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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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展会展台搭建管理细则解读

大型展会展台搭建管理细则解读

大型展会展台搭建管理细则解读
第一条总体管理原则
为营造一个有序、宁静、舒适、卫生干净的展馆环境,保证参展商和
参观者的正常参观行为,维护展示会的展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展台的设置
展台的位置:参展商应根据参展登记表所指定的位置设置展台。

若参
展商未能按照所指定的位置进行设置,应当移至指定的位置,否则会视为
违反管理细则,相应的处罚措施将依据情节轻重而定。

展台的外观:展台的颜色和设计应参考展会主办方提供的标准,设计
独特、美观,在统一外观的前提下体现个性特色。

展台的搭建:展台的搭建必须符合展会主办方提供的规范,安全可靠,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三条展台用品管理
展台用品:参展商在搭建展台过程中,所使用的用品必须符合展会主
办方提供的规范,安全规范,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电器安全:参展商在搭建展台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具备安
全认证,并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照明设备:除射灯外,其他照明设备(如灯箱、LED等)应严格按照
当地电压标准进行安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

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

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展览会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拓展市场、与客户交流的重要平台。

而参展人员是展览会成功举办的关键因素之一,他们不仅代表着企业形象,还能直接影响展览会的成败。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对展览会的成功举办至关重要。

二、制度制定目的1.明确各参展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展览会顺利进行。

2.提高参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3.加强参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整体团队能力。

三、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1.参展人员选聘(1)根据展览会规模和需求确定参展人员的数量和类型。

(2)参展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经过面试和专业考核后方可入选。

2.参展人员组织结构(1)设立参展人员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

(2)设立领导人员、展示人员、接待人员等不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3.参展人员培训(1)组织参展人员培训,包括产品知识培训、展示技巧培训、沟通技巧培训等。

(2)定期组织模拟展览会演练,提升参展人员的应变能力和专业水平。

4.参展人员考核(1)设立考核制度,对参展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2)根据考核结果对参展人员进行奖惩,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参展人员安排(1)根据展览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参展人员的时间和任务。

(2)根据展览会的不同阶段,灵活调配参展人员的岗位和职责。

6.参展人员福利(1)提供参展人员必要的生活和工作福利,如住宿、餐饮、差旅等。

(2)组织参展人员团建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7.参展人员管理(1)建立参展人员档案,记录参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表现。

(2)及时跟进参展人员的工作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四、制度执行1.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

3.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制度评估1.定期对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会展摊位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会展摊位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展摊位的管理,提高会展效果,确保参展商和观众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举办各类会展活动的摊位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会展摊位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摊位分类第四条摊位分为以下几类:1. 标准摊位:面积固定,设施齐全,适合展示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摊位。

2. 特装摊位:根据参展商需求,可自由设计、搭建的摊位。

3. 展览区摊位:用于展览展示的摊位,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

4. 临时摊位:为满足特殊需求而设置的临时摊位。

第五条摊位分类标准:1. 根据参展商的行业特点、展示需求、参展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

2. 根据摊位位置、面积、设施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三章摊位申请与分配第六条参展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摊位申请。

第七条摊位分配原则:1. 先申请、先分配的原则。

2. 根据参展商的参展规模、品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参展商权益。

第八条摊位分配流程:1. 参展商提交摊位申请;2. 主办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3.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摊位分配;4. 参展商确认摊位分配结果;5. 主办单位与参展商签订摊位租赁合同。

第四章摊位租赁与使用第九条参展商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面积使用摊位。

第十条参展商在摊位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摊位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2. 不得损坏摊位设施,如需调整设施,需提前向主办单位申请;3. 不得占用其他参展商的摊位空间;4. 不得在摊位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摊位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主办单位负责摊位的管理与服务,包括:1. 提供摊位租赁合同;2. 提供摊位搭建、撤展等服务;3. 确保摊位设施齐全、安全;4. 处理摊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参展商对摊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由主办单位协调解决。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参展商违反本制度规定,由主办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撤销摊位等处理。

展会展位规章制度范本

展会展位规章制度范本

展会展位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会展位管理秩序,维护展商合法权益,提高展会品牌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展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展会主办方负责对展位进行分配,并根据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参展商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对其展位负责。

第二章展位规划第五条展位规划由展会主办方制定,包括展位大小、位置、布局等内容。

第六条展位分为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标准展位尺寸为3m*3m,特装展位尺寸和布局由展商自行设计。

第七条展位位置根据展商类别、展品特点等因素确定,展位布局应符合展会整体规划。

第八条展位不得随意更改位置、大小、布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办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展位使用第九条展商在展会期间应按时到场,装饰、陈列、经营展位。

第十条展商应保持展位整洁、美观,不得私自更改展位结构。

第十一条展商需严格按照展位使用规定设置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

第十二条展商不得在展位外做宣传、促销等活动,如需举办活动应提前向主办方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四章展位管理第十三条展商应妥善保管展品和展位设施,不得私自转让、倒卖展位。

第十四条展商应遵守展馆规定的用电、用水等管理规定,确保展位供电供水正常。

第十五条展商需遵守展览行为准则,文明参展,不得干扰其他展商和参观者秩序。

第十六条展商需遵守展会安保规定,不得擅自加固展位,保障展会安全。

第五章展位维权第十七条展商如发生展位争议,可向主办方提出申诉,主办方将依据规章制度、合同等相关文件协调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展商,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取消展位等措施。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xx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xx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xx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xx省一般性展位的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广交会对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

本办法所指一般性展位是指商务部根据我省年度出口额核定分配给我省,并由xx交易团组织分配给各出口企业申请使用的展位。

品牌展位的分配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xx省一般性展位分配和管理要遵循范围、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和出口业绩优先、企业申请优先、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潜力企业优先、单一企业展位总量控制和适度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xx省商务厅是广交会xx省交易团的组织管理部门,对全省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进行管理。

负责制定xx 省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广交会展位分配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受理出口企业品牌展位申请,并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负责受理一般性展位的申请和分配;负责以xx 省交易团的形式组织企业参展。

第五条各市商务局根据xx省商务厅的授权组织本市参展企业组成分团,是各分团的组织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本市出口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和初审,并向xx省商务厅进行申报;负责以xx省交易团各市分团的形式组织企业参展。

负责对本市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市参展企业在10家以上或展位数在15个以上方可组成分团,条件不够的市组成联合交易分团并指定分团负责人。

各市商务局未经省商务厅授权,严禁将展位申请受理和初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

第七条各市分团应按时与所属参展企业签订广交会出口展位使用责任书,并与省交易团签订展位使用责任书。

各分团协助省交易团做好本市企业展位使用、安全保卫、成交统计、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第八条筹展或展览期间出现展位纠纷,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参展人员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参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参展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各类展会、展览、展示活动的参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分配参展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参展活动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参展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参展人员的选拔、培训、分配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选拔培训组:负责选拔符合参展要求的人员,组织培训活动。

2. 分配协调组:负责根据活动需求,合理分配参展人员,协调各小组工作。

3. 活动实施组:负责参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布置、资料准备、接待等。

第三章参展人员选拔第六条参展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如需)。

第七条参展人员选拔程序:1. 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2. 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人选。

3. 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参展人员培训第八条参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 参展活动背景、目的和意义。

2. 参展产品或服务的介绍。

3. 参展技巧和礼仪。

4. 活动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讲师或专家进行讲解。

2. 外部培训:参加行业相关培训课程。

3.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提高参展人员应对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参展人员分配第十条参展人员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参展活动需求,合理分配人员。

2. 结合员工特长和岗位要求,进行优化分配。

3. 确保参展人员具备足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参展人员分配程序:1. 领导小组根据活动需求和人员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2.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配方案,向员工传达分配结果。

3. 参展人员根据分配结果,做好工作准备。

第六章参展人员职责第十二条参展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参展活动,严格遵守活动纪律。

浦江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及管理办法(2020)

浦江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及管理办法(2020)

浦江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及管理办法(2020)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各行业协会:为充分发挥广交会这一国际贸易综合性展销平台作用,保持全县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严格处理违规转让、转租(卖)展位及其他有关违规行为,规范参展秩序,依据商务部《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参展展品管理规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浦江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及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配合县经济商务局做好辖区内企业申请广交会参展工作。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2020年1月14日浦江县广交会展位分配及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在扩大出口规模、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推动作用,建立适应优化参展企业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市交易团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展位申请条件当年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一)在本县依法注册的自营进出口企业,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出口75万美元以上、流通型企业上年度出口150万美元以上;(二)申请企业在我县亩均效益评价等级非C、D类;(三)企业参与外经贸预警,在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运行监测系统中上线并按要求填报;(四)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申请。

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宠物和新能源展位、一般性展位。

所有展位都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官网(易捷通)上申请,展位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展位申请截止之日起五日内交县经济商务局外贸科。

二、展位分配和管理展位分配按照“统筹安排、注重业绩、兼顾历史、动态调整”的原则。

品牌性展位由国家商务部安排确定,两创性展位、新能源和宠物用品展位由省商务厅安排确定,一般性展位根据本办法安排。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11•【字号】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3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加广交会水平,优化参展结构,规范参展秩序,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委对深圳市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工作进行了改进完善,制定了《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罗萍,电话:82108871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附件:关于深圳市第111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为提高我市参加广交会水平,优化参展结构,规范参展秩序,充分发挥广交会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要求,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委)是深圳市企业参加广交会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进出口企业以深圳交易团形式参展;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为深圳交易团组展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在市经贸信委监督管理下按本办法受理审核深圳市企业参展申请、制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并承担深圳交易团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展位分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两类。

其中,一般性展位的位置安排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负责,各参展企业的展位数量由深圳交易团安排;品牌展位的数量及位置均由商务部及其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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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位分配管理办法
一、展位申请条件
当年申请会展位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一)在本县依法注册的自营进出口企业,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出口X 万美元以上、流通型企业上年度出口X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企业在我县亩均效益评价等级非C、D类;
(三)企业参与外经贸预警,在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运行监测系统中上线并按要求填报;
(四)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申请。

会展位分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宠物和新能源展位、一般性展位。

所有展位都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官网(易捷通)上申请,展位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展位申请截止之日起五日内交县经济商务局外贸科。

二、展位分配和管理
展位分配按照“统筹安排、注重业绩、兼顾历史、动态调整”的原则。

品牌性展位由国家商务部安排确定,两创性展位、新能源和宠物用品展位由省商务厅安排确定,一般性展位根据本办法安排。

展位位置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

(一)展位分配办法
1.基数展位。

结合网上申报情况,按各展区申请企业所对应展区出口情况及发展潜力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对应展区单个展位产出排序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2.临时展位。

对企业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戴帽展位不截留,直接下达企业;对上级商务部门临时追加的展位,按第1条款的原则安排。

所有临时追加展位不作为下一届展位基数。

(二)展位使用规定
已取得会展位的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1.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卖、分包、
转租、分租给其它企业。

2.参展企业须与会网络管理系统的申请企业、展位楣板标明的企业相一致。

3.会期间,参展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及上报每日成交统计报表。

展位负责人必须持有交易团的参展商证且展会期间必须在岗在位,配合交易团对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

4.展品应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范围要求和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5.流通型企业在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在本展区申请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

联营参展时,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同时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制作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

品牌展区企业和非流通企业禁止联营参展。

(三)展位违规使用处罚
已取得展位的企业,如违规使用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1.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售、分包、转租、分租展位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六届参展资格。

2.企业申请展位且经交易团分配并确认后又取消申请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四届参展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二届参展资格。

①展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大会或交易团通报;
②因展品跨展区摆放或摆放于展位净展览面积之外,被查处并通报批评的;
③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和资料;
④参展企业未报、虚报、假报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办理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⑤违规办证或违反相关规定被扣证件;
⑥不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不按规定报送会成交统计和各类相关调查表。

4.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取消该企业永久参展资格。

三、会分配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外贸科负责汇总,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2.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具体方案。

3.召开局班子会议,局班子研究后,正式确认分配方案。

四、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2.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局(外贸科)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第X届会起执行。

4.本办法根据会改革的进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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