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0-05-06 00:16:10) 转载▼标签:分类:法律知识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行[2007]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济南市区的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驻济南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驻济省直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到外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能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其中设有一、二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座,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硬、软卧铺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800
、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3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其他地区
800 480 370 770 450 300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 800 480 380 天津 蓟县
附件2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北京
地区 (城市)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 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青岛市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 菏泽市
全市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辽宁
沈阳市 其他地区
800 480 350 800 480 330
大连 吉林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
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以下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差旅费的申报范围
申报差旅费的范围包括:
1. 因公出差的交通费用(如车或飞机票等);
2. 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如旅馆或酒店费用等);
3. 出差期间的购买验收单据(如订餐、办公用品等)。
(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 交通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火车票:按车票金额的60%报销;
(2)长途汽车票:按全价汽车票的60%报销;
(3)飞机票:按全价机票的50%报销。
2. 住宿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1)住宿费用:单间住宿不超过500元/天,标准间住宿不超过800元/天。
(2)差旅期间出现的电话费、网络费、发票等与住宿费用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申请差旅费时一并报销。
3. 其他费用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原则上应由差旅人员先行垫付,在返程后进行报销,包括订餐、办公用品等。
以上是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相关参考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差旅费用报销标准还需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 号),现就《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纳问题。
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三、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四、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六、关于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最新)

附件3: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800 480 380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800 460 360北京全市 1100 650 500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800 480 380宁河区 600 350 320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800 450 350张家口市7-9月、11-3月1200 675 525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其他地区 800 460 320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7-9月 1200 690 480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辽宁沈阳市 800 480 350其他地区 800 480 330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800 450 350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6-8月 900 540 360上海全市 1100 600 500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900 490 380其他地区 900 490 360浙江杭州市 900 500 400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安徽全省 800 460 350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江西全省 800 470 350河南郑州市 900 480 380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4-5月上旬1200 720 500湖北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湖南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900 550 450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广西南宁市 800 470 350其他地区 800 470 330桂林市、北海市1-2月、7-9月1040 610 430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800 500 350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11-2月 1040 650 450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四川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贵州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900 480 380其他地区 900 480 330单位:元/人·天地区 (城市)住宿费标准旺季地区旺季浮动标准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 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西藏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陕西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甘肃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青海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海北州、黄南州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海东市、海南州5-9月 900 450 375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宁夏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新疆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800 480 340克州 800 480 320喀什地区 780 480 300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山东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行字[1996]第7号关于修订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各市地财政(财税)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部(1996)财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厅对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作了部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地可结合当地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抄报我厅。
附件: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乘坐车、船、飞机席位和住宿的等级标准(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五)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在市内一般不得乘出租机动车辆。
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共车、船费,可凭单据报销。
单位对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要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八)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三条乘火车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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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6]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鲁财行〔2016〕2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
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
今后如有调
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7-8月1200680500
承德市7-9月1000580580 800 450310
山西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800 480350临汾市800 480330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800 480310其他地区800 400240
800 460350 800 460320海拉尔市、满
洲里市、阿尔
山市
7-9月1200690480二连浩特市7-9月1000580400
额济纳旗
9-10
月
1200690480辽宁
沈阳市800 480350
其他地区800 480330
800 490350全市7-9月960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
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350
吉林市、延边
州、长白山管
理区
7-9月960540420其他地区750 400300
800 450350哈尔滨市7-9月960540420
750 450300
牡丹江市、伊
春市、大兴安
岭地区、黑河
市、佳木斯市
6-8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