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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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范围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外资企业应明确各类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以便准确识别和管理。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

3、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声誉。

(二)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前瞻性原则:提前规划和布局知识产权战略。

3、系统性原则:建立全面、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保密性原则:对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三、知识产权的获取与登记(一)研发创新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研发创新活动,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同时,为研发团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二)专利申请对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发明,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在申请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检索和分析,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三)商标注册选择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的商标,并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防止他人侵权。

(四)著作权登记对于企业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

四、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一)许可与转让合理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实现经济效益。

在签订许可和转让合同前,要进行充分的谈判和风险评估。

(二)侵权监测与防范建立侵权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秘密保护制定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接触权限,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五、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一)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文档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档管理制度,对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许可、转让等文件进行妥善保存。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目录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目录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全面保护原则:企业应全面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侵犯。

(三)创新驱动原则:企业应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利益共享原则:企业应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创造的收益,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维权工作;(四)管理和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五)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工作;(六)其他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第六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明确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运用和交易等环节。

第七条知识产权申请流程:(一)企业研发部门或个人提出知识产权申请需求;(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申请需求进行审核;(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四)知识产权申请成功后,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流程:(一)发现知识产权被侵权时,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报告;(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取证,评估侵权程度;(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维权方案,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四)维权成功后,对侵权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流程:(一)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需求;(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需求进行审核,评估知识产权价值;(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工作;(四)知识产权运用和交易成功后,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以诚信、专业、高效、创新为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行政部门等。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六条总经理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审核公司重大业务项目,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四)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方案;(三)负责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转让、维权等业务的具体办理;(四)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反馈信息,确保业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法务部门职责:(一)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二)处理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四)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行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办公环境的维护、办公用品的采购、文件的收发等;(二)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三)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四)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依法合规开展创新研发和市场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创新研发、技术转化、市场营销、合作交流等相关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责任和权限,并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获取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研发工作,建立专门的研发团队或机构,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和资源,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内外部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项目合作,共同创造和获取知识产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确保技术创新成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获取、管理和保护的档案系统,记录和保存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材料和信息,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和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不正当使用。

第十条企业应当积极申请和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加强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了解和尊重,遵守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推动知识产权的合作和交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合理配置知识产权的资源和利益,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制定相应的决策和应对策略。

第四章 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和组织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共享知识产权资源,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踊跃性,增进科技功效的推行应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高作权法》、《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如果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三)高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如果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功效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高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合法竞争法》所给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办法增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职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职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成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置、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定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成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和保护水平,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本办法依据《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内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市场人员等。

二、知识产权管理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所有员工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合理使用、妥善保护和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员工应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时,注意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

2.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方面:•知识产权申请:及时提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确保公司的创新成果得到合法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侵权调查、维权等工作。

•知识产权评估:定期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保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知识产权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3. 知识产权保密措施为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不被泄露,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制定和实施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

•信息权限管理: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进行权限管理,限制员工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网络安全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公司的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被非法获取。

•合同和协议: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如果发生他人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措施:•维权部门成立: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部门,负责处理侵权纠纷。

•维权流程:建立清晰的维权流程,包括侵权申报、取证、起诉等环节。

•维权合作:与相关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专业的维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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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草拟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

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

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

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

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

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

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

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

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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