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

研究。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

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7)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1)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

寓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

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5)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5)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

计 (15)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19)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19)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比重统计 (19)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0)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1)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

第七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23)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2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23)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比

重统计分析 (23)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4)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2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25)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

图表目录

表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表 (3)

表4: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重统计表 (3)

表5: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表 (4)

表6: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7)

表12: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7)

表13: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1)

表2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5)

表28: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

计表15表28: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5)

表29: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6 表3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19)

表36: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19)

表37: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0)

表38: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1)

表40: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

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

表42: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23)

表4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现状统计表 (23)

表44: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比重统计表 (23)

表45: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4)

表46: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4 表4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6-2018)统计表 (25)

表4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5 表49: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销售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

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 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 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

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 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 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 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2) 4.1 证照类型要求 (2) 4.2信息模型 (3) 4.3证照基础信息 (4) 4.4许可信息 (5) 5.注册于管理 (6) 5.1注册 (6) 5.2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 (7) A.1编码构成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目指南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代码集及使用规则 (9) C.1行业类别代码 (9) C.2房地产开发企业类型 (9) C.3办理性质代码 (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样式 (10) D.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样式 (10) D.2记载事项 (10) D.3事项名称及填写项 (11) D.4发证机关与发证日期 (11) D.5发证机关印章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廊坊市香河县行政审批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博鸿、谢江南、孟少甫、赵倩、张希、刘菊、屠秀东、王洪杰、高小雪、郭井芹。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样式、信息项以及注册与管理要求,同时给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编码规则、证照目录编目规则和样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模板制作及文具生产,也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27766-2011 二维条码网格矩阵码 GB/T 36901-2018 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 GB/T 36902-2018 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 GB/T 36903-2018 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 GB/T 36904-2018 电子证照标识规范 GB/T 36905-2018 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 GB/T 36906-2018 电子证照共享服务规范 HJ 608-2017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C 0123-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证照类型代码及目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forward sale licence for commercial housing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3.2 可变域form field证照上面用于填充各种信息项的空白区域。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销售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关系

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关系 1、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所谓的建筑面积。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价格公示样式

商品房价格公示样式: 附件1: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或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名称: 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监制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物价员: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 附件2: 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

注:代收代办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监制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附件3: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填写说明

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一)户型:指商品房套内的区间间隔,即×厅×房×卫; (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比例、折扣的计算具体办法; (五)销售状态:如已销售、未销售等。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六)座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应具体标明市、县(区)行政区域,所在路段; (七)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 (八)装修状况:如毛胚房、装修房等,装修房应标明具体装修标准; (九)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的配套情况;(十)前期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 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 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代收代办费用: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 (十二)其它相关信息: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或与价格密切相关事项。

河北省房产审批流程

河北省最新房产审批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 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共9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共10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水许可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特殊设备使用登记。 三、保留的备案项目(共9项) 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41个涉房收费项目取消、停收、降低 采访中,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削减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重新设置和利益的重新调整,是政府管理体制的自我革命。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确会令相关部门肉痛,但却会让房地产开发商欢欣鼓舞。 不仅如此,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执行新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并且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负责设计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 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 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3)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3)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7)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 重统计分析 (7)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范文最新推荐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经历,拿到新房的钥匙时发 现房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面积,接下来的就是漫长的追讨过程。至于结果,多半并不乐观。法律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如何确定的呢?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1、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 1 / 6

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推荐导读: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没有了生命人就没有了一切,生命出现了残缺和伤残,生命的过程是凄凉的、沉重的。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恶劣的环境,潜藏着不安全的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对职工造成身体的创伤,因此说煤矿工人生命和身体的完整是每个家庭幸福的源泉。关注生命,关注安全是我们整个矿区和每个家庭的根本……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非常荣幸参加我们**中心安全月的演讲。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职工生命最重要》 每当夜幕降临,在我矿**生活区的公园是一幅多么美的画面,有年轻夫妻和小儿女们的嬉戏,有老年人运动健美操表演,有散步的,有锻炼身体的,有打球的,这不由让人们心境兴奋起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生命的伟大,然而忽然有一名拄着双拐的伤残职工从这里经过,打破了 这美好的宁静,让人兴奋的心情不免增添了一点凄凉,不由的 范文最新推荐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 研究。 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

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7) 一、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 析 (7)

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 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 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 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 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

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 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 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 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一般规定 (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申请书(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应提交劳动合同及现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买方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

商品房销售的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 3 -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江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提供的相关服务、房屋租赁及相关服务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及相关服务、提供房屋租赁及相关服务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销售、租赁价格和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销售、租赁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

价牌、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销售。 第五条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并应将预售合同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商品房实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七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应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除标明总价外,还要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代收代缴费用和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不得以笼统的均价(或起价)进行标示。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明码标价应标明小区名称、地段或地址、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房型、计价单位、租

河北省房产审批流程

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 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共9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共10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水许可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特殊设备使用登记。 三、保留的备案项目(共9项) 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41个涉房收费项目取消、停收、降低 采访中,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削减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重新设置和利益的重新调整,是政府管理体制的自我革命。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确会令相关部门肉痛,但却会让房地产开发商欢欣鼓舞。 不仅如此,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执行新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并且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负责设计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 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 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 1、取消的收费项目(3项) 建设部门(3项)———①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②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③城市旧区改建费 2、停收的收费项目(6项) 建设部门(1项)———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1项)———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水利部门(4项)———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②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③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3、收费由省下放市、县(市)收取的项目(1项) 人防部门(1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二、经营性收费项目(共18项)1、取消的收费项目(1项) 建设部门(1项)———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 2、停收的收费项目(4项) 环保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 发展改革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气象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 地震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3、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 建设部门(2项)———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②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消防部门(1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4、收费标准由省下放市、县(市)政府管理的项目(1项) 建设部门(1项)———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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