(三)涉外的可疑交易活动,可能有重大政治、社会或者国际影响的;(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可疑交易活动。
国家反洗钱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反洗钱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反洗钱行动是指国家为了打击和防范洗钱活动,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我国自2007年加入《反洗钱国际公约》以来,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面对国际反洗钱形势的严峻挑战,我国反洗钱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加强立法和监管要加强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反洗钱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提高反洗钱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加强国际合作要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
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立全球反洗钱合作网络,形成合力。
三、加强金融机构内控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加大对可疑交易和资金流动的监控和报告力度,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反洗钱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要加强对公众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反洗钱工作。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反洗钱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国家反洗钱行动实施方案需要从立法和监管、国际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宣传和教育、监督和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有效打击和防范洗钱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希望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国家反洗钱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反实施方案

三反实施方案第1篇三反实施方案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三反”意识,强化风险防范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一)目标1. 提高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三反”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2.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3. 提升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方案合法合规;2. 预防为主原则: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3. 全员参与原则:金融机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合力;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三、具体措施(一)组织架构1. 设立“三反”工作领导小组,由金融机构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2. 设立“三反”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3. 设立“三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报送。
(二)制度建设1. 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洗钱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具体措施;2. 制定《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恐怖融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具体措施;3. 制定《反逃税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逃税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具体措施;4.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三反”工作的有效实施;5. 制定《员工行为守则》,强化员工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
(三)风险防范1. 洗钱风险防范:(1)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2)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的监控;(3)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和外部评估。
2. 恐怖融资风险防范:(1)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2)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业务的监控;(3)建立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4)加强员工反恐融资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5.21•【文号】银发[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此通知翻印至辖区内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启动和推进反洗钱工作,发动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规定两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上级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A县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有序、卓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金融机构处于防范洗钱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
由于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整体联动,层次推进,预防和克服各自为战的散乱现象。
切实把反洗钱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推进金融深化的具体举措来抓好抓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内容、统一运作方式,力争尽快在我县建立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而作岀应有的贡献。
二、原则目标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洗钱是指犯罪分子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利用金融机构转移、储存、支付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流向和违法性质的行为。
典型的洗钱交易过程通常分为三个作业阶段,一是入账处置阶段,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是分账清洗阶段,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快速划拨资金和频繁转账交易,逐步将非法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以掩饰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查账线索和非法特征;三是归并融合阶段,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其他账户上,将非法所得最终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使犯罪收益披上合法的外衣。
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规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洗钱渠道有着鲜明的非法资金流入一一流转一一流出”三步曲,为此,我们应当确立和遵循进口审核、流程监测、出口控制、登记大额、识别可疑、审慎处置、常抓不懈”的总体原则,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培养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办理每一笔业务时,都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做到不冤枉不放纵,警钟长鸣,疏而无漏。
从而实现我县反洗钱工作的综合目标,临柜人员规范操作,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金融同业把关守口,洗钱犯罪无处藏身,使反洗钱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从根本上杜绝我县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体系1、组织领导与职责划分。
①、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由人行正副行长任正副组长,履行保卫职能的支行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支行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事务。
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反洗钱宣传和人员培训活动,安排部署全县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对各金融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比和总结。
②、金融系统成立反洗钱工作行动委员会。
由人行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各金融机构指定一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此成员即为所在单位的反洗钱联络员。
负责对各自单位反洗钱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承办,在金融系统内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向人行报送可疑交易的报告及报表,完成反洗钱行动委员会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
③、人行与政法部门联合成立反洗钱工作协调小组。
人行和公安局、检察院建立反洗钱司法协作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由三方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分别制定一名协调员,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联系、司法支援等事务。
④、各金融机构成立内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各金融机构要分别相应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业务股室和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建立各自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运行反洗钱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完成全县的反洗钱统一部署。
⑤、各营业网点实行反洗钱主任(所长)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反洗钱专管员。
各营业网点是真正的反洗钱第一线,是最基础、最具体、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反洗钱规章能否落实到位和有否成效,必须坚决实行反洗钱主任(所长)负责制,使其与业务经办人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网点还应指定一名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对大额交易的登记和反洗钱的同步监督。
2、宣传发动。
当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人的反洗钱知识相当贫乏,即使在金融做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着洗钱离我们还很遥远”只有在大城市才存在洗钱犯罪”等消极糊涂观念,对反洗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缺乏起码的认识。
因而,反洗钱工作要开好局、起好步,宣传发动工作必须先行。
我们要制定专门的宣传策划方案,积极寻求新闻传媒单位的支持配合,充分运用图文声影等立体宣传手段大造声势,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反洗钱倡议书和告公民书,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作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追踪热点难点,突岀深度报道,使反洗钱工作逐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指导培训。
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金融从业人员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
但目前的反洗钱教育还不深入,金融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从业人员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对具体金融运作的机理不明了,不懂如何分析和识别可疑交易,加之政策法规水平低,多数人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形成了反洗钱漏洞。
为了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我们还要切实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业务骨干。
我们将采取主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知识通俗读本》、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为全面推进我县的反洗钱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内容1、以加强存款实名制管理为重点。
存款实名制是防范洗钱的有效手段,但是,自存款实名制实施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弄虚作假,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清洗黑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规范客户身份登记制度,贯彻了解客户”原则,认真审验客户身份,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帐户,禁止办理任何形式的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人民银行要在每个季度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2、以加强帐户管理监测为基础。
反洗钱要把杜绝企业多头开户作为基础性工作而常抓不懈,各商业银行要对开户资料认真审查,严格实施企业主办银行制度,严禁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不得在无贷款背景下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客户的开户资料要如实向人民银行申报备案。
从而,确保一户企业只开一个基本帐户,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多头帐户洗钱,便于金融机构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避免企业的帐户成为洗钱渠道。
3、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
一些商业银行为拉拢客户而放弃原则,对现金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部分基层营业网点对大额取现的监控非常薄弱、法规执行不力,为洗钱犯罪和套现打开了方便之门。
为了关紧控制洗钱的最终闸门,各金融机构必须对营业网点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数量,尽可能减少大量的现金支付和现金结算现象,堵死洗钱的基础渠道。
4、以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为补充。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基层的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承兑汇票的服务对象较窄,签发环节过于集中,为争取票源,基层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在部分地区,票贩活动猖獗,套取和倒卖银行票据现象严重。
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对违规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时,要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认真审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进行洗钱。
5、以加强国际收支的统计申报为载体。
人行可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的功能,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
一是外管部门要加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跨国资金流动监管,明确跨境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
包括可疑交易对象、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工具、资金来源等。
防止国外不法分子采用在我国投资、贸易等形式洗钱及国内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法将非法收益转移到境外。
二是强化对辖内外贸出口企业的外汇帐户往来的监测,审核出口企业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对外汇资金流动异常和可疑企业进行监测,防范资金非法跨境转移。
三是严格大额外汇存取款备案制度,定期分析金融机构大额外汇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
四是加强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
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了解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台帐,设置预警系统。
6、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
随着当前一些不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难免岀现假项目、假招商等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进入贫困地区,成为洗钱的一大隐患。
人行要与县招商办制定招商项目金融服务恳谈会制度,寓监督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汇报,从而把关守口,对引进企业加强审核和监督,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
五、运作方式(一)、营业网点的日常操作1、了解客户信息。
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要切实遵循实名制原则,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证件,在确认真实有效后,按规定在开户或结算登记簿上记录客户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及其它必要信息。
2、登记大额交易。
临柜人员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外汇交易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向支行报告。
3、识别可疑交易。
营业网点业务办理人员和反洗钱专管员按规定标准判定可疑交易,经登记后,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向支行报告。
(二)、金融机构的事后监督1、事后监督。
支行应指定一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反洗钱业务的审核汇总工作,对各网点的业务传票进行认真审核,检查反洗钱工作质量,同时,汇总各网点的大额交易报告,向上级行报告大额结算交易,向当地人行报送大宗现金交易。
2、可疑信息处理与报告。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事后监督人员应及时汇总各网点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复审,对确认无误的按规定分别向上级行或当地人行报告,并附业务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将需要加以监测的可疑交易帐户列入反洗钱监测名单,跟踪其每一笔交易,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对涉嫌洗钱行为进行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