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问题研究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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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立法控制是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基 础,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行 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依据和规范,防 止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
行政控制
01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行 政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通过制 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方式对行政裁量权进行约束。
02
行政控制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行 使裁量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 止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出现 不公、不透明的情况。
司法审查有限
司法审查的范围有限,一些重要 的行政行为可能游离于司法监督
之外。
司法审查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司 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存在不确定
性。
司法审查的程序繁琐,可能导致 一些合理的行政行为无法及时得
到确认或纠正。
05
完善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的建议
完善立法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01
通过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程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行政裁量权概述 •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 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手段 • 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的现
状与问题 • 完善我国行政裁量权法律控制
的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行政裁量权概述
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行政裁量权的定义
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基于 事实和证据自行判断并作出决定的权 力。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管局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案例
总结词:滥用职权
详细描述:某市城管局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而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和利益考量,对违法行为 进行了过罚不当的处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问题。

在我们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概述。

在首先介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其次讨论了其范围和限制。

接着分析了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

在强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重要性,呼吁加强法律对其监管,以及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旨在建立起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更有效控制机制,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司法审查、规范化、监管、审查机制1. 引言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下,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并依法采取相应行为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灵活性,但也容易导致滥用和不当行使。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法律和司法两个方面。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包括对行使权力的限定和规范,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则是实现法律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决策和裁量的权力。

这是行政机关因应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多样化的情况所必然具有的一种权力,也是行政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是在特定的法定框架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行使权力的一种权利。

在处理各种具体案件时,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从而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决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范围和内容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约束。

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或违法行使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受到行政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法律原则的制约和规范。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关 键词 行 政 裁 量权 立 法控 制 行 政 控 制 司 法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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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拳 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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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 彻行 政的法治主义 ,从立法 上对行政裁量权进行控制 的课题 非常之多 , 重要 的内容可 以归纳 为五个方面 : 第一 , 从立法上 明确行 政裁量标准 。在现代 各国 , 行政权 在
CANGS ANG
试论行政裁量权的 律控制
武 媛 媛
摘 要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 法的一个核心 内容 , 随着现代社 会经济和技术 的迅速 发展 , 政府 组织调整社会生 活 的职能和权 限范 围不断扩大, 行政机关 享有 的裁量权也随之增加 。 但是行政裁量权存在可能被滥用 的危险。 行政 自由裁 在 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 政裁 量权 的控 制不断加 强过 程中, 现代行政法不 断向前发展 。本 文从 立法、 行政 、 司法三个方 面来具 体分析对行政裁量权 的法律控 制。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具 有多重含 国家权力配置 中 日益显现 出其无 可 比拟的重要性 。代议机关 通 义的概念 。从认识论 的角度来讲 , 它是一种 思维 性质 , 一种审慎 过法 律 ,往往 只是对行政机关 的法律 提案加以形式或者程序审 使其转化为全体 国民意志而 已。 在过去一段 时间 的思虑 、 周详的态度 。从法律角度来说 , 根据《 牛津法律大辞典 》 查 并予以通过 , 内, 行政立法盛 行于各 国 , 导致 行政权 的扩张 和膨 胀 , 这使得许 的解释 , 它是指酌情作 出决定的权力 , 并且 这种 决定应是 正义 、 多人认识 到从 立法上缩小行政裁量 的重要性。这就产生 了应该 公正、 正确和合理的_ 1 】 国《 。美 布莱克法律辞典 》 对行政 自由裁量 由谁来立 法的问题。 有人认为 , 行政立法是由行 政机关 为 自己制 解释为 :行政人员所享有 的在 他认 为合适或必需 的情 况下行为 定规则 , 而作为将来在行政 诉讼 中的被告 , 行政机关不可能制定 或不行 为的选择权 ; 如果没有表明滥用裁量权 , 这种行 为或 不行 使 自己在 日后 的诉讼 中败诉 的法。因此 , 为了确保作 为国家 的执 为不能被推 翻。王名扬先生在 《 国行政法》 书中 的定 义是 : 美 一 维护 国民的权利 和利益 , 必须 由国 “ 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 出何种决定 有很 大 自由, 以在 行机关 的行政部门的合法性 , 可 民代 表机关 制定或 者修改行政实体法规 范和程序法规范 ,以强 各种可能采取 的行动方针 中进行选择 ,根据行政机关 的判 断采 化对行政 裁量 的控 制 , 而不 应该由各级行政机关 的官员 , 甚至不 取某种行动 , 或不采取行 动。 行政机关 自由选 择的范围不限于决 应该 由司法官员和行政法学研究 者在实质上代 替这项工作 。 定的内容 , 也可能是执行 任务的方法 、 时间 、 地点或侧重面 , 包括 第二 , 完善程序立法 , 确保行政裁 量有程 序可循 。各 国的经 不采取行动 的决定在 内。 ”在我 国, 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最早 验表明 , 要从 实体上控 制行 政裁量权 , 往往难 以获得令人满意 的 见于王珉灿 主编 的 《 行政法概要 》 ,该 书对 行政裁量权定义是 : 效果 。于是 , 人们转 而致力于对行政裁量权 的程 序性 控制 , 通过 “ 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 凡 行政 机关在处理具 体事 件时 , 以依照 可 程序 的公 开和公平原则 ,将法律规 范所设 定的适 当程序适用于 自由的判断采取适 当的方法的 , 是裁量 的行政措施 。 [ ” 罗豪才教 引 行政 裁量过程之中 , 将行使 行政裁量权 的依据 、 标准 、 条件 、 决策 授在其 主编 的《 行政法学》 中这样定 义 : 自由裁量权是 指在法律 “ 过程和选择结果予以公开 , 并相应导入公众参 与机制 , 这些 已经 规 定的条件下 , 行政机关根 据其合理 判断 , 决定作 为或不 作为 , 成 为世界 各国行政 程序法典 中较有普 遍性 的内容 。而程序立法 以及如何作为 的权力 。” 的完 善 , 对于避免或者减少 行政裁量权 的滥用 , 具有极其重要 的 通过对上述概念 的分析 比较 可知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基本 意义 。 内涵是 选择权 , 其概念应 当包含 以下 几个要 点 : 1这 种权 力是 () 第三, 扩大受案范 围 , 建立对一切行政 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 行政 主体在其权 限范 围内享有 的权 力 ;2 行政主体在行使 此项 () 查 的制度。通过扩大受案范 围而广泛 地纠正行政裁量的违法和 权力 时可根据 自己的意志 和判 断作 出选 择 ;3 行使此项权 力的 () 不 当来建 立公 益诉 讼制度 以保障 因行政裁 量等违法或者不当行 前提是缺乏羁束性规范 ;4 这种权 力可使行 政相对人 的权 利和 () 政行 为而受到侵害的民众的利益。 此外 , 为了充分而全面地贯彻 义务发生变化 。 因此 , 行政裁量权是指行 政机关在行政活动 中依 法治 主义 , 还应该切实 地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 构筑与行政 据法律 、 法规赋予的权限 , 在符 合立 法 目的和公正合理 的原则的 诉讼 互为补充的全面的救济机制。 条件下 , 自行判断行 为的条件 , 自行 选择作为 的方式 和 自由作 出 第四 , 完善所有法 律规范 , 立明确的权利救济标准 。为 了 确 行 政决定 的权力 。 行政裁量权作 为一种行政权力 , 它的取得必须 对传统的权利救济诉讼制度 中的原告资格 、具体行政行 为等诉 有法律 的依据 , 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 的精 神和原则 。 的利益予 以客观化 、 具体化 , 不仅要 建立一 般 的原则 , 而且要对 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以及可 以起 诉的原告范 围等进行 臻 具体 的梳 理 , 定明确 的权利救济标 准 , 制 尽量制定 或完善细密 、 详 实的法律规范。即使一般地 、 抽象地扩大诉 的利益 , 若不改变 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 , 尤其是没有及 时 、 面而有效 的监 行政诉讼 作为个人权利救济诉讼 的性 质 ,就不会导致获得保护 全 督的权力 , 都必 然会 蜕变为腐败 的温床 。 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 的个 人急剧增多的结果 。此外 , 问题的关键在 于, 若有利于行政 顿勋 爵指 出的:权力导致腐败 , “ 绝对权 力导致绝 对腐 败。 亍 ” 政 机关 胜诉 的实体法 规范不修改 的话 , 即使扩大 了诉 的利益 , 也难 裁量 的局 限性和危险性 , 主要在于其容 易被 滥用。 因此 , 对包括 免“ 起诉本身是 合法 的, 因诉讼 理 由不 能成 立而 予以驳 回” 但 的 行政裁量权在 内的任何权力都应该予以必要的限制 。 结局 。 这样只能增加对权利救济毫无意义的判决 , 却不能从根本 1 法控制。 . 立 上解决 问题 。因此 , 了贯彻权 利救济和法治主义 , 为 应该对不够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司法控制



为逾 越裁 量权 , 也会呈 现为 形 式违法 。 因此 , 裁量 的不适 当拘 对查技 往 术和标 准共 同 使用 的特征 。 三 、 行政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 对 虽 然 自由裁量 权是不 可避 免的 , 它被普遍 认为 是法 治的对 但 立面, 因而 必 须受 到 一定程度 的法律控 制 。在 传统上 , 行政 自由 裁 量权 的 司法控 制有 三种 办法 : 第一 , 更详细 地审 查 行政 机 关事 实认 定 的证据 , 并扩 大程序保 障 的范围 : 第二 , 求行政 机关 为其 要 在特 定情 形下 作出的某 种选 择详 尽说 明理 由, 在一 定时问 内保 并 持前 后一致 , 或至 少 为其对既 定政策 的偏 离提供 有说服 力的 充分 理 由; 第三 , 要求 明确表述立 法 目的 以限制行政机 关的选择 范围。 虽然 传统控 制方法 过于 简单 , 但现代 的司法 对策扔 基 本延续 了传 统思 路 , 在此 基础 上有 所修 正 。在我 国 , 并 完善 行政 自由裁量 的 法律 控制 应 当:
环境 , 法机 关没 有 能 力制 定 出面 面俱到 的 法律来 调 整我们 的社 会 生活 , 立 这样 就需要 行政 机 关有 一定 的行政 自由裁量 权 。 而行 政 裁量权 的 滥用 也在 日常 生活 中表现 得十 分 明显 。本 文以期 通过 对行 政 自由裁 量权 的分 析 来提 出有 效控 制其 滥 用的
( ) 用 职权 二 滥
《 行政 诉讼 法》 5 第 4条第 2 第 5点 中规 定 , 项 对于 滥用职 权 的 , 以判 决撤 销或 者部 分撤 销 , 可 以判 决被 告 重新 作出 具体 可 并 行政 行为 。 行政 法理 论 中, 条条款 也被 公认 为 是钏 对滥用 行 在 该 ‘ 政 自由裁 量的 规定 。 且 , 而 考虑 不相 关因 素或者 不 考虑相 关 因素

宣讲学习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PPT课件

宣讲学习2022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PPT课件


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的重要内容
1.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尺度和标准,在制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做 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 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时,要充分考虑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 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 统性和完整性。 二是坚持程序公正。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近才能够看得清,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头部的运动似乎就太大了。14号字体应该是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讲座——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 近才能 够看得 清,如 果是这 样的话 ,你头 部的运 动似乎 就太大 了。14号字体 应该是 最 低要求。理想状况下,不要使用小于 18磅的 字体。 不过, 这并不 是一场 比比看 谁用的 字体更 大的比 赛。如 果你仅 仅在一 张 幻灯片中使用了12磅字,也没必要太 紧张。 一两张 带有小 字体的 幻灯片 反而会 让你的 演讲稿 看起来 更具有 阅读性 LHJ+FHX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目二 录三

12磅(五号)字体除非你贴屏幕特别 近才能 够看得 清,如 果是这 样的话 ,你头 部的运 动似乎 就太大 了。14号字体 应该是 最 低要求。理想状况下,不要使用小于 18磅的 字体。 不过, 这并不 是一场 比比看 谁用的 字体更 大的比 赛。如 果你仅 仅在一 张 幻灯片中使用了12磅字,也没必要太 紧张。 一两张 带有小 字体的 幻灯片 反而会 让你的 演讲稿 看起来 更具有 阅读性 LHJ+FHX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PowerPoint演示稿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明(PowerPoint演示稿
注:这条就要分别梳理成若干个处罚项目,不一定几条就是几个,有的一条又 含有多个项目,有的最后的兜底项”其他违法行为”不用单列.
二、行政处罚权清理
2、某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条款规定了一系列并列的行政违法 行为,针对的是同一违法标的,应清理为若干行政处罚权项目。
二、行政处罚权清理
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违反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例: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7、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处某一标准以下 的罚款,在细化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可不制定“减轻行政处罚的 条件或标准”。(无轻可减)
二、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收入的事 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 他单位使用涂改的收费许可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档:免除处罚标准 2档:从轻处罚标准 3档:2000—10000的细化标准 4档:情节严重的标准 5档:10000-20000的标准
三、行政处罚权的细化
②在制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时,各有关单位应注意 减轻行政处罚只适用于那些性质和危害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在 有些情形下就不存在减轻处罚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 行为的” ,可减轻行政处罚;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只有 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 违法行为的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形之 一的,才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同时,应充分考虑该违法行为 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以及认 错态度等因素,制定量化条件和标准。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对“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审判理念不一,认定缺乏标准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不能进行司法审查的通论,削弱了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决定作用,影响了法治秩序及其保障体系的建立。

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司法控制的体制。

本文尝试探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控制的理由及措施,以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目标。

关键词: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管理知识、方法和技能作出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

①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

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同时,它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最适当的方式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自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

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含事实行为和行政程序及程序行政行为)。

②因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故本文仅就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探讨。

一、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此正应验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真理。

”(一)、行政权力横向分散而又交叉,造成不当裁量处罚或延迟行政现象突出。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但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完全有科学的界定,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在各部门,政出多门。

多种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了不同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权。

这种权力分散而又重叠、交叉的现状,造成了法律上的执法矛盾:任一执法机关采取的任一处罚,在理论上而且是现实的非确定性、非唯一性、非合理性。

(二)、由于“自费执法”的存在,形成行政权力趋利倾向,行政行为的作出难以综合考虑行为事实、情节、社会利益的全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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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决定什么才是适宜的做法 裁量存在的范围:实体的选择程序、方法、形式、时间、强调的程
度以及许多其他的次要因素
1)统编教材中的主流观点
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
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和决定的行政行为
• 现状考察:文本层面+实施层面 • 问题探究: 1)合理性原则与司法审查的原则 2)横向:抽象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的范围 3)纵向:滥用职权与司法审查的标准
5
Part 1
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
目录
1 • 大陆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2 • 英美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我国主流的行政裁量概念
3
4 • 行政裁量概念的科学界定
区别 对象 性质 司法审查的密度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要件 主观的认知 全面审查
行政裁量 法律效果 主观的意志 有限审查
从实践采纳的现状来看: 德国将行政裁量限定在法律后果上,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要件方面享有裁量权,
台湾地区也是类似做法。 日本效果裁量论压倒要件裁量论的趋势 英美国家涉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及其界限时将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进行区别,分别适
年。 (5) 汪利红:《日本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 (6) [日]盐野宏:《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 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8)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9) [美]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
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问题研究
【专著】 (1) 朱新力主编,宋华彬、王天华副主编:《法治社会与行政裁量的基本准
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 (2) 周佑勇:《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法律出版社,
2008年。 (3)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 杨伟东:《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詹宁斯、韦德、哈耶克的批判:专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治并不 是消除自由裁量权,而是强调法律应当能够控制它的行使,即司法审 查。
(2) 描述性的行政裁量概念——戴维斯《裁量正义》 一个公共官员所能享有的裁量权就是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后所留下
的在各种可能性中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自由选择权。 裁量存在的阶段:寻找事实适用法律在事实和法律都已经知晓的
德国 : 毛雷尔《行政法总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 裁量存在于法律效果中 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区别 日本: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的区分 台湾地区:将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区分(翁岳生)
(1) 行政裁量与法治的关系
戴雪的法治观:裁量权被认为是专断权力的集中体现而被完全否定 。
第3期。 (10)刘艺:“论我国行政裁量司法控制模式的建构”,载 《法学家》2013年第4期。 (11) 李哲范:“论行政裁量权的司法控制”,载《法治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 (12) 蒋新华:“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范围及合理性原则”,载《法学杂志》2010年
第11期。 (13) 袁勇:行政诉讼法内“合法”与“合理”二分之质疑,载《公法研究》2009年
2009年。 (10) 朱新力:《司法审查的基准—探索行政诉讼的裁判技术》,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11)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论文】 (1) 周佑勇、邓小兵:“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
00期。
引子
传统行政裁量理论: 法学——行政权具有的自由判断的余地、判断的自由 行政法学——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现代行政裁量理论: 裁量性行政活动的有限审查——超越权限或滥用 裁量行为与非裁量行为——审查范围的不同
4
内容提纲
行政裁量概念的比较观察
• 大陆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英美法中的行政裁量概念 • 我国主流的行政裁量概念 • 行政裁量概念的科学界定
报》2012 年第1期。 (6) 王锡锌:“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四个模型”,载《北大法律评论 》2009年第
5期。 (7) 王天华:“ 行政裁量与判断过程审查方式”,载《清华法学》 2009年第1期。 (8) 杨建顺:“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 ,
载《法商研究》 2003年第1期。 (9) 胡亚球、陈迎:“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载《法商研究》2001年
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一般理论
• 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 • 行政裁量之存在形态与司法控制的范围 • 行政裁量之司法审查的强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域外行政裁量之司法控制的考究
• 英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美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法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德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 日本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
我国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研究
未展开分析行政法规范的逻辑构成+也未对行政裁量作不确定法律概念与效果裁量的区分 这种笼统的定义是统一裁量理论的体现
2)晚近学者的反思
对行政裁量研究较多的学者有杨建顺、王天华、周佑勇、余凌云、朱新力、王贵 松等
主张把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区分开来(朱新力、余凌云和周佑勇)
余凌云:行政裁量的核心是选择行为方式(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的 自由,虽然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某种选择的余地,但非通常所说 的行政裁量。
第4期。 (2) 王贵松:“论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3) 王贵松:“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4) 刘兆兴:“论德国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和司法控制”,载《环球法律评论》 2001
年第 4期。 (5) 张莉:“行政裁量指示的司法控制——法国经验评析”,载《 国家行政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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