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船闸大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工期和控制工程投资,全面恢复和提高船闸的技术状况,减小大修对航运的影响,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闸大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工期和控制工程投资,全面恢复和提高船闸的技术状况,减小大修对航运的影响,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航道局负责船闸大修工程计划、设计文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经费,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设区的市航道管理处、苏北航务管理处负责所管辖船闸大修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文件、工程预算、决算的编制,组织船闸一类大修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第三条设区的市航道管理处、苏北航务管理处应当成立船闸大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管辖船闸大修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协调工作。
第四条船闸大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对中标单位和所选择的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履约考核。
招标结果报省交通厅航道局和有关交通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船闸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设区的市航道管理处、苏北航务管理处应当定期对所管辖的船闸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于当年七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船闸大修工程计划,报省交通厅航道局审批。
需实施二类大修的船闸还应当提交工程技术咨询报告。
第七条船闸一类大修周期一般为十年或者运行十五万闸次以上。
船闸二类大修周期应当根据航运发展、船闸安全、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确定.第八条船闸大修时间应当尽可能安排在运输淡季或者枯水期进行。
苏北运河船闸服务运营管理分析

苏北运河船闸的服务运营管理分析摘要:京杭运河苏北段(简称苏北运河)经过国家两期整治以及现代化升级,通过能力显著提升。
本文简要分析了苏北运河沿线船闸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安全、运调、质量管理、人员激励、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如何加强苏北运河船闸的服务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使苏北运河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服务运营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排队理论;激励中图分类号:u641.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67-01京杭运河苏北段,北起江苏徐州蔺家坝,南至扬州六圩口,全长404公里,水位落差31米,现有26座大型船闸坐落在10个航运梯级上。
经过多次航道整治和船闸扩容,苏北运河已成为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航道,2010年货物运量超过2亿吨,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
随着国家“双型”社会战略的实施,水运优势日益明显,同时对水路运输的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沿线船闸服务的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是苏北运河的重中之重。
一、现状(一)水运日益受到重视。
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耗能省、占地少等其它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
在江苏平原,水运每马力的运量是铁路的3-5倍,是公路的近50倍,大大减少了燃油消耗而产生的废气排放,也显著降低了货物运输中的安全事故损失。
水运利用原有天然河道或人工运河,可以不占地或少占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水运越来越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就加强京杭运河建设专门批示,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水运的发展与投资具备了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二)航道改建成效显著。
苏北运河在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由国家投资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整治工程,“十一五”期间,又进行了航道整治和船闸扩容。
目前,苏北运河全部达到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级船舶,船闸通过能力得到提高,年货物运量已从1957年的92万吨升至2010年的2亿多吨,成为沟通南北、连接东西的运输大动脉。
江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现状与经验

1.84
330
1.00
587
1.88
343
0.75
323
0.98
381
1.22
154
0.34
48
0.15
207
0.66
201
0.44
18
0.05
32Leabharlann 0.10660.14
32895 99.93 31136 99.50 45351 99.26
表2 2017-2019年江苏交通运输船闸优先过闸货种情况统计
原 办 法 施 行 过 程中,存 在 部 分 部 门出具优 先 过闸 证 明 材料 时 把 关不 严、优 先 过 闸 船 舶 的 诚信 管 理 欠 缺 等 问题,需要 倾听船民呼声,规范优 先 过 闸服 务程 序,加 强信息公 开 和 防 范
42 学术 ACADEMIC
廉政风险。船舶优先过闸应当坚持安 全便捷、有序调度、服务公开等要求, 同 时 为了从 严 实 施 优 先 过 闸 管 理,建 议将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船舶的认定调 整 为 省 级有关 主 管 部门 确 定;省政 府 重 点 工 程 建 设单位 需 要 优 先 过闸 的 应急物资运输清单需要报请省交通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而 且 ,重 点 急 运 物 资 使 用单位应当事先将运输清单报有关设 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苏北处备 案。同时,为加强信息公 开和公 众监 督力度 并 要求,要求 将 优 先 过 闸申请 审 核 结 果、优 先 过 闸 调度 计 划以 多种 方 式 进 行公 示,并 设 置 救 济 渠 道 ,若 有关单位 或者个人 对船 舶 优 先 过闸有 异 议 的,相 关单位 必 须 受 理 并及 时 给 予答复。
7.42
0.13 31.92 0.65 21.65 0.31
京杭运河苏北段三线船闸设计特点综述

布 置在 闸室 中部 ,主 体工程采用分三段 二次施工方案 ,即先
在 中 部 形 成 临 时 防 洪 堤 ,施 工 上 、下 闸首 及相 邻 闸 室 ,待 一 k 、 下 闸 首 建 成 并 安 装 闸 门 具 备 防 洪 能 力 后 , 再 施 工 中 部 剩 余 闸
三 线 船 闸共 用 引 航 道 。 2 )设 计特 点
闸塘周边土层 的水 平位移 ,保证 了闸塘 的顺 利开挖和施工期
相 邻 建 筑 物 一 、 二 线 船 闸 的安 全 运 营 。
上 下 游 导 航 墙 采 用 沉 井 基 础 , 靠船 墩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结 构 ,减 少 基 坑 开 挖 ,满 足水 下施 工 要 求 ,便 于 工 程 I l O i N实施 。
( 7 ) 邵 伯 三 线 船 闸 1 ) 总 体 布 置 邵 伯 三 线 船 闸位 于 二线 船 闸 西 侧 ,两 闸 中心 间距 9 0 m。 三 线 船 闸与 二线 共 用 引航 道 ,船 舶 进 出 方 式 为 直 进 曲 出 。 2 )设计特点 l 8
互 作 用 的模 式 等 几 个 方面 分 析 发 现 l 5 】 , 与船 闸关 系最 为 密 切 而 未 受 主 要 断 裂 影 响 的 上 部 场 地 土 层 是 保 证 船 闸 安 全 运 行 的 有 利地 层 ,为 三 线船 闸 的 建 设 奠 定 了基 础 。 为 解 决 施 工 期 防 洪 问 题 ,将 临 时 防洪 堤 与 临 时 道 路 结 合
影响 。
宿 迁 三 线 船 闸 布 置 在 一 、 二线 船 闸 之 间 ,与 一 、 二线 中 心 间距 分 别 是 9 8 m和 l 1 7 m 。三 线 闸与 二 线 闸共 用 引航 道 , 平 面 布 置 为 不 对 称 式 ,船 舶进 出采 用 曲进 直 出 方 式 。
推进苏北运河船舶结构的优化

要 让 大量 的挂桨 机 、水 泥 船 、小船 队退 出运输 市 场 ,仅 靠 行 政命 令 是不 行 的 ,还 易 引 发社 会矛 盾 。 因此 ,要 充 分利 用 市 场经 济 的游 戏规 则 ,让 这 些 船 相对 于 大 型船舶 利 润很 少 或 无 利可 图 ,在 规 费征 收上 对 这 些船 舶 加 大征 费额 度 ;对 大 型 的顶推 船 队 和大 型机 动 驳船 要 采 取 扶 持 性 的 规 费 征 收 标 准 ,降低 其 成本 费 用 。
原 来 基础 上 加长 、 宽 、 深 , 加 加
小 的航 道转 弯 半径 ,对船 舶 机 驾 人员 的素 质 要求 相 对较 低 , 拖带 的数量 组合 较 为灵 活 。
极 易 发生 船 体损 坏 事故 。船 队 拖 轮 功 率 与 拖 带 吨 位 极 不 相 称 , 带船 队超 长 , 推 船 队超 拖 顶
率低 、成本 费 用高 的小 型船舶
不 断地 被 淘 汰 , 别 是 9 特 0年 代 以后 船 舶大 型 化 的速 度加 快 。
20 20 15 4 54 3 0 0 7 994 1 2 6 7
2 o 78O 42 3 78 1 o l 9 l64 79 5
ll3 7 。
2 1 1. 1
的船 闸大修 期 间 ,为保证 重 点 物 资 运 输 ,禁 止 挂 桨 机 船 过
闸 。 由于这 些 因 素 的制 约 ,挂 桨机 船 数 量逐 渐 减少 。
船 队 吨 位 不 断 增 大
l9  ̄84 6 9 45 17 4 9 6 00 S 63 l9 5 6 3 5 5 4 49 2 95 4 0 6 3 6 36
道 有 2 7千米 达 到二 级航 道 标 8
苏北船闸服务系统到闸概率模型研究

I
丁 ∑ 丁. 一 1
() 1
进行 Ⅱ级 船 队到 达 时 间 间 隔分 布研 究. 1是 施 图 桥船 闸上 行随机 选 取样本 的时 间间 隔分布 和指 数 分 布拟合 图 , 以看 出指 数 拟合 效果 非常好 . 极 可 用 大 似然估 计法估 计 指数 分布 的参 数 样本 容量 为 ,
比重很 小 , 研究 船 闸服 务 系统 时 可 忽 略单 船 优 在 先 过 闸问题.
一
次组合 的连 续到 达 的多艘 单船 称 为一个 组
合 船 队[ , 组合 船 队 的 到 达是 一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3此 ]
1 船 舶 的过 闸方 式 及研 究前提
通 过 内河航 道上 船 闸的船 型主要 分为船 队 和
维普资讯
・
8 2・
武 汉 理 工 大学 学 报 ( 通 科 学 与工 程版 ) 交
20 年 06
第 3 卷 O
成 , 组 合船 队 中各 船舶 平 均 到 达 时 间为 组合 船 称
队到 闸时 间
1
根 据京 杭 大 运 河施 桥 船 闸 2 0 0 1年 的运 行 资 料 , Ⅱ 船 队到 达船 闸 的过 程 进行研 究 , 中组 对 级 其 合船 队按 过 闸实 际情况 确定 , 选 取 了 1 个 样 本 共 8
概念 , 使得 单船 的到 闸单位 和 过 闸单 位相 一致 , 从
而简 化服务 系统 模 型.
闸, 部分运 载 与 国 民经 济 具有 重 大 关 系 的货 物 和 生鲜物 资 的船 舶可 以优 先 提放 . 桥船 闸 2 0 施 01年 有 2 %的船 队优先 过 闸 , 0 而单 船 只有0 0 , 占 .4 所
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闸结构设计

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闸结构设计第一章设计资料1.1淮安船闸资料:(原始资料)1.1.1兴建二线船闸的缘由:京杭大运河苏北段经58-81年整治建设,已初具二级航道规模。
其流域腹地资源丰富,北部有徐州等煤炭基地,两岸是苏北、长江三角洲重要的商品粮产区,东南部为苏南、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但能源短缺。
现在津浦铁路南段通过能力已达到饱和状态,因此利用京杭大运河的水运优势,分流北煤南运任务,已成不能回避的课题。
依61年京杭大运河续建工程计划任务规定,徐州至扬州新增单向通过能力为两千多万吨,就必须兴建第二线船闸,而目前,淮安一线船闸(20*230*5,设计能力达到2100万吨)80年过闸船舶吨位已达1380万吨,是苏北段十个梯级船闸中通过能力和货流量最大的一个,而它的位置又位于大运河和淮河两大航道之间,一旦停航检修,运输立即中断,对工农业及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兴建二线船闸已成为燃眉之急。
1.1.2地形见淮安船闸闸址地形图1.1.3地质资料见淮安船闸地基钻探土工试验设计资料采用表和地址资料说明1.1.4水文、气象资料1、水文情况淮安船闸位于京杭大运河和苏北灌溉总渠交汇处的下游,灌溉总渠负有排泄淮河和洪泽湖洪水和灌溉、航运任务的渠道。
淮安船闸上下游均建有控制建筑物,在正常情况下,上下游水位受到人工控制。
(1)、特征水位:上游设计水位:11.2m(引洪1000立方米每秒)上游最高通航水位:11.2m上游最低通航水位:8.5m下游最高通航水位:9.0m下游最低通航水位:7.2m下游校核水位:6.8m(淮安一线船闸设计低水位)检修水位:上游10m 下游8.0m(2)、水位组合:设计情况:上游:11.2m 下游:7.2m校核情况:上游:11.2m 下游:6.8m检修情况:上游:10.0m 下游:8.0m2、气象资料:降雨量及气温资料,主要影响施工期及其安排,影响通航期长短等,因施工设计未安排,以及运河冰冻基本不影响通航,在此分析从略。
苏北运河《船闸运行质量管理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Mi c r o s o f t wi n d o ws XP以 上 版 本 。 因系 统 对 终 端 计 算 机 要 求不 高 ,利 用 本 单 位 原 有 江 苏 省 航 道 联 网 收 费 系 统 > )局 域
段 ,进 一步提高船 闸管理 的信息化水平 ,真正为广大船员提
供 优 质 、 公 正 、 透 明 、快 捷 的 服 务 ,成 为 船 闸 管 理 者 不 得 不
思 考 的 问题 。
图 1 系 统 网络 结 构 图
2 . 系 统 软 件 设 计
正是 在此背景下 ,2 0 1 0 年 江苏省刘老涧 船闸管理所组
第 1 3卷 第 4期
2 01 3笠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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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 .1 3 A pr i I
N o.4 201 3
4月
Ch i na Wat er Tr a ns por t
苏北运河 《 船 闸运 行质 量 管 理 系统 》的研 发 及 应 用
马 光 宇
京 杭 运 河 苏 北 段 ,也 称 为 苏 北 运 河 ,北 起 徐 州 蔺 家 坝 ,
2 0 0 5 。终 端 计 算 机 配 备 要 求为 :客 户端 C P U:I NT EL P I I I
1 . 2 G;内存 :5 1 2 M B;硬 盘 :2 0 GB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 苏北航务管理处 ( 江 苏 省 刘 老 涧船 闸 管理 所 ) ,江 苏 宿 迁 2 2 3 8 4 2) 摘 要 :文 中简 要 介 绍 了刘 老 涧 船 闸 管 理 所 研 发 的 船 闸运 行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研 发 的背 景 ,系 统 组 成 及 结 构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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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规范船舶过闸行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快捷地通过船闸,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过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的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北运河船闸的运行、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船舶过闸管理工作。
第四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行制度,科学调度、依法管理苏北运河船闸,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
第五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和苏北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苏北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过闸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通过苏北运河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随船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签证簿》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方便船闸登记、调度以及过闸确认。
第七条符合下列尺度的船舶可以正常通过苏北运河船闸:(一)货轮总长68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二)拖带船队总长440米以下、总宽10.8米以下;(三)顶推船队总长220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四)船舶吃水3.6米以下。
第八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一)货轮总长超过9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二)拖带船队总长超过44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三)顶推船队总长超过22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四)船舶吃水超过3.6米;(五)船舶无标志或者标志不能识别。
第九条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船总宽超过10.8米但在15.8米以下的拖带船队需要过闸的,应当事先向有关航道、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航路和航速通过船闸。
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船总宽超过10.8米但在15.8米以下的拖带船队通过船闸的,航道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省政府船舶过闸费征收有关规定加收过闸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缆绳强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满足过闸期间安全系缆要求。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在闸室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指定的档位停靠,不得超越安全界限标;(二)货轮停靠时应当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艏、艉缆绳;(三)船队的每条驳船均应当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缆绳;(四)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闸室内上下人员、装卸货物;(五)进、出闸时不得碰撞闸门;(六)不得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船闸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在船闸引航道内航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闸船舶避让出闸船舶;(二)靠泊、离泊、移泊船舶避让航行船舶;(三)货轮避让船队;(四)普通船舶避让危险品船舶;(五)空载船舶避让重载船舶。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应当在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所属的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船闸管理单位”)划定的停泊区停靠。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品种类对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单独或者隔离放行。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影响船闸安全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船闸:(一)船体严重漏水的;(二)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航行的;(三)使用非拖轮拖带驳船进出闸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的。
第十五条船舶拖带超长、超宽、超高、超深、半潜的物体,确需临时通过船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事先征求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闸应当中止运行:(一)大雾、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30米的;(二)七级以上大风;(三)特大暴雨;(四)上下游水头差超过设计允许值;(五)其他需要中止船闸运行的情况。
中止运行的情况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船闸运行。
过闸秩序管理第十七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船舶到闸先后顺序安排船舶过闸。
符合优先过闸条件的船舶申请优先过闸的,按照《京杭运河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船舶过闸程序:(一)船舶到达指定停泊区后,船长持适任证书或者受船长委托的本船船员持船长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适任证书,到船闸远方调度站办理过闸登记,如实申报船舶主尺度、吃水深度、总吨、载重吨、货种、起讫港等信息,缴纳过闸费,等待调度过闸通知;(二)接到调度过闸通知后,船舶驶到指定的闸口引航桥按档位停靠,按照调度指令进闸;(三)船舶进闸后,船闸工作人员对进闸船舶进行过闸确认;(四)闸室水平、闸门开到边后,船舶按照调度指令顺序出闸。
第十九条卫星定位导航辅助调度船舶过闸程序:(一)船舶到达首闸指定停泊区后,船长持适任证书或者受船长委托的本船船员持船长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适任证书,到船闸远方调度站办理过闸登记,如实申报船舶主尺度、吃水深度、总吨、载重吨、货种、起讫港等信息,提出需要连续通过的船闸名称,一次性缴纳拟通过的所有船闸过闸费。
(二)船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通过首闸;(三)船舶航行到次闸停泊区时,等待调度过闸。
第二十条船舶申报的过闸登记信息中,有本办法第八条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情形的,船闸管理单位不予办理船舶过闸登记。
第二十一条等待调度过闸的船舶发生机械故障、海损事故等情形不能按时过闸的,应当提前向船闸管理单位提出延时过闸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船闸管理单位核查情况属实的,录取证据后,可以作延时过闸处理。
延时过闸船舶重新具备过闸条件的,应当向船闸管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安排过闸。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当前调度计划执行完毕后安排其过闸。
船舶延时过闸应当公示。
第二十二条船舶经调度后,发生机械故障、海损事故等情形不能按时过闸的,应当及时向船闸管理单位报告。
船闸管理单位核查情况属实的,录取证据后,可以作过号处理。
过号船舶重新具备过闸条件的,应当向船闸管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安排过闸。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当前待闸船舶放行完毕后安排其过闸。
船舶过号后重新安排过闸应当公示。
第二十三条报废、拆解、住家生活等无船舶证书的非营运船舶申请过闸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临时过闸通知单,注明船舶信息。
船舶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船闸办理过闸登记,船闸管理单位参照同类船舶收费标准收取过闸费,提供单程一次性过闸服务。
第二十四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船舶调度计划并公示。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闸口引航桥和闸室内设置档位标识,对货轮实行档位调度,在闸次调度时提前告知货轮停泊档位。
第二十五条调度船舶进入引航道、闸室以及其他需要船舶移泊的,船闸管理单位应当采用有效方式提前通知船舶。
船舶未经调度,不得擅自进入引航道。
船舶出闸后,不得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省航道管理机构可以建立船舶过闸诚信管理机制。
船舶过闸信用评价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级。
高信用等级船舶:一直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型标准,船、证相符,标志清晰规范,安全设备设施规范,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中信用等级船舶:能够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证相符,标志清晰规范,安全设备设施规范,能够配合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低信用等级船舶:不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证不符,无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缆绳与船舶吨位不匹配,不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有在闸室内不系缆或者少系缆等不安全过闸的行为。
有不诚信行为的,高、中信用等级应当降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信用等级可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对高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卫星定位导航在线登记调度、一票通等便捷过闸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供全程不停船登记、缴费、调度服务;符合优先过闸条件申请优先过闸的,同等条件下靠前安排过闸。
对中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卫星定位导航在线登记调度、一票通等便捷过闸服务。
对低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核查,取消其便捷过闸服务。
第二十八条接受一票通过闸服务的船舶,中途不得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中途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的,中止下一航次一票通过闸服务。
中途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累计三次以上的,中止一票通过闸服务一年。
第二十九条高、中信用等级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应当下降一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高信用等级可以直接降至低信用等级:(一)过闸期间不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的;(二)不按指定停泊区或者档位停泊,不按顺序进出闸的;(三)在闸室内不系缆的;(四)未经调度进闸的;(五)冒用他人船名进闸的;(六)船、证不符的;(七)瞒报船舶吨位和货种的;(八)骗取优先过闸资格的;(九)安装有卫星定位导航辅助过闸设备,不正常使用的;(十)其他应当予以降低信用等级的行为。
船舶信用等级被降低一级六个月后,其行为符合原信用等级管理要求的,可以恢复原信用等级。
船舶信用等级由高信用等级直接降至低信用等级的,一年之内不得给予其中信用等级评价,二年之内不得给予其高信用等级评价。
船舶两次被降低信用等级的,不得再给予其高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章通航保障第三十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苏北运河过闸船舶待闸停泊区、锚地,逐步改善停泊条件,保障航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航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碍航、堵航时,有关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处置,恢复航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遇有特殊水位造成航道通航条件恶化,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的,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共同加强航道通航管理。
第三十三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苏北运河水上交通联动执法机制,构建通航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通航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船员发布航道水情、停泊区的划分与调整、船闸运行调度计划和航道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与通航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总长,是指船舶最前端至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离。
(二)总宽,是指包括一切固定结构物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
(三)吃水,是指从船舶龙骨基线到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当船舶纵倾时,取其艏吃水和艉吃水的平均值。
(四)首闸,是指船舶连续通过苏北运河多道船闸,经过的第一个船闸为首闸,其余船闸为次闸。
(五)档位调度,是指为充分利用闸室容积,在引航道、闸室标明船舶停靠档位标识,对货轮按一定规则编排过闸顺序和停泊档位,要求被调度船舶依次进入指定档位停泊待闸、进闸的调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