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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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患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患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患”五病”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消毒双手。

3、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

4、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

6、工作时不抽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7、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8、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9、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单位对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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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向主管处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报告“五病”人员调离情况。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篇:五病调离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第三篇:五病调离制度管供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
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7、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一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5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5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以从事餐饮服务。

三、新参加餐饮服务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后的健康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六、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基本情况;七、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档案,设立健康体检登记表和“五病”调离登记。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2)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升其专业能力,同时避免因患有特定疾病而对工作造成风险或影响工作效率。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体检: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体检流程一般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指标检查、医学影像检查等内容。

2. 培训:从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3. “五病”调离:指将患有特定疾病的从业人员调离相关职位,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健康。

具体所谓的“五病”通常指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病、艾滋病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防止疾病传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3)是一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专业培训和管理的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和就餐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晨检和“五病”调离两部分内容。

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 晨检目的从业人员晨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以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能接受检查。

3.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或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的眼球、面色,是否有异常;(3)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是否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是否有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违规饰品,如戒指、项链等,以及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 晨检记录晨检结果应由晨检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晨检记录应真实、准确,以备查验。

5. 晨检处理如在晨检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应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可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 “五病”范围“五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2. 调离原则(1)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2)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从业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直至疾病治愈;(4)在疾病治愈后,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范文(2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范文(2篇)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素质要求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升职业素养,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从业人员体检制度1. 目的和意义从业人员体检制度是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防止疾病传播和职业伤害。

通过定期体检,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避免疾病对从业人员和他人的危害。

2. 内容和程序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程序:(1)定期体检: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体检周期,例如每年一次、每半年一次等。

(2)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要求,确定相应的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检项目和职业病体检项目。

(3)体检要求: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体检,如何符合要求,则可能被视为不合格。

3. 实施效果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现疾病和职业伤害:通过体检,可以及时发现疾病和职业伤害,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预防措施。

(2)减少疾病传播:通过体检,可以及时发现和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从业人员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健康的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目的和意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为了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2. 内容和程序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程序:(1)培训计划: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位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

(2)培训机构:选择专业的培训机构或组织内部培训,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和讲师。

(3)培训评估:对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评估,评估培训效果和参与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后续的改进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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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经健康检查你单位下列人员体检结果显示具有职业禁忌,根据
的规定,请将下列人员调离相应的职业禁忌岗位,并将调离情况函告本机关。

应调离人员名单如下:
汾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当事人签收:
年月日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回执

根据年月日《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将等名同志调离原工作岗位(详见附件《已调离职业禁忌岗位人员名单表》)。

单位:(盖章)
年月

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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