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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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云财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采[2006]16号)各州(市)、县财政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为推进和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省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省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省驻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原则上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从节约成本、办理便捷的实际纳入属地管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批复采购人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院部门自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自行采购活动。

三、采购责任人每个部门应指定一名具备采购资质和采购经验的人员担任采购责任人。

采购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部门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2.确定供应商名单,进行供应商评估和筛选;3.督促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4.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归档;5.及时报告采购情况和采购成果。

四、采购流程1.需求确定: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项目;2.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责任人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等,并编制采购计划;3.供应商评估与筛选:采购责任人根据采购计划确定供应商名单,并进行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和能力筛选;4.编制采购文件:采购责任人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5.发布采购公告:采购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6.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7.投标评审:采购责任人根据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8.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采购责任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9.履行合同:采购责任人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10.采购验收:采购责任人组织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标准确认采购结果;11.采购结算:采购责任人对供应商提交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2.归档:采购责任人将采购文件归档,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五、采购预算和支付方式1.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应提前报经学院领导审批;2.采购款项应通过学院财务处进行支付,不得私自支付或以非正规方式支付。

六、采购档案管理1.采购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文件、合同和付款凭证等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采购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存放,方便检索和整理。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某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自行组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对自行组织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自行组织采购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三门峡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室)、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三门峡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0.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根据情况选择网上商城进行采购,不在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采购类别,可自行组织采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行组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日常行政办公费支出以及综合办公类零星采购事项不属于自行组织采购,日常行政办公费支出以及综合办公类零星采购事项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邮寄运杂费、资料(包括会议材料、条幅、展板等)印制费、非集中采购的会议费等各种日常行政办公费支出以及综合办公类零星采购事项。

第五条自行组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成立自行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自行组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工作组(室)、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审定自行组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对自行组织采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第七条自行组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采购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科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制自行组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牵头组织采购工作;审核采购资金;核定采购方式;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它事宜。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拟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采购总体要求 (3)(一)采购要求 (3)(二)采购申请 (3)(三)子公司及部门自行采购权限 (4)(四)询价、比价、议价 (4)(五)合同签订 (5)(六)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5)第三章采购计划流程管理 (6)(一)管理范围 (6)(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6)第四章采购作业控制管理 (6)(一)管理范围 (6)(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7)第五章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管理 (8)(一)管理范围 (8)(二)采购程序 (8)(三)评审机构 (9)(四)相关要求 (9)第六章采购合同管理 (10)(一)管理范围 (10)(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10)第七章采购验收管理 (11)(一)管理范围 (11)(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12)(三)质量验收标准 (12)第八章采购报销管理 (14)(一)管理范围 (14)(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15)第九章供应商信息管理 (16)(一)管理范围 (16)(二)相关程序及业务流程 (16)第十章附则 (17)—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下列物品的采购:1、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家具、工具,大型游乐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

2、存货:商品、包装物、委托代销商品和各种工程材料等。

3、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物资材料等第三条采购活动的执行部门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原则上采取“管理使用与部门职责对应”。

具体规定为:1、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2、工程物业部:负责工程物料、工程维修工具、器具等采购.3、市场部:负责营销推广、广告宣传产品采购。

4、营运服务部:负责运营服务、票务、讲解、演艺道具及场馆设施等采购。

法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法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院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法院自行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法院自行采购应当纳入年度采购计划,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采购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法院自行采购的范围包括:(一)办公设备、家具、车辆、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二)办公用品、耗材、试剂等消耗性物资的采购;(三)服务类采购,如印刷、维修、安保、保洁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六条法院自行采购的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需求提出(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法院自行采购需求表》。

(二)采购需求表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采购计划编制(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二)年度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实施时间等。

第九条采购组织实施(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采购合同签订(一)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价格、交付时间、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2017】80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额度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服务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 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家具、公务服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音视频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图书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审计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对自行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单位利益,实现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购范围和标准:明确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以及不同采购金额所适用的采购方式和标准。

2. 采购程序和流程:规定采购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 采购方式和方法:确定不同采购项目所适用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并规定各种采购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4. 采购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采购文件的编制、备案、归档等要求,确保采购过程能够被正确记录和保存。

5. 采购评审和监督:设立采购评审委员会或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评审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6. 确保质量和履约管理:确定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明确交付时间和履约标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

7. 知识产权保护:制定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和保护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8. 采购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定采购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单位采购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单位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减少采购风险,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促进单位发展并维护单位利益。

(完整版)某某研究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版)某某研究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某某研究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研究所自行采购货物、劳务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三条(采购需求和计划)本研究所应当按照需求和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数量、质量、技术、期限等内容,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条(采购方式)本研究所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文件)本研究所应当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条件、要求、标准等内容,作为询价或招标的依据。

第六条(询价或招标)本研究所应当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组织询价或招标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本研究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内容、价格、质量、技术、期限、付款条件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八条(供应商管理)本研究所应当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质量、技术能力等进行评估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本研究所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归档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义务,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条(采购验收)本研究所应当对采购的货物、劳务、工程建设等进行验收,并依据合同或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或服务。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一条(责任)本研究所应当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处罚)本研究所应当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本研究所责任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村行集中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XX村行集中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保证本行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节省财务支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规定(一)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本行集中采购组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的集中采购仅指货物和服务采购两大类,不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二)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产品等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会议服务、技术信息服务、课题研究、维修、保险等。

(三)本行在实施集中采购过程中,采用自行集中采购模式。

包括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四)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效益和择优”原则。

第三条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为加强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本行成立集中采购组(以下简称“采购组”),“采购组”是本行的集中采购组织管理机构。

本行分管总务工作的行长担任“采购组”组长,综合部、营业部等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成员为组员。

“采购组”主要履行的职责:1、制定集中采购目录;2、组织在本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活动;3、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条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范围应当纳入本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

具体的项目和种类为:(一)货物类项目1、交通运输设备:如公务用机动车辆等;2、电子设备:如计算机、终端、打印机、ATM、路由器、集线器、复印机、UPS不间断电源、排队叫号机、电子回单柜、电子利率牌等;3、安全保卫器材:营业网点监控系统、ATM监控系统等;4、银行专用设备:点钞机、捆钞机、扎钞机、验钞机、打码机等;5、办公设备及用品:空调、办公家具、日常办公用品、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6、其他用品:本行认为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物品,如宣传广告品、印刷品、纪念品、职业服装等。

(二)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如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课题研究、维修(如设计安装)、保险(如车辆或财产保险)等。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物资、设备、服务采购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管理;第三条分子公司拥有公司授予的采购权,自行采购本单位生产、建设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通过合同核审、采购比价、库存盘点、占用资金分析等监督分子公司的采购与供应行为;第四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各单位生产、建设用材料、办公及生活用品等,不包括原煤、精煤、焦炭大宗物资、工程项目配套物资;“设备”是指生产建设中需用的成套、单件设备、备件、大型工具等;“服务”是指非物资产品,包括咨询、监理、培训、勘探、设计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分子公司及部门职责一分子公司及下属单位1.负责公司授权采购范围、采购预算内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询价、合同、验收、结算、资金支付等;2.负责设立采购机构、配备采购人员;3.负责制定机物料成本定额及消耗分析;4.配合公司对采购业务的核审、审计与监督;5.负责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二生产类部门1.负责分子公司重要、大型设备技术参数的设定、修改;2.参与分子公司重要、大型设备的验收;3.负责50万元及以上采购合同含开口合同的签订前核审;4.负责对分子公司生产、建设使用的采购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分子公司使用不符合煤矿生产建设的采购产品;5.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管理业务所需物资、设备、服务采购;三财务类部门1.负责年度采购预算、临时采购预算的审批;2.负责对采购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及资金占用分析;3.负责组织半年度、年度库存盘点及设备盘点,查处盘亏;4.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管理业务所需服务采购;5.负责参与公司职能部门采购合同的审核;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采购、供应的原则性管理要求一按采购类别设置业务流程与审批权限;转委托授权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二采购、验收、库管、领用四个环节相对独立,岗位、人员不重叠,管理者职权分立;在验收入库环节必须设置财务人员进行验收或监督;三明确采购物资和设备的产品标准井下物资设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品牌、质量等级、制造厂家,仓储定额,消耗定额计划;四对采购和供应业务的主要环节作出具体的管理规定或要求;其中,采购计划审批、合格供应商的选择与价格、到货验收是采购业务控制的重点环节,入出库手续办理和领用审批是供应业务控制的重点环节;五所有采购业务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权和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原则上要求财务部门全流程每个合同从预算到最后一笔资金支出参与管理;六采购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司合同核审意见、采购比价意见、入出库监察、物资消耗水平分析等,加强采购和供应控制,不断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建设成本;七分子公司通过“夯实管理基础、严格需求计划审批、合理采购质价比、加强入库验收、规范出入库、控制库存数量、严格控制领用、追究损失和浪费行为”等措施来综合管控采购成本;八行使采购权的分子公司应有效管理和控制采购风险,对采购不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九分子公司应每月形成采购报表,以煤矿/洗选厂为单位形成供应报表,报公司办公室监察审计组;十各采购单位不得采购公司禁止的采购项产品;第七条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根据次年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其中,生产单位采购预算编制后汇总到本单位年度预算报集团财务部;职能管理部门采购预算编制后汇总到本部门年度预算报集团财务部;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汇总报公司审批;第八条采购计划管理一计划管理流程使用单位根据预期使用情况填写物资需求计划格式见附录A→采购部门接收使用单位需求计划→汇总使用单位需求计划→计划平衡核库、消耗核实、市场状况等→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批→采购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二具体规定与要求1.需求计划1使用单位编制的需求计划,原则上应在年度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额度范围内;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增加采购预算指标的,应按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办理相关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2使用单位按月编制次月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按月编制次月采购计划;3需求计划应准确填写品名、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需提供图纸、样品或相关审核手续的,随着需求计划一并提供或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需求计划,采购单位可拒绝受理;4因申报需求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能及时保供的,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2.采购计划1采购部门汇总使用单位需求计划后,应在核库利库、核实物资预计消耗数量的情况下编制采购计划;2采购单位因计划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核准的计划不能按时、按量采购而影响生产、建设的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考核;3采购单位按需求进行采购,但由于生产、建设不能及时跟上造成物资、设备积压的,按有关规定考核;4对超出年度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额度范围的需求计划,又没有追加预算,采购单位不得进行采购;5采购单位应建立采购计划管理台帐,适时掌握物资、设备采购情况;6严禁采购单位无计划采购;三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第九条供应商的选择一采购单位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1.市场资源调查采购单位通过网上收集、走访资源集散地、厂家现场考察、电话索取资料等取得供应商信息;2.供应商调查采购单位对拟选择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财务、资质等进行调查,确认拟选择供应商具备合格供应商条件;3.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单位根据调查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二与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对出现供应商在质量、交货时间、数量等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如确实发现供应商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应及时将该供货商调出合格供应商目录;三供应商选择的原则性要求1.各采购单位不得选择列入公司、分子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2.凡井下设备,要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几家生产厂家采购;3.价值大的设备和批量大的材料应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不得在中间商采购;第十条采购方式一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非招标采购两类;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具备的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分为比价竞争性谈判、定点谈判、整体外包谈判、紧急采购谈判四类;采购单位根据公司要求、市场环境、资源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二非招标采购要求1.比价采购遵循按质论价与保供优先相结合的原则,询问的供应商不得低于三家;2.整体外包为提高效率,减少资金积压,可以选择配送能力强、产品质量好、信誉好、采购单位附近有库房的供应商整体外包;3.定点采购不适用于成批采购,只能对零星采购采用定点采购模式;4.紧急采购采购单位无库存或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将导致采购单位面临损失时,可以进行紧急采购,但当月紧急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当月采购总额的1%;紧急采购一旦发生,采购单位应追溯责任,属于内部责任的应严格考核,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进行索赔;第十一条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1.合同起草采购经办人起草合同文本或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经采购经办人审核修改;2.合同流转采购单位承办部门拟订合同、主管审核、负责人审核→相关专业部门、财务部门、外聘律师不是必须的会签审核→采购单位承办部门修订合同→采购单位承办部门主管审核、负责人审核→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采购单位负责人履行最终批准权;3.合同签字盖章1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流转审批后,持合同原件与合同流转单到公司印章指定部门办理合同用章;2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生效;4.合同修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修订合同内容时,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对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报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单位授权法人和供应商法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合同归档备案1所有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单位必须存档;2公司管理承办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办公室归档;分子公司承办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办公室报送2份,1份传公司主管部门、1份归档;3公司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动态维护公司所有交易合同的档案和数字化合同数据库;二相关规定与要求1.采购单位应在供应商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在与供方草签采购合同前,采购单位应向供方反馈信息,确定采购合同条款是充分与适宜的,当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订立正式采购合同;同时,大型或成套设备必须签订技术协议;2.对重要、关键物资、设备的供应商应进行考察;对先款后货类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前还必须对供方的开户银行帐号重新查对;3.除定点采购外,不得订立开口合同;4.合同文本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标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细产地或生产厂家等;数量计量方式、验收方式、量差处理等;质量技术标准或协议、异议处理等、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含税或不含税价、税率、是否包干到厂价、运杂费用的承担、付款方式、质保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或终止条件等;5.无预算的项目不得签订合同;6.分子公司合同管理要求1分子公司合同最终审签人为总经理,内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可实行限额转委托授权责任主体仍为总经理,转委托授权应报公司备案;2对合同流程管理的主要环节作出严格要求,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人和审批权限;3建立合同实施动态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重要合同的执行程度和资金支付或回笼情况,切实控制风险;4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合同管理不严或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将分子公司出现的合同损失与其工资总额计提挂钩;5应经公司审批但未报批的项目不得签订合同;6分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合同文本报公司备案;具体审批流程由分子公司确定并报公司备案;7无合同零星采购特别情况特殊情况无合同协议采购如部分低价值且为零星物资,由分子公司自行确定审批流程,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审批情况定期报公司备查;无合同零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月度采购总金额的1%;7.公司职能部门承办合同管理要求1确定或调整公司内各种经济合同的签约法人主体;2建立和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价格并组织实施;3规范采购类合同文本要求,统一购销产品部件代码,逐步建立数字化合同数据库;4无合同零星采购特别情况特殊情况无合同协议采购如部分低价值且为零星物资,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无合同零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月度采购总金额的1%;8.所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除签订合同的部门、单位存档外,还需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案管理,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扫描件电子文档同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9.公司应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终止全过程的规范性和有关人员行使权限的正确性;第十二条采购合同执行一采购单位应建立合同履行控制台帐,掌握合同执行情况;二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三采购单位要加强与供方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十三条验收入库管理一验收程序1.物资、设备类1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机电物资、财务人员参加验收→库房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2钢材、木材等大宗物资需经采购单位磅房称重计量;3需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完毕后再进行验收;2.服务类1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或凭证→使用单位、采购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评价→使用单位接受服务成果或凭证;2服务采购由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验收,包括任务达成、效果达成的符合性评价、鉴定等;二验收要求1.物资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2.设备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协议、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运行报告等资料验收;3.验收设备、物资时,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做详细记录含影像资料及在场人员签字,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4.验收设备、物资时,存在缺陷即质量、型号与合同、技术文件规范不符,或设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无法投入使用等,做详细记录含影像资料及在场人员签字;此类物资、设备严禁办理入库,采购单位立即通知供货商退货或换货;5.验收时发现质量、数量异常,验收人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及采购经办人员到场处理;第十四条采购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时应具有合同、送货清单、验收手续、入库单、发票等才能办理,具体执行公司有关结算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仓储管理一分子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库房,应做到场地封闭;二各库房应独立运行,各自单独办理入出库,单独盘点,单独核算;三特殊情况直接发往使用现场的物资和设备,也应办理入出库手续;此类特殊情况,须经基层财务人员现场核审;四现场使用单位向库房退库或内部调剂的,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否则比照偷盗或资产流失处理;退库或内部调剂应查清原由,若因计划或管理问题导致,应追究责任;五分子公司直接设置和管理库房,其下属煤矿/洗选厂不得设置新采购物资库房,可设置回收循环利用产品库房即旧设备、旧物质库房;六严格按材料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出库、调拨时间办理入出库,不允许提前办理和补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七煤矿/洗选厂中有外包单位承包工程建设或生产任务的,必须做到外包单位的库房与分子公司的库房完全隔离;分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外包单位提供合同外的任何物资和设备;八明确设定和逐步优化库存各类物资和设备的库存标准、总库存标准,按月盘点对账,对库存超标、盈亏情况及时纠正和落实责任考核;第十六条资金支付一采购单位根据公司资金计划管理规定填制资金支付计划,其中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应将资金申请单报公司财务部,各分子公司应报分子公司财务部;二采购单位在支付资金时,应严格以合同为单位按结算先后秩序,分轻重缓急支付;第十七条售后管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应书面通知供应商处理,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单位在处理前进行取证后采取措施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第十八条合同终止一合同执行完毕终止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应将执行完毕的合同及合同过程资料整理归档;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终止1、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采购单位应与供方订立补充协议方式, 由采购单位授权法人和供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2、公司单方终止合同的,应经过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终止;同时,应将合同及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报公司法律顾问,减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第十九条物资领用一基本合理设定基层单位的物资设备消耗定额配额标准可设上下限范围,严格做到按计划、按分类投资或生产、按配额按产量和建设进度计算供应,适时办理供应结算与出库消耗核算以领代耗,及时反映分类消耗异常情况;二对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的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按需求计划使用时间要求使用,否则相应财务部门将采购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转移至需求计划申报单位,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增加、或积压,按有关规定考核需求计划申报单位;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前核审一核审范围合同总金额50万元及以上采购合同含开口合同;二审核流程集团办公室接到分子公司合同后12小时内将合同送公司生产部,公司生产部接到合同后48小时内要将有问题的合同信息反馈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反馈分子公司整改,完成整改后方可加盖合同印章;三经公司生产部核审的合同,若在以后暴露问题,公司生产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生产部核审提出有问题的合同,分子公司又无法更改或暂停的合同,分子公司加倍承担损失;第二十一条采购比价及出入库监察一采购比价1.资料报送采购单位在当月末形成本单位采购报表,在次月1号之前将采购报表以电子版的方式报送集团办公室监察审计组;采购报表应准确包含当月所有采购产品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含税单价、供货商、供货商地址、合同编号、供货方式、验收方式、质量标准等;2.比价范围主要对分子公司当期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3.比价内容1同一产品、同一生产厂家近期价格比较最近一次采购;2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厂家近期价格比较最近一次采购;3常用采购产品价格;4同采购单位、同产品中长期价格等;4.集团办公室按月形成比价报告分发各部门、分子公司并报送公司领导;二出入库监察集团办公室适时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采购物资库房管理情况,对物资出入库情况进行监察;第二十二条采购与供应纪律一采购相关者审批人、合同承办人、业务员、验收人、结算人、资金支付人等作为要害岗位人员应遵守以下采购纪律,构成违法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1.不得个人或开办公司与公司发生供应业务,亲属与公司无采购业务往来,亲属与供应商无业务或劳动合同关系;2.原则上与公司辞职人员不发生采购业务关系;3.不得为供应商谋取业务以获取个人利益;4.不得伙同供方或认可供方“以次充好、低值高价、低质高价、短斤少量、仿冒品牌、以假乱真、品质不符、票货不符、超量销售压库或闲置”获取个人利益或为供方获取利益;5.不得要求或接受供方宴请、娱乐、旅游等,不得索取或收受供方财物、回扣、红利;6.不得仿冒签字、以虚假票据报销冲帐、虚假购买;7.采购、验收、库管、领用岗位不得相互混兼或合并运行;8.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二保管和领用者、领用审批者、门岗作为要害岗位人员应遵守以下供应纪律,构成违法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1.不得先入库后办入库手续;2.无合同不得办理入库特殊情况应有准许入库批条;3.未验收合格不得办理入库;4.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合要求不得办理出库;5.不得仿冒签字办理出库;6.不得先领用后办出库手续;7.不得多领计耗、冒领计耗套取物资设备;8.不得无合同、无验收入库记录支付采购资金;9.不得作假计耗掩盖库存亏空或将损失计耗逃避责任追究;10.煤矿/洗选厂的所有物资设备只进不出,未经批准门岗不得放行;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情况由集团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共同检查,检查结果按下述规定考核;第二十四条凡违反采购与供应纪律的,一律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二十五条采购过程中因管理者履职不到位,采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供货方质价比异常或采购产品属翻新、贴牌、伪劣甚至废品、票据与实物不符,经由本分子公司发现、查处并追回全部损失的,公司对责任分子公司免予考核;经由公司监督、举报、审计发现并查处的,按该合同总金额的50%考核责任单位;第二十六条未按照本办法签订合同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未严格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就办理入库手续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第二十七条在物资、设备管理过程中,因管理存在疏忽导致物资、设备丢失的,所丢失物资、设备的采购金额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的物资管理要求凡不按规定设立库房,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第二十九条经公司生产部核审的合同,若在以后暴露问题,公司生产部承担连带责任;分子公司未按公司生产部提出的合同核审意见进行整改的,视情况按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30000元;若责任单位未整改导致公司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第三十条采购比价考核规定一凡未按规定报送采购报表,按下述规定考核责任单位:凡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报表,考核金额=迟报项目数╳迟报工作日天数╳100元;报表填制的项目不完整的,按200元/缺失项考核责任单位;二采购单位当月或之前6月在没有资金支付、运输距离、市场总体涨价等客观因素存在的情况下,采购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相同品牌、规格的产品价差比率超过5%时,公司按以下原则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若考核后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则加倍考核责任单位;1、采购价格超过最低采购价格5%-10%含10%,按采购价差总额100%考核责任单位;2、采购价格超过最低采购价格10%-20%含20%,按采购价差总额120%考核责任单位;3、采购价格超过最低采购价格20%以上的,按采购价差总额150%考核责任单位;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各种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起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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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广播电视台自行采购项目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台采购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小型工程、设备器材、公共服务的采购质量,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台财务、设备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台所需要采购的物资、服务,均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经采购办同意由台自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台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台领导、办公室、监察室、财务资产科、技术保障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

职责为负责全台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按具体项目成立采购项目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成员按需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单一采购项目招标的实施,并对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完成整个招标资料的建档备案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五条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指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小型工程、设备器材、社会服务等项目。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项目小组负责执行,参照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六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可不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工作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台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所有市场调查资料应形成书面材料备案。

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
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八条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五章自行采购招标程序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按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及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项目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条采购项目小组应根据招标采购计划,根据市场调查、采购资源信息等,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

第十一条对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应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

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采购项目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

采购项目小组应本着对台负责,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过程中并填写评审记录,采购项目小组成员签名。

第十五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项目小组在向台领导汇报中标结果后,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但可接受查询。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应根据《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采购项目小组应对采购项目交付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交付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以及是否按符合交付期限,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台在效能考核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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