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合集下载

法务岗考题(含答案)

法务岗考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C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没有任何限制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B )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 A )。

A.社会公众B.法人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D.发起人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C )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D )。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6.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B )。

A.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

2005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A )万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 D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9.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怎样的程序作出决议( C )。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C.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A )。

【劳动关系每日谈002】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上)

【劳动关系每日谈002】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上)

【劳动关系每日谈002】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上)昨天跟大家讲了针对劳动争议处理方法的协商和调节,今天说一下,如果协商和调节不成功,也就是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则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了,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和必经程序,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应引起广大HR的重视。

【关于仲裁的相关介绍】一、仲裁申请受理的范围只有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才能申请仲裁。

判断某项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察:1、争议双方主体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双方争议的内容是否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实际工作中各地区也各自有相应的规范,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大体归纳一下,如下内容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1、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2、当事人双方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出生年龄的认定、工龄折算、退休金待遇等争议;4、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港澳台企业未经过相关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所发生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不再受理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和诉讼请求,劳动者可以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解决。

对于HR来说,即使遇到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也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审查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在答辩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王忠201*年3月11日,陈某就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年度年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1*年2月23日,陈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1*年度税后奖金为由再次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该委于201*年6月7日以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请请求。

陈某不服该仲裁结果,以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其于201*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年度税后奖金未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则抗辩称仲裁时效应该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1*年12月31日起算,且不存在法定中断情形,陈某在本案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于201*年3月11日向A公司主张201*年度年终奖金案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构成对本案仲裁时效·的中断,本案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等。

要厘清这一焦点问题,依次须就以下三个子问题进行分析:一、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之日起算”。

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视为对劳动者权利造成侵害。

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陈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年12月31日。

法务岗考题(不含答案)

法务岗考题(不含答案)

一、选择题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没有任何限制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 )。

A.社会公众 B.法人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 D.发起人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6.股东不按照《公司法》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 )。

A.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向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

2005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9.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怎样的程序作出决议( )。

A.股东会的一致同意B.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C.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劳动合同的中止

劳动合同的中止

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合同的中止1.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提早终止或中途暂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中止可以出于各种原因,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单方面中止、法定事由等。

2. 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2.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中止合同。

例如,因工作地点变更、公司裁员或员工个人原因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在协商解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确保解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2 一方单方面中止根据《劳动法》,雇主或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包括:雇主单方面中止合同:雇主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面中止合同:员工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如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虐待员工、提供虚假劳动条件等,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2.3 法定事由中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定事由中止。

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劳动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医疗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对人身安全特别有危险的。

3. 劳动合同中止的程序3.1 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记录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和双方权益的处理。

协商解除合同时,建议双方进行互相妥协,确保解除过程的公平和合法。

3.2 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如果一方单方面选择中止合同,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雇主或员工应当向对方提前告知终止的意向,并在书面通知中明确终止的原因和时间。

对于雇主来说,还需要保证通知时间的充分性,避免给员工造成困扰或损失。

3.3 法定事由中止合同根据法定事由中止合同,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与程序。

例如,劳动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当提供医疗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

对于工种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关证明。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者患病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下会导致认定时效的中断,即认定时限暂停计算。

下面就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进行详细说明。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疾病治疗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后,需进行相关的治疗和休养。

在这期间,根据病情需要,劳动者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健康。

在治疗期间,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使得工伤认定延后。

二、劳动者怀孕、哺乳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和哺乳期间,劳动者享有特殊的休假和保护权益。

在此期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三、劳动者离岗或被调离工作岗位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被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离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期间,若发生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岗或被调离工作岗位的时间不予计算在内。

四、劳动者正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认定时效中断。

在劳动者享受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待遇期间,认定时限可以中断。

因为工伤认定是与社会保险待遇相联系的,所以在享受待遇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五、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时效中断。

劳动者若未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时限是不会继续计算的。

只有在劳动者申请认定后,认定时限才会开始计算。

以上是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一些典型情况,这些情况下认定时限会发生中断。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休养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及时。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者的区别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可适用中止中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可适用中止中断

藏动争议雠裁时效庭爵逶羼,咿壁一咿瞬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臼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但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可以中止、中断,则60日的仲裁时效经过之后,劳动者便不能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失去了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使劳动者无法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便可能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使一些劳动纠纷案件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中断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主要理由如下: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中断之必要性(一)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最大量的规定是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但是,我国不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低(特别是来自农村的打工者),再加上法律宣传方面的存在一些缺陷,使得劳动者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更不知道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什么机构提出解决纠纷的申请。

等到费尽周折搞清楚之后,早过了仲裁时效。

由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不能中止、中断,这就使得对劳动者保护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

因此,设立劳动争议仲裁中止、中断制度,将能使劳动法律规定更充分地得到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更有效地受到保护。

(二)有利于劳动纠纷的解决,减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一直是供过于求。

大多数劳动者因不愿意打官司,碰到纠纷时总要等到“私了”无望时才求助于仲裁、诉讼,口王鹏祥这一拖很容易“过期”。

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先通过行政途径或内部反映的方式寻求保护,加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一定隶属关系,职工因害怕报复不愿与单位搞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造成权利的丧失。

如果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日寸效的中止、中断制度,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在60日内行使过自己的权利,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不会丧失请求权和胜诉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纠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会出现因纠纷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为您推荐】顺平县律师钟山县律师平南县律师宝安区律师玉山县律师金牛区律师浦江县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是进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的方式,我们在进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吗?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
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

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
请仲裁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
的复函》)。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
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其实,▲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话,可能的原因主要是包括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
出具书面通知等。

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