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三项主要功能
提单有三个主要的作用评析

提单有三个主要的作用评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06 13:57 共73人浏览[大] [中] [小] 提单有三个主要的作用,即作为物权凭证,充当运输合约和收据,我按顺序讲。
一、物权凭证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是聪明的商人创造的游戏规则之一,简言之,就是: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在通讯不发达的两三百年前,背书起到了指示的作用,确保交货准确。
另外,持单人若提不到货,可以提单为据,起诉承运人。
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习惯法,早在两百多年前就被判例法认可。
现代,各种运输方式的速度大大提高,短途运输增多,而提单的作成、出具、结汇等手续要求更加严格,常常使它到达提货人的时间晚于货物到港时间,增加仓储费或影响货权的进一步流转。
因此,提单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在某些场合下,出现了传统提单的替代品。
常见的一种是电子提单。
在运用电子提单的国际贸易里,所有的环节,包括结汇和通知等,都通过电子中心(BOLEIO)进行,有些“物权公示”的味道,既能加速货权流转,又能保证船方准确交货。
但是它的运行成本很高,适用范围不大;也许要等两三百年,才是它一领风骚的时候。
另一种是海运单。
短航次没有中途转卖货权的风险,无需提单这种物权凭证,出具海运单就足够了。
英国法认为它实质上是不可转让的记名提单,因为流通受限,所以不被看作物权凭证。
在美国提单法上,各种记名提单由于载明“不可转让”,也不被看作是物权凭证。
海运单在单证运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但是在很多领域,提单是有用武之地的,甚至在某些领域,提单是必要的,如以提单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货权海上转卖;一些需求变化大的商品,如原油、常常由最后持单人来确定卸港。
提单的物权凭证身份主要体现在提单转让、抵押和提货上。
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单背书转让。
提单背书转让的做法早于本票和支票。
多次背书的提单必须是连续的,否则,船方有拒绝交货的抗辨权;空白背书更易流通,但风险更大,因为船方有见单交货的权利或义务。
有人认为,提单流通与证券和钞票的流通相似,但“流通”的说法不宜用于提单,“转让”更准确。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的概述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货物运输文件,由承运人(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向托运人(货主或代表货主的货运代理人)发行。
它记录了货物的描述、运输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费以及签字或印章等信息。
提单在国际贸易和海运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货物所有权转移和交接的法定证明。
提单的性质提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性质:1. 运输合同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它记录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约定条款和条件,包括货物的描述、数量、运输方式、运费和保险等。
在运输过程中,提单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证明文件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可以证明货主对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承运人会在提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承运货物的事实,并将提单交给货主或其代理人。
只有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才有权利领取货物。
因此,提单具有货权转移和交接的法律效力。
3. 支付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提单还可以作为支付凭证。
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需要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根据提单上的约定,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付款要求。
承运人只有在收到运费后,才会将提单交给收货人。
此时,提单可以充当付款的凭证,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提单的作用提单在国际贸易和海运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提单的主要作用:1. 货权转移和交接提单记录了货物从起始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承运人发行的提单可以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已经从托运人转移到收货人手中,货物的转让和交接得到有效确认。
这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权转移非常重要,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护。
2. 货物追踪和监控提单中包含了货物的描述、数量和运输方式等信息,这使得货主或其他相关方能够实时追踪和监控货物的运输进程。
通过提单,货主可以随时掌握货物的位置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安排。
3. 运费支付和结算提单中明确了运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它规定了运费的结算方式和期限。
(完整版)提货单

10、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11、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此栏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写。在集装箱整箱货运输下,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的数量、型号(如:1×20FT DC);如果是在拼箱货运输下,此栏应填写货物件数(如:10 Cases machinery)。
BRC THE BUNKER RECOVERY CHARGE 燃油附加费
CAF CURRENCY AJUSTMENT FACTOR 币值附加费
CY-CFS CY-CHARGE
FAF Fuel AdjustmentFactor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 (日本航线专用)
GRI General Rate Increase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 直航附加费 美加航线使用
DOC Document charges 文件费
EBS 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 紧急燃油附加费 一般是澳洲航线使 用
EBA 紧急燃油附加费 一般 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ERS/ERA 空箱调转费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运提单基本知识

海运提单基本知识海运提单基本知识大全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基本知识大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论提单的作用

论提单的作用作者:胡月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1期摘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重要的交易工具,关于提单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对国际贸易有着巨大的影响。
本文指出提单的三大作用有助于解决各种直接关系到提单的法律纠纷,明晰提单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关键词提单作用物权凭证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90-02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贯穿国际贸易买卖、运输、结算过程的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构成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
因此,重视提单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作用很重要,它关系到提单单证的良性发展与我国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一、提单的定义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主要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我国的《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内容就是在参照以上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融合我国海上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的。
关于提单的定义,《汉堡规则》第1条(7)规定,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我国《海商法》第71条中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定义,并增加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在提单中载明特定的收货人”的提单是记名提单,在此情况下货物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并且记名提单不能转让。
而指示提单中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
“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记名指示提单,提单在背书后可以转让。
“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不记名指示提单,交货对象由托运人指定,提单在背书后也可以转让。
由此,提单就是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船长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豍二、提单的作用根据《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提单有以下三个作用:(一)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提单一般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签发,班轮公司印制的提单是具有标准格式的单证,在提单的背面会统一记载详细的合同条款,但这些条款一般不被视为合同本身,仅作为合同的证明。
第三节 提单的功能及种类

五、关于提单正面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法律效力
• (一)《海商法》对提单上批注的规定 • (二)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的证据效力
(一)《海商法》对提单上批注的规定
• 我国《海商法》第75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 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 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服,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 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的,可以 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 • 该《海商法》第76条又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 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提单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支配文件,它代 表着货物的所有权。其主要目的是使提单的持有人能够在货物运输过 程中,通过处分提单来处理提单项下的货物。因此,提单是代表货物 所有权的凭证。 • 提单作为一种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 取货物。当提单载明记名收货人时,提单不具有转让的功能,承运人 应向记名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指示提单下,承运人应凭指示人的指 示交付货物。空白提单下,承运人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无论何 种提单,承运人都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一旦把货物交 给不是持正本提单的人,该人不是真正的货物所有人,承运人就要对 真正的持正本提单的货物所有人承担把货物擅自交给他人的责任。
四、提单的内容
• 提单的内容包括: • (一)、正面记载事项 • (二)、提单背面条款
(一)、正面记载事项
• 正面记载事项包括: • 1、托运人提供并填写的部分。 • 2、承运人已印刷好的文字部分。
(二)、提单背面条款
• • • • • • • • • • • • • • 提单背面条款包括: 1、管辖权条款。 2、首要条款。 3、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条款。 4、责任期间条款。 5、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6、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 7、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8、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条款。 9、危险货物条款。 10、集装箱货物条款。 11、自由转船条款。 12、共同海损条款。 13、新杰森条款。
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提单: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海运提单MarineBillofLadingorOceanBillof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ofLading,B/L 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oflading,meansadocumentwhichevidencesacontractofcarriagebyseaandt hetakingoverorloadingofthegoodsbythecarrier,andbywhichthecarrierunder takestodeliverthegoodsagainstsurrenderofthedocument.Aprovisioninthedo cumentthatthegoodsaretobedeliveredtotheorderofthedocument.Aprovisioni nthedocumentthatthegoodsaretobedeliveredtotheorderofanamedperson,orto order,ortobearer,constitutessuchan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XXXX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
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
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
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
2.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能: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一、提单简介1、提单的概念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
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
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