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察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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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考核旨在评估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行为表现,有效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第四条年度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在一年内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 执行上级授权的任务情况;2. 履行公务员职责的情况;3. 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4. 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掌握情况;5. 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6.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标准。

第五条定期考核主要评估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绩效和能力发展,重点考察以下方面:1. 工作实绩和贡献;2. 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3. 学习和培训成果;4. 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成长情况;5. 与职级相适应的能力发展情况;6. 其他与能力发展相关的标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核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绩效和能力两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评价方法主要包括:1. 考核记录资料的搜集和归档;2. 个人自评和上司评价;3. 同事评价和下属评价;4. 反馈讨论和面谈;5. 考核成绩总结和汇总。

第八条考核结果主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公务员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具有申诉和复核的权利。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改进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责任人和程序,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帮助,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一)政治素质。

国考整体流程

国考整体流程

国考整体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的整体流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公告发布:国考公告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10月初发布,
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

2. 报名: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包括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照片等。

3. 缴费:报名成功后,考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报考费用。

在完成缴费后,考生可以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来确认报名状态。

4. 资格审查:国考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的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5. 笔试:国考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一般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专业科目按照报考职位的要求进行考试。

6.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国考主管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公布笔试成绩。

考生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

7. 面试:达到面试条件的考生,根据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面试。

面试一般包括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

8. 考察:考察环节是以现场考察、考察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具备招录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查、考察。

9. 综合成绩:综合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计算,生成最后的综合成绩。

10. 公示、聘用: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招录机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政审等程序。

最终确定人员聘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职位的国考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的国考公告为准。

考生在报名和准备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时间、备考策略,以提高成功的概率。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考察什么内容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考察什么内容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考察什么内容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考察什么1. 综合分析能力:答题内容要紧扣题干,考察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点评内容要一针见血,考察发现别人问题的能力;回应内容要有理有据,考察对问题的判断能力。

2. 流程把控能力:时间把控:结构化小组面试在时间要求上更为严格,答题时间往往比正常结构化稍短,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作答。

环节转换:每个阶段自主进行,除了在某一环节超时计时员会进行提醒,否则不会有考官进行流程引导,考生要保证环节衔接顺畅。

3. 人际沟通能力:点评时,要和善有礼,尊重对方感受,体现沟通艺术,不能挤兑或咄咄逼人。

回应时,要大方真诚。

当别人指出不足,要大方诚恳地回应,体现性格、胸怀和气度。

公务员结构化小组流程结构化小组面大致有备考——答题——点评——回应几个环节,具体时间、环节以面试公告为准。

以“3人一组3道题目”为例,流程一般如下:1. 备考。

每一组考生进入备考室看题,备考室提供题本、草稿纸和笔,题本不允许做任何标记,草稿纸可以带入考场。

3道题目备考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2. 答题。

每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每道题目的作答顺序。

题目分开作答,回答第一题的考生顺序是1号、2号、3号,第二题是2号、3号、1号,第三题是3号、1号、2号,即每个考生均有“首发”机会。

3位考生依次作答完第一题之后,再依次作答第二题、第三题,答题时间一般为2分钟。

3. 点评与回应。

所有题目答完之后,考生评价其他同组考生,被评价者需要作出回应。

1号考生点评,2、3号考生回应完毕后,依次再进行下一个人的点评。

针对每名考生,每次点评、回应时间不超过2分钟。

1号点评2、3号;2号回应1号,3号回应1号;2号点评1、3号;3号回应2号,1号回应2号;3号点评1、2号;1号回应3号,2号回应3号;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技巧技巧一:有效把握面试的时间1.思考时间结构化面试平均每道题会有5分钟的答题时间,大家尽量将思考的时间停控制在1分钟左右比较合适。

国考国税系统的政审流程

国考国税系统的政审流程

国考国税系统的政审流程
国考国税系统的政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材料准备:收集个人或企业的相关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文件,并确保其真实、
完整。

2.申报材料提交:将所需材料按要求提交国税部门,包括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必
要的身份证明。

3.审核与调查:国税部门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和合规性。

4.数据比对:国税部门会将所申报的财务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
潜在的非法行为或异常情况。

5.结果通知:国税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或企业发送通知,说明审查结果
和可能需要采取的后续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国考国税系统的政审流程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同时,在政审过程中,申报人或企业应积极配合国税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和信息,确保政审的顺利进行。

干部考察流程

干部考察流程

干部考察流程干部考察流程是指对干部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的一系列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考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客观地了解干部的工作经历、能力素质、品德操守等各方面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下面是干部考察流程的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选择需要考察的干部对象。

通常情况下,考察对象主要包括拟提拔干部、拟录用新干部、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级别等。

第二,收集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可以从干部个人档案中获取,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任职情况、业绩成果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干部本人的表现和下属、同事、上级的评价来了解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组织考察调查。

通过对干部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全面了解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个人品质。

这包括对其工作场所、工作业绩、工作风格、工作态度等进行实地观察,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干部的上下级、同事、下属等进行交流了解,了解干部在工作中的优劣势、潜能等情况。

第四,撰写考察报告。

根据收集到的考察材料和调查情况,形成干部考察报告。

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既突出干部的优点和亮点,也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存在的不足之处。

报告中应对干部的能力素质、业绩表现、领导才干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地提出干部的适任程度。

最后,干部考察报告经过上级审定后,根据报告提出的干部提拔任用建议,决定最终的考察结果。

干部考察的结果是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潜力和能力,并对干部的个人发展和工作岗位安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总之,干部考察流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干部的全方位考察评价,能够客观地了解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潜力,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考复审。

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质考核。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体检。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的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和评价手段。

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两种。

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

在具体考核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

这是考核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必经的第一道手续。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

通过谈话可以征询到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

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作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来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

谈话的对象多种多样,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等。

3.定性与定量考核法。

定性考核指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考核项目打分,两者结合能更准确、科学地评定被考核者的表现。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入职感言 5900字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入职感言 5900字

三一文库()〔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及入职感言 5900字〕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的内容、程序、标准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四、考核工作程序:1、组织准备。

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

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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