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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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点项目建设如何在勘察设计环节预防腐败

浅谈重点项目建设如何在勘察设计环节预防腐败

Total.255September 2013(C)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总第255期2013年9月(下)浅析重点项目建设如何在勘察设计环节预防腐败周君(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南昌330002)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3)27-0205-02摘要目前,勘察设计企业积极探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确保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领域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势良好。

但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对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拓宽思路寻找对策,着力把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成“廉洁工程”。

关键词重点项目勘察设计环节预防腐败A Brief Analysis on How to Prevent Corruption in the Link of Survey and Design in Key Projects //Zhou JunAbstract At present,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are actively exploring measures to prevent corruption in key projects,an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key projects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Field of highway survey and design of key project construction has made an active exploration of the cor-ruption prevention work,and the situation is good.There are also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The writer carried on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corruption prevention work in key projects,found the existing problems,and actively explored countermeasures to broaden the train of thought,aiming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of key projects "integrity projects".Key words key projects;link of survey and design;corruption prevention近年来,江西省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发展,新建在建的高速公路重点项目逐年增多,勘察设计企业积极探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确保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号令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号令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办法研究——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新建

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办法研究——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新建

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办法研究——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为例摘要:确保竞争性磋商中评分因素的科学性可以满足采购者的需求,实现招投标评审的公正、科学,找寻理想招标人。

本文通过概述竞争性磋商及其应用范围,依托相关项目工程,围绕采购思路、小组建设等方面探究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办法。

借助综合评价机制,合理、科学地选取成交供应商,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竞争性磋商;采购办法;磋商小组前言: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门最新提出的政府采购方式,可以适应当前新环境、新形势和新常态。

采购过程中通过组建磋商小组,针对工程、货物、服务完成磋商,结合文件要求提交报价和响应文件,属于投资者和政府双向选择的过程,关键是明确需求再进行竞争报价,能够优化采购水平和招投标效率,避免恶性竞争。

1 竞争性磋商概述与应用范围1.1竞争性磋商特点竞争性磋商实际上是为了适应转化项目、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而采取的公平形式,具有项目应用范围广、周期短、方式灵活的优势,其主要特点如下:其一,可以快速完成采购工作。

发出磋商文件和提交初级响应文件的间隔最短为10天,从制作采购文件到磋商中间间隔约15天,因此相较于公开招标工作可以节省许多时间。

其二,灵活满足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模式在选择供应商时相较于公开招标其种类更加丰富,借助供应商、磋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资本方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满足采购人招投标需求。

其三,防止恶意低价情况。

若利用竞争性磋商模式开展采购工作时,小组可以结合综合评分的方式分析供应商最后报价响应文件,实现综合评分,挑选综合实力最高方,进而克服恶性招投标价格竞争问题。

1.2应用范围应用于特殊性质或技术复杂类项目。

对于无法说明要求和详细规格的工程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同时,适用于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借助市场机制。

结合固定程序和方式,将项目由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承办,结合合同支付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EIA讲座: EIA的基本概念
8
环境现状
对环境现状的了解并不是一个 简单快速的认识过程
对环境现状的描述不仅仅需要描 述环境要素的正常变化幅度,也 要了解这些要素的现状变化趋势.
水面
时间
地下水的水面变化情况: 包括 了每个时间点的变化幅度和一个 时间段内的变化趋势
这两部分都是地下水现状的要素
EIA讲座: EIA的基本概念
EIA讲座: EIA的基本概念
23
阶段 2 :
全面、详细的EIA
形成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
EIA讲座: EIA的基本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 和评估;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
阶段 2 :
全面、详细的EIA
!
三部曲:
现状调查
影响预测
预防措施
EIA讲座: EIA的基本概念
22
阶段 2 :
全面、详细的EIA
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 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作出识别和评估; (2)对各种替代方案、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3)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 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5)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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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给水排水类
1. 供水项目和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大于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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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废物处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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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jiaoc学习心得体会篇一:交通工程心得体会 .关于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的心得体会我通过参加201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交通工程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感觉受益匪浅。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换代异常迅速,如果我现在止步不前,不接触、不充实新的知识,早晚会被自己的专业淘汰,被这个社会淘汰。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了解了交通工程专业的发展动态,掌握了该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为今后我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前进的方向。

现将我这次的学习归纳如下:对哈尔滨工业大学董申教授的201X年培训专题讲座“创新能力建设”的学习,掌握了创新和创新能力等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创新和创新能力的基本特征;明确作为创新主体应是企事业,创新的目的是要对国民经济主战场有贡献和效果,作为创新第一资源的个人,责任心和使命感比创新能力更重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加深了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我的创新思维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

通过时代特征分析和国家中长期规划介绍,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分析,增强了我对建设创新性国家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启发我正确选择了中长期创新目标和创新思路,在工作中不断做出更多的创新性贡献!一、创新的定义(一)创新是指通过创造或引入新的技术、知识、观念或创意创造出新的产品、服务、组织、制度等新事务并将之应用于社会以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价值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等。

(二)技术创新通常是指新的技术(包括新的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在生产等领域里的成功应用,包括对现有技术要进行等闲组合而成的新生产能力的活动。

二、创新能力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一个企业能否成功,能否在行业立足,关键在于创新。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 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 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 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 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 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 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 5 个工作日前通 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 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 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 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 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 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 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 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 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 5 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 贴公告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核设施建设项目建造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依照本办法有关规 定执行。 堆芯热功率 300 兆瓦以上的反应堆设施和商用乏燃料后处 理厂的建设单位应当听取该设施或者后处理厂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其他核设施和铀矿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 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意见。 大型核动力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相关省 级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公众沟通方案,以指导与公众的沟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编 制机关,在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办法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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