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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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二)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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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学校五病调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三、五病定义五病是指以下五种传染病:1. 甲型H1N1流感;2. 麻疹;3. 水痘;4. 流行性腮腺炎;5. 结核病。

四、调离制度1. 患有五病之一的教职工或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隔离治疗。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告知相关部门。

3. 患病者在隔离期间,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不得擅自离校。

4. 学校应对患病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其身心健康。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6. 对五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其未感染。

五、调离程序1. 教职工或学生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病情。

3. 确认病情后,学校应通知相关部门,对患病者进行隔离。

4. 学校应将患病者的情况告知其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 患病者在治愈后,需提交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返校或复岗。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病情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 对未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3. 对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更好地保障师生健康,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3篇)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是指一个机构或组织针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调离管理的制度规定。

这种制度在保障员工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病指的是传染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严重精神病、高度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健康保护法》规定,对于患有上述五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对其进行调整、调岗、调离等管理。

具体来说,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有五病的职工应及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进行核实和记录。

2. 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确保职工患有五病的情况真实可信。

3. 根据五病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内部调岗、内外调配等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身体状况得到合理的照顾。

4. 调离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职工的隐私和尊严,尽量避免职工因调离而遭受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5. 用人单位应加强与患有五病的职工的沟通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职工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

6. 用人单位应充分借鉴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在调离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职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个人意愿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决策。

通过建立健全的五病调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职工患病而对工作和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病调离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五病调离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五病调离管理工作。

第三条五病调离是指将患有感冒、发热、呼吸道传染病、腹泻、皮肤感染等五类常见病员工暂时调离工作岗位,以确保其恢复健康,减少疾病传染和工作中的风险。

第四条五病调离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五病调离的程序第五条员工一旦发现患有五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将疾病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报告后,应立即制定五病调离的具体方案,并告知员工相关的事项。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供管水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与管理,特订立本《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师、工程师助理、抄表员、管线维护和修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岗位管理,促进工作团队的稳定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五病定义及防备第四条供管水人员“五病”,指在工作过程中显现的怠工、懒工、庸工、散工、滥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工作队伍凝集力。

下列行为构成“五病”:1. 怠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行为;2. 懒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的行为;3. 庸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本领完成岗位职责、无创新意识,不乐观学习进取的行为;4. 散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任务进行拖延、不自动沟通合作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5. 滥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权无责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为防备和处理供管水人员“五病”,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2. 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供管水人员的工作表现;3. 加强对岗位培训,提升供管水人员的专业技能;4.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供管水人员“五病”现象;5.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供管水人员,对“五病”现象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程序第六条当供管水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或日常表现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离处理:1. 惩戒措施:对于初次显现细小“五病”行为的供管水人员,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相应措施,并进行个别督促教育;2. 处理建议:当供管水人员连续或严重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提出处理建议;3. 调离程序:依据评议结果和情节轻重,企业管理负责人可决议将供管水人员进行调离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岗位、调整部门、停止劳动合同等。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医院五病调离制度该文档描述了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

下面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背景由于医院场所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调离制度,将有患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员工与其他人分离。

调离范围根据本制度,下面列举了五种疾病的定义及调离程序:1. 传染病A:此类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通过接触或呼吸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A,根据该疾病的传播特性,将其调离至特定区域进行隔离。

2. 传染病B:此类疾病具有中度传染性,传播途径较为多样。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B,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患者或员工相对独立的区域。

3. 传染病C:此类疾病具有低度传染性,通过一定接触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C,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人有一定距离的区域。

4. 职业病A: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A,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员工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5. 职业病B: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B,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调离程序1. 诊断确认:通过医学诊断,确诊患者或员工是否患有以上列出的五种疾病。

2. 通知:一旦诊断确认,医院管理部门会立即通知患者或员工,告知他们需要参与调离程序。

3. 调离安排:医院管理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的调离安排。

这包括隔离区域的指定、人员的转移等。

4. 调离实施:根据调离安排,将患者或员工转移到指定的区域。

5. 监护与观察:在调离过程中,需要对患者或员工进行监护与观察,确保其病情得到控制。

6. 治疗或康复:根据疾病的不同,患者或员工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疗或康复措施。

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医院管理部门将不断评估其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以上就是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的完整介绍,该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的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隔离和控制,保护所有患者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word版)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方能上岗;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及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将患有“五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将患有“五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建立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档案,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
“五病”调离记录。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范本

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五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四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经医生诊断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予以调离。

第二章调离程序第五条员工患有五病之一,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员工所在部门应予以关注,并协助员工进行治疗。

第六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生诊断证明。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书面申请和医生诊断证明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调离;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安排适合员工身体状况的新工作岗位。

第九条员工在新工作岗位上班期间,公司应关注员工身体状况,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条员工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且公司无法安排新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十一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保障员工享有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公司应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五病调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员工五病调离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故意隐瞒病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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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五、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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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人
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
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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