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四)健康状况证明;(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标准:1.申请人主体审核标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结业证书。
以上资料须与原件核对后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2.申请人申请资料标准:所申请许可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行政执法人员逐一核实。
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行政许可执法文书标准:填写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须经申请人确认并加盖指膜。
审查程序: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处室领导出具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制作准予执业许可决定→颁发证书。
(三)、补充与说明
1.申请书示范文本由行政许可受理处室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处室应当核对原件,与原件一致的,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的处室及联系方式:纪检监察室:991—28279xx;政策法规处:xx91—2824864。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程序一、申请(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并向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需符合行政许可文书格式);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从县级司法局领取);3、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法律职业、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协议、合同;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健康状况证明;7、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鉴定证明;8、能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9、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的证明;曾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证明。
10、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意见1、指导申请人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以下简称《执业登记表》);2、在《执业登记表》的“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一栏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的鉴定意见,签名并盖章。
3、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连同《执业登记表》于当日送达县级司法局。
(三)县级司法局收取有关材料1、收取有关材料做好登记,于当日寄送或直接送达设区市司法局(注意留存给设区市司法局邮寄材料的凭证)。
2、协助设区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申请事宜进行调查、核实。
3、负责向申请人转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以下略)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此致(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申请人:(署名)年月日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编号:申请人登记机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 年 月 日
该所地址
电 话
主任姓名
执业人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邮 编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照片申请执业类别专职兼职申请人情况文化程度专业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工作单位兼职职务档案存放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证号颁证日期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审批机关有无法律职业资格有无资格证号申请人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从高中填起职务证明人何时受过何种奖励何时受过何种处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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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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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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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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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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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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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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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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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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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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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法律职业资格
有/无
资格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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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简
历
起 止 时 间
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从高中填起)
职 务
证明人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申 请
本人承诺:
1.本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截止目前,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除外)。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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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的全部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单位: 年度:
注:本表仅登记新注人员。
法律工作者重新执业申请书

尊敬的XXX司法局:您好!我是一名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因个人原因,我的执业证已暂缓使用。
如今,我已做好准备,重新踏上法律服务的道路,特此向贵局提交我的重新执业申请书。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
我原名XXX,性别XX,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籍所在地为XXXX,现住址为XXXX。
我于XXXX年取得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号为XXXX。
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我曾在XXXX法律服务所实习,并在实习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外,我还曾从事过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担任过数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承办过大量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在过去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始终秉持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践行法治精神。
然而,由于个人原因,我不得不暂缓使用我的执业证。
在此期间,我深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技能有所退步,因此,我决定在重新执业前,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如今,我已具备重新执业的条件。
首先,我已完成了相应的法律培训,更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其次,我已获得了原聘用单位的支持和认可,愿意再次聘用我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此外,我亦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重新执业条件。
在此,我郑重向贵局提出重新执业的申请,恳请贵局审查并通过我的申请。
如有需要,我愿意随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我具备重新执业的资格和能力。
如果我能够重新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行业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请贵局对我的重新执业申请给予关注和审批,让我能够早日重返法律服务的岗位,为社会贡献力量。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局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鲁司〔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4月21日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当依法、严格、公平、公正。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由山东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工作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负责本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初审等有关考务工作。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由拟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报名,经各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数量及拟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符合《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要求和当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集中考试。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客观题考试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司法厅划定分数线的,报名后可以免试通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否
客观真实
无形式附件
通过江西省司法厅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司法部门核发
1
1
是
否
客观真实,提供原件核对
无形式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法律服务所
1
0
是
否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受理条件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基层法律服务所
1
0
是
否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健康状况证明
医疗部门
1
0
是
否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
0
是
否
客观真实
无形式附件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
是
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客观真实,提供原件核对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鲁司〔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鲁司〔2022〕50号各市司法局:现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2022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章报名条件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第五章考试合格证管理第六章违纪处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当依法、严格、公平、公正。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由山东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集中考试。
第七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司法厅划定分数线的,报名后可以免试通过。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四)品行良好;(五)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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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注销登记流程图
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
申请
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
申请人向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
办公室递交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
执业证注销登记相关的材料
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
收回《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
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同意注销登记
不予注销登记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销登记
申请人对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有异议,可向海南省司法厅提
出
异议成立
异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