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92号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 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武大教字[2005]123 号)制定课程考试及阅卷工作补充规定如下:1.课程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内容难度适中,题型设置科学合理,能综合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理解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卷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参与命题并签名做记录,做好痕迹管理。

2.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命题、审题制度。

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按照“命题-审题-审定”的管理程序确定,命题由授课教师负责,审题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最后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方可实施考试。

课程考试试卷应附有参考答案(答案要点)、评分标准。

实行开卷考试或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必须由课程负责人向开课单位申请并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

开卷考试不得出现以下题型: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名词解释等。

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试卷,教师阅卷应有评语。

3.阅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公平,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阅卷时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阅卷教师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进行阅卷。

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修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修改时,严禁用涂改液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划“○”(不得掩盖原文字)并做修改,同时阅卷教师须在修改处签名。

一张试卷中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阅卷并签名。

5.阅卷过程要有批阅痕迹。

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的要在有错误的地方作记号,用下划线“___”标明并打“×”,部分内容漏答时要标明“漏答”。

一张试卷中必须有三人至以上人数阅卷并签名。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

(一)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处理。

1.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学生;2.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以上的学生。

(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学生;2.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生。

(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1.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的学生;2.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第三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1.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

3.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教务处。

4.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

5.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

6.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

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更好地营造以生为本的育人环境,推动对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通过增进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引导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业预警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对于一个学期未通过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进行学业预警。

第四条每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员统计学生的学分情况并确定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对受到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与教育。

第三章帮扶机制第五条学院应构建行之有效的帮扶机制,通过加强新生入学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通过提高课外活动的学术含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通过加强宿舍文化、班级文化建设提高集体荣誉感。

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建立完善的帮扶体系。

1.生生携手:学院要遴选成绩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等多种形式帮扶;也可按课程组建若干个学习小组,让学习困难学生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得到提高和进步。

2.师生携手:学院要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班导师发挥“导学、助学、督学”的作用,掌握班级每名学习困难学生的情况,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指导。

3.学院与家长携手:建立健全学院—家长—学生联动制,学院要及时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通报学生家长,协助学生家长共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解决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出现的困难。

第六条受预警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工作流程如下:1.确定名单,纳入帮扶每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组织各系统计学生未通过课程学分的情况,对于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予以公布,并作为学习困难学生纳入帮扶名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问题,防止学生学业下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学籍预警制度旨在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预警对象与等级第五条预警对象为我院全体在籍学生。

第六条学籍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第七条一级预警: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10-1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八条二级预警:一学期有三门至四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20-29学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九条三级预警:一学期有五门及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以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

第三章预警机制与流程第十条学院成立学籍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籍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学籍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一)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信息,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统计。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学生的旷课信息,对旷课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进行统计。

(三)各学院负责收集学生的其他不良情况,如违纪、生活困难等,对可能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预警通知的发出:(一)对达到一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发出预警通知,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制定帮扶计划。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和XX省高等教育综合改有关精神,顺利推进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完全学分制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招生录取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未经请假且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注册。

第五条学生应当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校收费规范的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选拔及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本科教学理念和方法的革新,用先进教育学理论知识来指导本科教学,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外一流大学学习优秀的教学理念、培养体系、教学大纲及培养方案。

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设立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资助项目。

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 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按期学成回国,服务医院。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英语好,沟通能力强。

二、资助方法1.根据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从申请人中选拔2人,给予全额资助。

2.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资助时间为1年。

3.资助期间内,除资助金外,申请人基本工资、津补贴工资、基础性绩效予以保留发放。

6.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回国后报销)。

三、选拔及审批程序1.向教学办公室递交个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2.教学办公室审核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获批人选。

4.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

5.院人事处办理出国手续。

四、出国及回国管理1.入选者出国出境前应同医院签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

2.入选者在国(境)外期间与医院保持联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国(境)外学校评估意见。

3.入选者在国(境)外必须全职从事教学研修。

4.入选者回国后必须汇报教学成果。

5.研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要尊重双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共享,单位署名中必须有武汉大学。

五、组织管理1.教学办公室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发布,组织年度考核和评估。

2.人事处职责:与申请人签订《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工资待遇管理。

3.财务处职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出国出境研修人员所需费用等。

六、法律责任青年教师出国出境人员擅自改变研修计划,未按时提交研修情况报告或违反《青年教师出国出境研修本科教学协议书》,按违约处理,医院向其本人追究法律责任及赔付违约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口腔医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 4 周内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烛光导航师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班级导师、辅导员均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
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辅导员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三条学院以院长、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 周内,学院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教学主任、学生辅导员,由学生辅导员通知烛光导航师或班级老师。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烛光导航师、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通知家长学生辅导员告知被预警学生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于达到三级预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

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
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七条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班级导师、烛光导航师、学生辅导员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
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 3 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
习任务,考核不合格学分(含所有必修、选修科目,重考、重修、缓考、
缺考类型)达12分及以上或累计考核不合格达到3门及以上者予以下编,第八学期末口腔临床课程(见附件五)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下编。

学生自行
下载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按照要求办理异动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自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适用于
所有就读于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的本科生,此条款由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9.8.8 附件一:《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二:《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三:《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附件四:《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附件五:口腔临床课程目录
附件1: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一式两份)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
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号
武汉大学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武汉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附件4.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
注:办理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转年级等)手续的学生,
由本人详细填写学籍异动原因和相关内容;所在院系的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然后到教务处审批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制表
附件5:口腔临床课程目录
牙体牙髓病学
儿童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预防医学
牙周病学
口腔黏膜病学
口腔正畸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