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二)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三)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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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服务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离到其他不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五病”调离率100%,并做好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
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调离制度
一、酒店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酒店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酒店对员工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贺州国际酒店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9 年月,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供管水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与管理,特订立本《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师、工程师助理、抄表员、管线维护和修理员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岗位管理,促进工作团队的稳定和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章五病定义及防备第四条供管水人员“五病”,指在工作过程中显现的怠工、懒工、庸工、散工、滥工等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工作队伍凝集力。
下列行为构成“五病”:1. 怠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无故请假等行为;2. 懒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不认真负责的行为;3. 庸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本领完成岗位职责、无创新意识,不乐观学习进取的行为;4. 散工:指供管水人员对工作任务进行拖延、不自动沟通合作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5. 滥工:指供管水人员无权无责扩大工作范围、擅自超出职责范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为防备和处理供管水人员“五病”,企业管理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和职业操守;2. 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供管水人员的工作表现;3. 加强对岗位培训,提升供管水人员的专业技能;4.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供管水人员“五病”现象;5.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供管水人员,对“五病”现象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程序第六条当供管水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或日常表现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离处理:1. 惩戒措施:对于初次显现细小“五病”行为的供管水人员,可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相应措施,并进行个别督促教育;2. 处理建议:当供管水人员连续或严重显现“五病”行为时,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提出处理建议;3. 调离程序:依据评议结果和情节轻重,企业管理负责人可决议将供管水人员进行调离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调整岗位、调整部门、停止劳动合同等。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

(完整版)医院五病调离制度医院五病调离制度该文档描述了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
下面是对该制度的详细介绍:背景由于医院场所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调离制度,将有患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或员工与其他人分离。
调离范围根据本制度,下面列举了五种疾病的定义及调离程序:1. 传染病A:此类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通过接触或呼吸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A,根据该疾病的传播特性,将其调离至特定区域进行隔离。
2. 传染病B:此类疾病具有中度传染性,传播途径较为多样。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B,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患者或员工相对独立的区域。
3. 传染病C:此类疾病具有低度传染性,通过一定接触途径传播。
如果有人被诊断为患有传染病C,根据疾病特性,将其调离至与其他人有一定距离的区域。
4. 职业病A: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A,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员工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5. 职业病B:此类病与工作环境相关,若有员工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B,根据病情和工作环境,将其调离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潜在威胁的工作区域。
调离程序1. 诊断确认:通过医学诊断,确诊患者或员工是否患有以上列出的五种疾病。
2. 通知:一旦诊断确认,医院管理部门会立即通知患者或员工,告知他们需要参与调离程序。
3. 调离安排:医院管理部门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具体的调离安排。
这包括隔离区域的指定、人员的转移等。
4. 调离实施:根据调离安排,将患者或员工转移到指定的区域。
5. 监护与观察:在调离过程中,需要对患者或员工进行监护与观察,确保其病情得到控制。
6. 治疗或康复:根据疾病的不同,患者或员工可能需要接受相应的治疗或康复措施。
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医院管理部门将不断评估其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
以上就是医院内部的五病调离制度的完整介绍,该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的传染性疾病得到及时隔离和控制,保护所有患者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定按规定按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一定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溢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一定立刻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状况一定全程监护,认识病情状况;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实时通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状况;六、成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兼顾管理。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患“五病”人生病种类能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员姓名无2010年,从业人员共有人,此中患“五病”者有0人,实质调离0人,调离率100%。
此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含: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术训练内容包含:岗位操作引导、勤务技术、消防技术、军事技术。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2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联合,依据我企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署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整年人身故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小伤人数为零。
、现金安全保存,不发生偷窃事故。
、每个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花费,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本的到位。
、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一定做到以下内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定典范恪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公布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反抗的指令,严格执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行,并自觉接受企业安所有门的监察和管理。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供管水人员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关键岗位,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供水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确保供水安全,防止因供管水人员患有某些疾病而影响供水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二、调离范围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主要针对以下五类疾病患者进行调离:1.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艾滋病、梅毒、淋病等;2. 患有精神病的供管水人员,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癫痫等;3.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等;4. 患有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荨麻疹等;5. 患有其他严重影响供管水操作的疾病。
三、调离程序1. 供管水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供管水人员应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2. 供管水人员在岗期间,如出现上述“五病”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如检查结果证实患有上述“五病”之一,应立即调离供管水岗位。
3. 供管水人员调离供管水岗位后,应继续接受治疗,并根据治疗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恢复供管水工作。
4. 供管水人员在调离供管水岗位期间,应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并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1. 供管水单位应加强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供管水单位应定期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供管水人员的健康问题。
3. 供管水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档案,对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4. 供管水单位应保障供管水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供管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支持。
五、法律责任1. 供管水人员违反本调离制度,继续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供管水单位应立即停止其供管水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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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五病调离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患病种类是否调离调离岗位、时间人员姓名
无
2010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 0 人,实际调离0人,调离率100%。
...... 感谢聆听 ......。