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XCL02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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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甬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4日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2023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力推进创新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联动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制胜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硬科技”创新1.支持重大科技攻关。

围绕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聚焦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海洋经济、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攻关项目。

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

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技计划的,按国家支持经费给予1:1的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

宁波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号: 甬政发[1999]106号发布时间: 1999-07-01 1999年6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106号批准1999年7月1日宁波市规划局第1号通告发布1、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大于30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且其最小间距应大于24米。

2、面宽小于和等于30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并且其最小间距应大于24米。

(五)在符合本条(一)至(四)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低层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8米;多、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建筑、中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六)当低层居住建筑南侧建筑为一、二层时,其最小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当南侧建筑为三层时,其最小间距不消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新建一类低层住宅,其间距为南侧低层建筑高度的2倍以上。

(七)多层建筑的山墙端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当较高一幢建筑为六层时,端距应不小于6米;六层带车库时,端距应不小于6.5米。

当较高一幢建筑为七层时,端距应小于7米;七层带车库时,端距应不小于7.5米。

低层与低层的山墙端距应不小于5米;低层与多层的山墙端距按多层层数予以控制。

遇小区道路通过的,其端距按批准的小区规划道路宽度执行。

当与消防等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二者的较大值控制。

新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均应在前款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改进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积极改善居室日照条件、自然通风条件和环境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病房大、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及声廊等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南侧为多层建筑或中高层住宅的,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在旧城改造地段,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

(二)南侧为高层建筑的,其间距应通过日照分析来确定,保证被遮挡的前述建筑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日照有效时数。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2010-2030)》(批后公布)一、概述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关于卫星城市发展的战略要求,更好地推进鄞西片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集士港镇与宁波中心城区的联动开发和对接融合,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集士港镇总体规划。

二、功能定位集士港镇的功能定位为:宁波中心城区西门户,融合生态住区、区域公共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卫星城市。

三、发展规模集士港镇近期2015年规划总人口为10.0万人,远期2030年规划总人口为20.0 万人。

规划近期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2.09平方公里,远期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22.02平方公里。

四、用地布局本规划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二轴五区多片。

一心:卫星城中心,位于春华路(联丰路)与集古路交叉口,并沿集古路向南北适度延伸;二轴:春华路(联丰路)和集古路城市发展轴,一是春华路(联丰路)城市发展轴,向东连接宁波市三江口城市中心,向西串联横街镇,二是集古路卫星城发展轴,向南串联古林镇,向北连接高桥镇;五区:四明山休闲旅游度假区、卫星城三个居住区和望春工业园区;多片:包括三个近郊大型商贸服务业区块和四明山新农村社区、桃源湾旅游休闲度假区、山谷创意园、湖泊河休闲山园等。

产业布局放在宁波中心区乃至宁波大都市区的经济大格局中来考虑,特别考虑与周边区域相衔接。

统筹考虑与周边三镇的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从而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充分开发、城乡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产:绕城高速以西一产功能保留提升,形成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

二产:保留完1善现状工业园区,依托临空产业发展机遇加快产业升级,形成完整的产业园区。

三产:在卫星城核心及居住区中心布置大型商业服务、休闲娱乐以及部分商务办公等生活生产服务功能,引领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在鄞州大道、广泽路、秋实路(甬金高速连接线)等主要对外交通道路沿线预留布置专业市场、汽车4S店、奥特莱斯、物流、职业教育培训、科研创新等郊区化产业功能,丰富生产型服务业功能及类型;在四明山区及绕城高速以西平原地区,结合景观优势规划预留休闲度假设施用地,提升城市的休闲度假服务功能。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镇海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4)《宁波港总体规划(2003)》;(5)《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06)》;(6)《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7)《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空间布局规划(2008)》;(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10)涉及镇海后海塘片区的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地段位于宁波镇海区,北至灰库塘、东至甬江、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威海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47.09公顷。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北城新区二期规划用地总面积21.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南起南京路,北至长春路,东沂河、西祊河为界。

此次规划区将形成一心、一轴、三区、多组团的生态网络型空间结构,把北城新区二期建成宜居宜业滨水花园新区。

从新型城镇化发展全局出发,按照“众星抱城、城乡一体、同城发展、适度超前”的要求,实现北城新区二期与一期、三期建设的有效衔接、协调推进;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和“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要求,强化公益性设施、公共空间、环境绿化等规划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北城新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按照“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北城新区二期规划交通便利教育均衡交通:规划设置13座快速公交站点两条有轨电车形成环路本次规划中预留了地铁线路和站点的位置,考虑在近期采用快速公交巴士(brt)的方式加强与其他片区的联系,规划区内设置快速巴士站点13座,为整个规划区服务。

有轨电车作为我市公共交通体系的次级系统,主要为北城新区居民服务,规划形成环路。

将规划新建两条有轨电车环线,规划区内设置17座有轨电车站点。

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分区,在商业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重要的城市功能区设置4座公交枢纽站点,以增强城市功能中心的可达性,发挥公交运能效率。

教育:19所中小学服务教育小学服务半径500米此次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区、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三区为文化娱乐休闲区、商业商务中心区、体育与科研创意中心区。

其中,体育与科研创意中心区西邻祊河,教育科研用地主要分布于祊河沿岸的创意中心区和居住区内部的中、小学,依托临沂大学城的科研优势,创建北城新区的研发产业集聚区。

按照服务半径500米,占地50亩,规划了班额为36个班的小学12所;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占地80亩,规划了班额为36个班的中学5所。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你部《关于要求组织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审的请示》(杭钱新指[2003]9号)收悉。

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现批复如下:一、钱江新城核心区规划用地范围和规模:钱江新城核心区用地4.02平方公里,东靠钱塘江,南至清江路,西临秋涛路,北至规划庆春东路,其中可开发用地159公顷,总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

二、钱江新城核心区用地性质:钱江新城核心区作为市市级中心,是以行政办公、商务贸易、金融会展、文化娱乐、商业功能为主,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为辅的行政商务中心区。

三、钱江新城核心区用地功能布局:1、原则同意以市民中心为核心,在新安江路和灵江路之间形成新城主轴线,向西湖方向延伸连接城市轴线,向钱塘江边通过高架城市阳台适当伸向江面,与江南区块形成意连。

2、在主轴线两侧呈团块状布置金融、贸易、办公建筑,商业街区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布置。

3、沿钱塘江边结合城市阳台设置宾馆、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写字楼。

4、会展中心及配套设施布置在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和灵江路所围合的区域内,并保证交通可达性。

5、钱江新城核心区边缘的清江路、庆春东路沿线以及富春江路、新塘河东南侧可布置少量居住用地,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外围周边地块统一考虑。

四、钱江新城核心区道路交通规划:1、原则同意钱江新城核心区道路交通规划。

秋涛路、清江路为快速路;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新安江路、灵江路为主干路;富春江路、之江路、曹娥江路、奉化江路为次干路。

2014年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2014年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ZZJ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地管理 (1)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 (1)第二节地下空间 (5)第三节绿地与广场用地 (7)第三章建筑管理 (8)第一节建筑间距 (8)第二节建筑退让 (19)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26)第一节城市道路 (26)第二节公共交通 (28)第三节停车场及加油加气站 (30)第四节步行与非机动车 (32)第五节市政管线综合 (32)第五章城市景观 (35)第六章村庄管理 (40)第一节一般规定 (40)第二节建设用地 (41)第三节建筑管理 (45)第四节公用设施 (48)第七章附则 (49)附件一名词解释 (50)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结合本市用地实际,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

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职工宿舍用地(Rrc)和老年居住用地(Rrd)。

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

取消旅馆用地(B14)中的服务型公寓。

具体见表一。

第五条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宁路C2-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况及A、B地块统一开发1、项目区位条件状况本项目为建宁路C2-01地块,位于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63号。

下关区地处南京市城区西北部,濒江依城,是南京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窗口性区域,素有“金陵北大门”之称。

下关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自古水陆交通发达,路网系统较为完善,商业兴盛,旅游资源丰富,自然、人文景观众多,是全国科普示范城区。

建宁路目前已初步建成为南京市第三商圈的核心区域。

它位于南京城北,西邻下关长途汽车站和南京火车西站;东邻南京长途汽车站、南京火车站;向北则为通向长江以北地区的南京长江大桥。

建宁路北面为居住、工业区密集的铁北地区,南面临高档住宅密集的黑龙江路,是南京著名的市场一条街。

该地区初具商业一条街的规模,交通发达,客流量大,有38条公交线路通过,日均人流量达32万人次,2006年商品成交额达150多亿元。

项目区位图项目位置卫星图本项目位于建宁路中段南侧。

地块北面是建宁路,与建宁路隔街相对的是金桥装饰城,西面规划路以西是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的大操场,南面规划路以南是护城河绿地和护城河,东面是绿城新贵小区。

2、A、B地块独立开发面临的障碍建宁路C2-01(A)地块于2005年7月5日开始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编号为NO.2005G50,出让面积为17550.9平方米。

2005年7月20日,江苏建江投资开发公司获取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2-01(A)地块南面为C2-01(B)地块,属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当A地块挂牌出让时,B地块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为实现未来B地块的有效利用,南京市规划局在给A地块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提出:①A地块须与B地块(红虚线范围)统一规划设计并按照统一审定的规划方案实施,退让A、B界线应基本均等。

②规划方案应考虑A、B地块分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B地块独立运作时的开发价值。

③在A、B地块分界处,建设单位可自行与相应土地产权人协商边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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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XCL02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进一步加快“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深化总规对贵驷片启动片区功能提升与空间优化的要求,科学统筹宁波市新材料科技城的开发建设,将贵驷片启动片区打造成新材料科技城的核心示范区,特组织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XCL02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12;(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 年修订);(7)《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8)《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9)《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规深化研究》;(10)《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贵驷启动片区城市设计》;(11)各类专项(专业)规划;(12)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13)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规划文件和设计要求。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具体为西至望海大道、北至骆兴东路、东至明海大道、南至永茂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5.67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上位规划、相关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新材料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生态智慧示范区。

(1)宁波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2)新材料科技城北部中心以新材料科技综合服务中心为契机,发展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功能,服务新材料城整个北部片区。

(3)低碳型生态宜居新城利用贵驷片区优越的生态本底,构筑有机复合的水绿生态格局,建立绿色出行的慢行系统和公共交通,打造低碳型生态宜居新城。

(4)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贵驷启动片区以贵驷启动片区的先期建设为契机,引领新材料科技城贵驷片区的整体开发步伐。

2.2控制规模规划居住人口约14800户,3.85万人。

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525.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40.96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7平方米。

2.3规划结构规划形成“十字双轴,双核引领,六大板块,蓝绿廊网”的结构,其中“十字双轴”指沿镇海大道与沿耕渔路形成的发展轴;“双核引领”指镇海大道南侧的创新服务核与植物园北侧的科技研发核;“六大板块”指一个创新服务中心片区,两个科技研发片区,三个生态宜居片区;“蓝绿廊网”指沿中心湖及基地水系、绿廊形成的中心放射状活力廊网。

03、控制单元3.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本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XCL02-01、XCL02-02、XCL02-03。

3.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566.9公顷,居住人口3.85万,总建设量控制约为512.3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4.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91.2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3%,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7平方米。

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于镇海大道南北两侧各形成1个城市居住社区,每个居住社区设置社区中心,社区中心规模与社区人口相对应,其中镇海大道以北居住社区人口约1.84万人,镇海大道以南居住社区人口约2万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41.2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9%,人均36.7平方米,其中文化设施用地5.15公顷,教育科研设施用地72.57公顷,体育用地8.2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35公顷,研试用地52.96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7.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

其中商业商务混合用地57.32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31公顷。

4.4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2.9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4%。

其中公园绿地106.01公顷,防护绿地16.91公顷。

4.5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等。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配套原则综合考虑分步开发时序,规划本区公共服务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6.1绿地系统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2.9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4%。

规划公园绿地106.01公顷。

沿箭港河、爱登港河、庙前河、双斛河、文胜湖形成体量丰富的带状或块状公园,构建康体、休闲、生态型绿色廊道。

规划防护绿地16.91公顷。

主要为沿望海大道、明海大道、镇海大道的防护绿带,以提升道路景观,减少快速路和主干路对地块的影响。

同时也可作为管廊带使用。

6.2水体系统规划保持现状水网的肌理,结合道路和用地构筑片区顺畅、贯通的水网系统。

中大河、箭港河最小控制宽度40米,庙前河最小控制宽度25米,爱登港、周林港最小控制宽度20米,乌龙港最小控制宽度15米,双斛河最小控制宽度13米,其余规划河道最小控制宽度为15—20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开放空间系统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

本区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形成三个层级,区域公共空间廊道、区域开放空间节点、社区公共空间。

区域公共空间廊道包括滨水绿廊、道路绿带、人文景观轴;区域开放空间节点包括文胜湖创新服务中心节点、世纪公园和生态体验公园节点;社区公共空间包括社区中心节点、社区公共绿地等。

6.4慢行系统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市民及员工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滨水生态廊道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设置公园、休闲广场、休憩绿地,设有自然铺装、方便的坐憩设施、活泼的游乐设施等。

商业街区提供休闲的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

城市道路人行道,交叉口应清晰的标识地面人行过街通道,必要时需设置“交通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7.1道路等级本区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望海大道,红线宽度68米。

(2)城市主干路包括明海大道、镇海大道、耕渔路、永茂东路、骆兴东路,红线宽度36—60米。

(3)次干路包括兴民路、爱登路、永平东路、永乐东路,红线宽度28—36米。

(4)支路支路网规划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合理分割地块,完善路网结构,服务于地块集散交通,分散主次干道流量,红线宽度为16—28米。

7.2道路交叉口规划区内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原则上均进行渠化拓宽,进口道和出口道均拓宽3.5米;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根据流量进行路口渠化拓宽。

望海大道快速路规划为高架形式,与横向相交道路均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

7.3轨道交通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轨道7号线和轨道K1线经过本规划区。

08、防灾规划8.1消防区内规划设置1座普通消防站,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

8.2抗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本区为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8.4综合防灾规划望海大道为救灾干道,镇海大道和明海大道为疏散主干道,耕渔北路和永茂东路为区域疏散通道,其余区内主要道路为区内疏散通道,主要包括永平东路、兴民南路等。

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结合绿地、广场等设置2处避难场所,4处集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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