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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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4篇)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4篇)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保障学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档案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一套能够记录学校发展历程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档案系统,以提供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第四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机构,为学校档案工作提供指导和管理。

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研讨活动;(四)负责学校档案的建设和整理工作;(五)负责学校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三章档案的建设和整理第七条学校档案的建设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编纂等工作,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档案收集标准,及时将档案资料交由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学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内容连贯。

第十条学校档案的编纂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不丢失、被损坏或被篡改。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精选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文件收发的完整、及时、准确,促进学院内部及学院和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各部门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本制度涉及的文件是指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意见及规定等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公文,以及各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文件收发要做到仔细、认真、及时、完整。

(二)收文制度:1、接收文件应在文件登记表上的作好登记,填写应仔细、如实、及时,并由办公室人员签字确认。

登记表须保持清洁、保存完整以备归档之用。

2、联络员在校团委领取的文件应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及文件内容的缓急,及时将文件送达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以备查。

3、传阅文件应保持文件完整无缺,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归还办公室。

4、分团委各部门每月月初和月末应按时上交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如要举办活动,应上交相应的计划和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按考核制度上的有关规定扣分。

5、各部门上交的计划和总结包含打印稿和电子稿,打印稿应存放在各部门文件夹中,电子稿应存放在办公室电脑各部门的文件夹下。

6、上交上来的打印搞应及时、认真、如实的做好各项登记,查看是否有图片并做好备注,上交电子稿时办公室接收人应确保其能打开并含有相关内容,做好相应的登记。

7、分团委所属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办公室查阅文件,但不得善自改动文件内容,查阅时应经过办公室有关人员的批准。

(三)发文制度:1、学院各类文件指在学校内部统一意见、发布通知、决定和沟通信息;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等。

2、欲发放文件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有关人员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发放。

3、根据文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学院统一规定编号在发文登记表上分门别类地做好文件的具体信息的登记,学院任何发送文件都得做好登记,该登记表作为归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_2

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_2

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学校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

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和师生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利用和保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档案工作委员会下设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档案室设在校长办公室,配备专职档案员。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员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四)参加档案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五)协助档案室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九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划、报告、总结、会议纪要等文件;(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三)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四)学校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十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文件材料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三)文件材料应采用耐久、便于保存和利用的材料;(四)文件材料应统一规格、统一装订;(五)文件材料应逐页编号,编写目录,便于检索。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形成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5篇)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区教育服务。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学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逐步实现科学管理。

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管理完善,查找方便,不断提高档案使用价值。

4、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定期施放药物,防止霉变。

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确保库房资料的安全。

5、严格档案借阅手续。

内部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所借档案应如期归还。

借阅后的案卷要及时清点入库,发现缺少当即追查,防止散失,若有损毁,及时补救。

状元社区学校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2)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____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____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____、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及机构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及机构

一、引言学校档案是学校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对于学校的管理、教学、科研、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与归档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各类档案按照归档范围、时间和顺序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收集与整理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3. 档案保管与维护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业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防止档案损坏。

4. 档案保密与利用学校档案属于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传播档案资料。

档案查阅、复制、传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5. 档案鉴定与销毁学校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6. 档案信息化管理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数字化,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三、档案机构设置1. 学校设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设立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学校档案室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室日常管理工作。

四、档案人员职责1. 档案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2. 档案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 档案员应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校师生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4. 档案员应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旨在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随意损毁、篡改或销毁档案。

2.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

3.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学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财务、人事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2. 学校历史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成就等方面的资料。

3.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对已立卷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

3. 档案资料应按照年代、门类、内容等进行分类,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乱放。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九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____危险品档案等。

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

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二)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5、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6、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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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和整治、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校车管理等方面归类建档。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

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附单位门牌照片);
单位平面图。

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重点目标位置图。

标明单位内部重点部位所在的位置(附照片)。

3.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4.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及操作人员健康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具体分工情况、安全机构、机构通讯录等;
2.本单位各种安全工作制度;
3.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签字盖章,成文日期);
4.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5.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
6.安全工作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制定的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大型活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

7.学校大型活动工作制度。

申请审批表、组织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

(三)安全设施配备与经费保障
1.消防设施配备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等);
2.交通安全标志情况(临路学校的警示语、标志,减速带等);
3.电子监控配备情况(红外线报警装置、电视监控等);
4.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警棍、钢叉、防割手套、手电筒、通讯工具等);
5.安全经费投入。

安全经费投入去向、数目、台帐等(有财务账目复印件)。

(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资料。

包括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等;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师资、教材、课程、教案、考核等);
3.参加上级安全培训的资料;
4.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资料(师生培训、专业人员培训等);
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资料、演练记录、总结、图片等;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排查人、排查时间、隐患事项、责任人等);
2.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事项、整改结果等);
3.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4.未能及时整改的有相关限期整改资料,自身难以整改的向上级汇报的原
始资料等。

(六)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1.节假日和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的值班带班人员安排和安全检查记录;
2.学校门卫安全工作资料;
3.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检查资料;
4.学校宿舍、学生管制刀具安全检查资料;
5.危险物品、化学药品存储和管理资料;
6.学校其它方面的安全检查资料;
7.上级安全检查记录。

(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2.专项整治。

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有上级通知、本单位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图片等;
3.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

联动制度、联动协议、联席会议、联动活动等资料。

(八)上级来文和信息报送
1.上级来文。

按级别、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区县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安全文件。

2.安全信息员资料,安全信息报送资料,通讯联络记录等。

(九)校车管理(含学校公车及接送学生专用车)
1.学校公务车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车主信息等(含车辆照片);
2.接送学生专用车(含自有、租用)登记表,包括车型、车号、购买时间、核定座位、所经路线、是否统一喷涂、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含车辆照片);
3.驾驶员(学校正式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车型、驾驶信息等,附驾驶证复印件;
4.建立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记录。

5.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十)其他
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但具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长期文件可用复印件代替。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或撤并时,应按原档案转交新校。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分卷有多盒分卷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清晰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时间顺序装订。

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印制材料一律用A4 纸,检查记录用原始资料。

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

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作明确说明)。

5.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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